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居民回家在小區內抄近道不幸身亡,法院判決物業負10%賠償責任

揚子晚報網6月20日訊(記者 張建波)無錫一小區居民錢某在回家時,在小區內抄近道導致墜亡,為此其家人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訴求死亡賠償金、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及喪葬費等總計近百萬元。6月20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梁溪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一審判決錢某承擔主要責任,而小區物業公司承擔10%賠償責任。

據查,2017年11月23日下午1點左右,家住無錫市廣益星苑的錢某外出回家。在經過小區108號樓旁邊的平臺時,不慎從高處跌落到車庫斜坡,6小時後才被家人發現,後送至當地醫院搶救,於12月3日在醫院不治身亡。梁溪法院出示的勘察顯示,事發地點為小區A區108號樓旁的綠化帶,該綠化帶中間有一個未啟用的水泥頂車庫頂棚,若要穿過綠化帶,需要跳下80釐米的臺階,通過頂棚到另一頭,才能到達主路。事發時,錢某錢某欲抄近道通過綠化帶前往99號的家中。其跳下臺階到達水泥頂棚後,跌落至落差為2.7米車庫門口,致不治身亡。

梁溪法院認為,案件焦點在於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對錢某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物業公司是否存在過錯。從確定的事實看,事發綠化帶本為封閉區域,因居民抄近道導致綠植被毀壞,並且形成了一個足以致人死亡的懸空區域。錢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可能的危險應有明確認知,且事發時為下午,光線充足,錢某小心謹慎通行,本可避免悲劇發生,因此承擔主要責任。同時,物業公司明知該區域被破壞且有居民通行,但長達7年時間沒有處理,包括恢復綠植並將封閉區域恢復原狀,也未在事發處設置警示標示,因此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及喪葬費等總計99074.90元。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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