08.14 集安惠鑫村镇银行董事长指使副行长违法放贷 6500万逾期未收回

和讯网消息 日前,集安惠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刘圳成、信贷经理申晓旭,因受董事长杨永平指使违法放贷6500万元,双双获刑。

集安惠鑫村镇银行董事长指使副行长违法放贷 6500万逾期未收回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杨永平在担任集安惠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明知通化县品尚品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违反办理贷款的相关规定,指使副行长刘圳成、信贷经理申晓旭通过品尚品公司所找的张某、赵某等10人和该公司临时成立的集安市参言参业有限公司等3个小微企业顶名,以种植人参、加工人参为由为品尚品公司发放贷款65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杨永平指使刘圳成、申晓旭以品尚品公司李某之名,以种植人参、加工人参为由顶名为品尚品公司发放贷款370万元,用于偿还前期6500万元贷款的利息,上述贷款逾期均未还。

案发后,刘圳成、申晓旭如实供述了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

刘圳成、申晓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由于刘圳成、申晓旭系受杨永平指使违法发放贷款,属于从犯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刘圳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申晓旭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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