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律師提醒:不要等到遺囑失效再追悔莫及!

曾經我們為您介紹了遺囑的正確“打開方式”,今天我們來講一講“遺贈”這種特殊的遺囑應當怎樣特殊對待,稍有不慎遺贈可能就失效了!

律師提醒:不要等到遺囑失效再追悔莫及!

· 什麼是“遺贈”?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理論上第一種情形稱為“遺囑繼承”,第二種情形稱為“遺囑贈與”。

· 案例導入

王大爺育有一獨生子小王,但小王不孝,不履行對王大爺的贍養義務。王大爺的徒弟小張了解到此情況後,自願照顧王大爺生活起居長達十四年,十四年間兩人親密無間,在外人眼裡小張就像王大爺的親兒子一般。

王大爺為報答小張的照顧之情,打算在百年之後將其名下的房產贈與小張,為避免其不孝子小王爭奪該房產,便在小張的陪同下去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

王大爺去世後,小張悲痛不已,無暇顧及遺囑之事,四個月後小張才從王大爺去世的悲痛中恢復了過來。小張攜帶王大爺的遺囑、死亡證明及房產證明等材料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卻被工作人員

告知該遺囑已經失效

律師提醒:不要等到遺囑失效再追悔莫及!

· 公證遺囑緣何無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五第二款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了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還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了遺贈。”

即如發生“遺囑繼承”,繼承人無需做出繼承的意思表示即可繼承財產,而在“遺囑贈與”的情況下,受遺贈人需要在知道受遺贈(通常是立遺囑人去世時)的兩個月內明示接受遺贈。而在本案中小張並非王大爺法定繼承人,王大爺的遺囑屬於遺囑贈與情形,小張需在王大爺去世後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否則便是放棄遺贈。

由於小張不熟悉遺贈的相關法律規定,導致他未在法定的兩個月期限內作出接受受遺贈的表示,導致遺囑失效。小張就這樣與王大爺的房產失之交臂了。

※ 友恆提示

現實中,由於法律知識的缺失,未在法定時間內做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而導致受遺贈人的受遺贈權的情況比比皆是。

如果您作為受遺贈人,兩個月的時間或許無法從失去親人朋友的痛苦中走出來,更無暇顧及接受遺贈的事情,但友恆律師建議您一定要在立遺囑人去世後兩個月內在公證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來完成已故之人的遺願。但願您看過這篇文章後,即為了亡者的遺願能夠實現,也為了您自己合法的受遺贈權,不再讓遺囑贈與協議變成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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