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看待業主因無車位被趕出所居住的小區,暴跳如雷兩腳踹斷擋車杆?

民生黃金眼


沒有車位,業主竟然因無車位被趕出所居住的小區,業主暴跳如雷,飛踹端擋車杆。業主和物業已經從服務與被服務轉變成了管理和被管理關係。

據瞭解,4月28日,吉林長春,一小區業主暴跳如雷的飛踹斷了擋車杆。小區的物業表示,該男子為該小區業主,因小區內只允許有車位的車輛進入,該男子無車位所以讓其離開。該業主下車後暴跳如雷,直接跳起猛踹擋車杆。踹完一腳後,又返回去狠踹,直至將擋車杆踹斷。最終駕車離開。

發生這樣的事情的確讓人有些意外,物業的做法讓人有些難以理解,沒有車位的就不能進入小區?要明白這可是小區的業主,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以前都稱業主爸爸,你這樣打臉業主真的好嗎?

對於購買房子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其實很常見,很多人購買房子已經花掉了大部分積蓄,再加上昂貴的車位,很可能真的負擔不起。房子的剛需程度肯定要高於車位。而且很多小區的車位也並不是滿配置。也就是說,車位數量有限,有的業主就算是有錢可能也買不到車位。

對於這位業主,我們不能排除他是買不到車位這種情況。

物業不讓沒車位的業主進小區,無非是保護購買車位業主的權益,因為小區內沒有車位,停在路邊會造成小區內擁堵,相信很多車主都遇到過這樣的頭疼事,一大早上起來,就要打電話求人家挪車,因為這種事,很多車被砸被黑也是常有發生。

當然這裡我們只是就事論事,業主買了房子,先不說停不停在小區內,起碼連進出的資格都已經被物業剝奪,這本身就不合理。物業像驅趕不良商販一樣的驅趕業主,試想哪個業主能受得了,家住在小區,卻被驅趕,換成物業你會不會惱火?


小拉車


在這個車位比車還貴的社會,物業是否應該合理開發公共免費車位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的激化矛盾。

事件簡述:

(1)4月28日,吉林長春,一名男子從車上下來,怒踹小區擋車杆。

(2)監控視頻顯示,該男子下車後暴跳如雷,直接跳起猛踹擋車杆。踹完一腳後,又返回去狠踹,直至將擋車杆踹斷。最終駕車離開

(3)據事發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踹閘杆男子實為該小區業主,因小區內只允許有車位的車輛進入,該男子無車位所以讓其離開。

筆者所在的小區也是隻有地下車位和地上車庫,你買到了就可以開車進小區,沒有車位和車庫的一般不會讓你開車進去的,除非你是臨時拉運東西,這就造成了小區門口的道路兩旁非機動車道成了大家的停車場,車輛都停滿了非機動車道。

話社會觀點

物業應該如何做好,有車卻沒有車位業主的服務

購房一直是大部分人一生的重大事件,所有積蓄加上貸款能買套房子基本已經算不錯的了,更別說現在一個車位都能趕上一個普通轎車的價格,這就造成了一般的工薪階層費勁巴拉的買的起房子,但是車位卻真心買不起。

也許後續存夠了錢能有購買能力,但是那個時候又沒有了車位,這樣的業主多得很。

這也是現在物業和業主的普遍矛盾,怎麼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才是物業應該做的事,畢竟業主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的服務就要對得起這份物業管理費。

合理開發公共免費的停車位,這是唯一緩解和解決問題的途徑,而不是像新聞中所述將業主驅趕。

物業清理無車位車輛合理嗎

從大部分業主的利益角度來說這是合理的。

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那麼這樣的車只能停放在別的業主的車位或小區內道路旁,這樣做一是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二是阻礙消防通道。

物業將這樣的無車位車輛請出小區無可厚非了,也許這位業主只是臨時停車,物業注意溝通方式和說話語氣,大部分業主還是能夠理解的。

但是如果物業像驅趕不良商販一樣的驅趕業主,試想哪個業主能受得了,家住在小區,卻被驅趕,換成物業你會不會惱火?

矛盾重重的物業和業主關係

物業和業主本身就矛盾重重,經常是物業費交了,卻得不到相應的服務,想換物業又因為各種原因換不掉,日積月累的矛盾在那擺著,業主心裡本身就憋著火,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很正常。

物業首先要明白自己的定位是個服務行業,是為業主解決問題的,不是為業主添堵的。

筆者所住的小區不要說車位的問題,就是安防都是問題多多,經常有電動自行車、山地車被盜的,年年就知道催著讓交物業費,也沒見小區有啥改觀。

如何解決問題

業主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與物業進行交涉各種問題,這是常規的做法,也是在法律允許範圍的做法,但是能有多少業主能真正的參與到業委會的業主大會中去提問題?經常是不知道就被誰給代表了,這也是現狀。


依法業主是有權利開除物業公司的,但是現實往往開除不了,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這就是規章制度缺乏監管,這樣的問題已經成為了常態化的民生問題。

要想真正的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物業本身能夠主動的做好服務定位。二是依法監管要到位,督促物業執行。三是業委會不是搞出來成為擺設的。

結束語: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但是為什麼總是有這樣的矛盾出現,無論是物業的問題還是業主的問題,都應該冷靜積極的解決問題,而不是任由矛盾自由發展。


民生黃金眼


我們就經常跟小區的物業有來往。所以對這些問題算有一些瞭解了。

物業的權利

正常情況下,物業是沒有權利要求小區的業主不能進入小區的。這個情況是因為為了小區的交通安全,及交通暢通,一定要預先留下一部分停車位,方便緊急車輛使用。除非是真的一輛車都不放不下了。但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

很多小區的物業,為了方便自己管理,或者說為了更好地買賣車位,於是對與車位管理非常嚴格,這從安全道理上來說是好事,但是從小區的長期管理上來說是有問題的,不可持續的發展必然會引來矛盾。

這不,這個矛盾就發生了。

現在問題就擺在面前。這個男子是小區的業主,但有沒有買小區的車位,所以進不了小區。一怒之下,就踢斷了車杆。這是一個個例,但是這反映了一些列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問題。

比如走在小區裡,路滑,跌倒了,骨折了,是不是該有小區來負責?

比如下雪天住戶屋頂的雪砸傷了樓下的人,這個應該誰來負責?

下雪天物業到負不負責掃雪等等?

這都是一些列物業的問題。

按照正常道理來說,若非公共區域,走路上跌倒了受傷了,跟物業沒關係。但若是因為公共區域維修導致的原因,那麼物業就要負責了。同樣掃雪也是,物業應該在主要通道清掃出基本道路來。

那麼若是下雪天,住戶屋頂的雪砸傷了路人,請問,這個物業要負責嗎?大家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


老王偵查記


小區業主的車竟然不能停在小區裡,還要被物業趕出小區,這種事該如何解決?該找誰說理?4月28日,一名吉林長春的男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男子盛怒之下,乾脆把小區門口的擋車杆踹斷,整個過程被監控視頻全程錄下。



據小區的物業反映,該男子確實是小區的業主。但該小區內只允許有停車位的車輛進入,而該男子由於沒有車位,所以物業要讓他把車開走,這才導致了該男子做出那樣的舉動。


看了這件事的前因後果,我想如果我是這名男子,或許我也會有砸爛小區門口的衝動。憑什麼自己的車不能停在自己居住的小區裡?物業憑什麼把所有的車位都賣給私人,這些事經過全體業主同意了嗎?

這年頭,因為小區車位緊張,所以車位成了物業的一塊肥美唐僧肉。有很多小區的車位都比車還貴,如果你不買,你的車就得流浪,給你的生活帶來不便。但是把小區的車位全部賣給私人,這樣真的合理嗎?物業有這樣的處置權嗎?

我認為小區內公共空間的車位,應該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只是託管,憑什麼由物業說了算,憑什麼讓物業來處置?

所以這件事情,該男子雖然過於衝動,但發火不是沒有道理。


樹上有條河


如何看待業主因無車位被趕出所居住的小區,暴跳如雷兩腳踹斷擋車杆?

一個小區要管理好,需要業主與物業共同努力,由於對這個小區的具體情況不甚瞭解,也不清楚這個小區業委會授權通過的管理規約對此類情況是怎麼規定的,因此對此事誰是誰非很難下準確的判斷!

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有時候是因為物業不靠譜,有時候是因為個別業主不靠譜!每一方的責任和權利都是有限的,不要越界!

物業公司需要首先擺正位置,你要搞清楚你的責任和權利,不要該負責的沒有負責,不該伸手的地方手卻伸得很長,名義上的管家成了作威作福的主人!這樣霸道的物業在現實生活中不少!這樣的物業就是個無賴!

其次我們每一個業主也需要擺正位置,也需要搞清楚你的責任和權利,這個小區不僅僅是你一個人的家,更是全體業主的家,進入小區我們也不能為所欲為,進入小區不僅僅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也需要遵守小區的管理規約!有一些沒有公德心、法律意識淡薄的業主也挺無賴的!


這個物業公司有權利阻止這個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嗎?

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雖然不是所有車位產權都歸屬於業主,但小區內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共同綠地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佔用這部分道路及共同場地規劃的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該男子也是業主的一員,他有權使用這些設施!就這一層來說物業沒有權利限制業主開車進入小區!

但是僅僅憑此就判斷物業沒有權利限制這個業主進小區是不對的,因為還要看這個小區制定的管理規約關於這一塊是怎麼規定的,這些設施的產權歸屬於全體業主,由業主推選的業委會可以制定關於這一塊設施的管理規約加以規範,單個業主也需要遵守這個規約,如果沒有任何規定,這個物業毫無疑問是沒有權利這麼做的,但是如果有這種情況沒有車位的業主不允許開車進入的規定,並且業委會也授權物業進行管理,那麼物業不僅僅有權利攔也有責任攔,否則其它業主的權益如何保證?


心安理得君


業主沒有停車位,被趕出所住小區,暴跳如雷兩腳踹斷擋車杆。這件事怎麼幹?支持業主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行為有些魯莽。

4月28日,吉林長春某小區的出入口。一司機從車上下來後,飛踹小區入口的擋車杆,直接把擋車杆給踹斷。經物業工作人員瞭解,做這事兒的是小區的一位業主。因為小區有規定沒有車位的業主車輛禁止將車停入小區。

觀點:沒有停車位車輛就禁止停在小區內,這種規定太奇葩

沒有買停車位就不能把車停進小區,小區物業的這種規定實在有些奇葩。這就像在KFC就餐,沒有點餐就不能進去一個道理。我認為這種規定有待商榷。

小區物業作為為小區業主服務的單位,應該在各方面為業主考慮。如果是因為小區內部的停車位緊張,沒有足夠的位置不讓停車,這稍微還能理解一些,畢竟佔用道路特別是消防通道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小區明明有足夠多的空車位,而因為業主沒有買車位就不讓停這樣做就不合理了。

這裡有個人的建議。如果小區的私人停車位確實緊張,一個蘿蔔一個坑。那麼是不是應該建立一些公共停車位,甚至可以說是一些收費露天停車位,按月繳費。不限制哪個停車位必須停哪輛車。這樣對於業主來說也不方便。

結束語:希望該小區能夠重新對小區停車位進行規劃,人性化管理小區的停車位。當然,業主如果對物業的規定不滿,可以進行溝通。這樣魯莽的行為對自己真的沒啥好處。


楊豫新


99隨便語:有家不能回?高價購買房子的業主,卻因無車位而被物業拒之門外,這是鬧劇更是悲劇。

地點:吉林長春

時間:4月28日

事件:業主因沒有車位被保安拒絕進入自家小區,一怒之下踹斷擋車杆

99隨便觀點:

第一,出現類似停車位糾紛的小區,越來越多。

全國幾乎所有城市,汽車數量處於迅猛提升狀態,於是不可避免出現了小區停車位不夠用的問題,尤其建設時間久的老小區,問題更突出。

這是由於當初的小區規劃不到位所致。

在十年二十年以前,誰也想不到,有一天我們的社會會發展到今天這種狀態,每家每戶只要你願意,就可以擁有一輛甚至兩輛小汽車。

如此一來,當初僅規劃少量車位的小區停車位,當然不夠用了!

可以肯定地說,憤怒踢斷擋車杆的長春業主,一定不是個例,由於停車位糾紛,對小區物業嚴重不滿的業主,多了去了!

第二,小區物業有權不讓無車位業主進入小區嗎?

筆者認為不能。

道理很明顯,小區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是業主的家,作為主人的業主,如果無法回到自己的家裡,那不是很荒唐的事嗎?

但換個角度想,小區物業負有管理小區秩序的責任,假如該小區內停車位嚴重不夠用,所有業主都把車開進小區,造成小區內道路堵塞,是不是也是小區物業的失職呢?

這個問題,幾乎沒有絕對的答案!

你站在業主角度,就會支持業主!

你站在物業角度,就會支持物業!

第三,小區停車位問題,為何成為無法治癒的頑疾?

現實中,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激烈衝突,不僅是停車位數量不夠,更是因為,物業公司制訂的制度不合理,侵犯業主利益。

比如說,常常有物業公司,打著維護小區秩序的旗號,高價出售,出租停車位,對於停車位的收費標準不透明,一切全憑物業說了算。

瞭解物業公司內幕的人就明白,別看停車位只是小區物業管理的其中一個“小方面”,但實際上,由於停車位帶來的利益,在物業公司總收入中佔據重要位置。

很多小區收取的停車費用,高於小區全體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總和!

在巨大的利益之下,也就難怪物業公司想渾水摸魚了。

第四,筆者認為,解決小區停車位問題,應當從根源下手,讓小區業主委員會起到積極作用,不能任由物業自說自話。

從根本上說,在小區停車位的規劃和收費問題上,物業和小區業主之間,是嚴重對立的,兩者的利益也是嚴重衝突的。

所以,把停車位管理權,全部交到物業公司手中,就會催生出不合理現象。

筆者認為,物業公司是業主請來管理小區的“管家”,不能讓物業公司擁有不合理的權力,比如對停車位的絕對管理權。

應當讓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為停車位問題的決策者和指導者!

具體來說,小區內的停車位如何劃定,採取何種方式提供給業主使用,業主使用停車位繳納的費用等等,不能由物業公司單方面說了算,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拿出指導性原則,再由物業公司具體執行。

這才是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矛盾的正確方式!

結束語:小區業主無車位被自家小區拒之門外,這是嚴重不合理的社會現象,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在於杜絕物業公司的自說自話,讓業主委員會成為小區的真正“領導者”。


99隨便


首先,從法律層面講,該男子踹壞擋車杆的行為是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

一事歸一事,與物業有糾紛、有衝突、誰合理、誰不合理,那麼,你們想辦法去解決。發洩情緒、發洩私憤也行,你去“哐哐哐”的踹牆,這都沒人管你,只要不影響到別人、不影響到社會。但是你踹壞了物業公司的杆,就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損失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判3年以下的刑;損失不夠5000元,可以治安處罰。


其次,不能助長這種不良社會風氣。

你和物業有矛盾,就去踹他的杆;他和物業有糾紛,就去砸物業的車或打物業的人,那麼,我們這個社會不就亂了套了嗎。將心比心,是不是別人和你有了矛盾,也可以這樣踹你、打你、砸你呢?凡事必須依法處理和解決,也許在解決過程中,法律會有不完美和滯後的地方,但它目前仍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唯一處理方法。不要受某些發牢騷、洩私憤的人的蠱惑,有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主兒。


最後,不能因你是業主就有可能損害其他業主的權益。

現在小區都是高層,車位都在地下,很多沒有車位的車被物業私放進來,隨意停放,堂而皇之的侵佔了其他業主購買的車位,也是十分不道德的。你可以和物業協商,看是否還有多餘車位,你去購買或租賃,如果已經沒有空餘車位了,物業不讓你進,是正確的。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我來談談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有不妥歡迎留言補充。

物業無權阻止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但有責任維護那些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車可以進去,但不能亂停亂放,更不能佔用其他業主已經購買的車位。

首先,個人認為,禁止沒買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生病或者購買了什麼大件物品需要進入小區,這種要求就顯得更加不合理了。物業和業主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而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

其次,要弄清楚當初房地產開發商售賣樓盤時是否有類似“無車位車輛禁止入內”的明文規定。如果有規定在先,這位踹擋車杆的業主做法就有些過激了。先不說規定合不合理,你買房子的時候應該就知道有這樣的規定吧?如果購房時沒有類似規定,只是後期物業管理過程中為了應對車多車位少的現狀而單方面做出的要求,那麼這是把責任轉嫁給了業主,是明顯不合理的。

再次,現在很多車位都要比車貴,如果沒買車位和買車位的業主待遇一樣,那他們還花錢買車位幹什麼?打個比方來講,你購買了小區的房子所以有進小區住自己房子的權利。如果你沒有購買小區的房子,卻非要找一套空房子居住肯定是不合適的。你的車子並沒有購買車位,如果非要佔用其他業主的車位是不是也不太合理呢?

歸根到底,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還是開發商當初的承諾沒有兌現,而物業為了自身利益才想出這種粗暴的解決辦法。業主和物業之所以長期對立,很大程度上就在於物業的服務意識不到位。

至於這位踹擋車杆的業主,此舉只會讓自己付出代價,對於解決問題沒有絲毫用處。如果像這樣的業主還有很多,大家完全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方面進行商談。

其實很多事情,“錢”到位就能解決了。


夜雨如書


我認為,這是又一起業主“五個分不清”所引起的典型輿情風暴。同是,也是小區“主權”、“治權”未落實的必然顯現。

從一看到這個問題和這個視頻開始,本人就斷定,肯定又會是一大波不明就裡的人會將矛頭對準物業公司噴個不停,事實說明果然這樣。如何看待這個情況呢,本人從幾個方面縷析一下。

首先,題主的問題有些偏頗,應該是物業不允許無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而不可能是把業主趕出小區的。如果業主不開車進入,物業怎麼可能趕業主呢。

其次,題主的備註說明不清楚,這個小區的車位跟戶數的比例是多少。依據所在城市是長春,本人感覺這裡的小區停車位應該是極為緊張的,特別是老舊小區,車位比例達不到三分之一。即使很多新小區,由於受空間等限制,車位也是遠遠不夠的,停車難不僅是這個小區,在全國很多城市的很多小區都存在這個問題。

第三題主也沒有說明,小區裡沒有車位的車不允許進入小區的這個規矩是誰制定的。在小區裡制定停車規矩的一般是兩個,要麼是物業公司,要麼是小區業委會。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委會,但是卻沒有制定停車管理辦法,而是讓物業公司制定規矩,本人認為是極為錯誤的,也是小區業委會“喪權辱國”的典型表現。如果是小區業委會制定的,那麼相信業委會肯定是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的,那麼所有的業主都應該遵守這個規矩,物業僅僅是執行小區的規矩。如果業主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在制定規矩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參與進去,對停車管理辦法提出自己的意見進行完善,這才是小區主人應該有的基本態度,也是小區具有了“主權”、行使了“治權”的具體表現。如果制定規矩的過程中,業主不問不聞,以為與自己無關,那本人認為過錯方在於不參與的業主。

當然,如果規矩是由物業制定的,或者說是受業委會委託制定的,我也相信物業制定的停車規矩也是響應小區裡其他廣大業主的呼聲,也會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第四,相信很多的網上噴子又要把一切都推給物業,本人也看到很多評論,稱物業應該增加停車位等等。看到這些異想天開評論,本人覺得實在好笑。物業就如同家庭中的保姆,你家裡沒有停車位了,憑什麼要叫保姆幫你建停車位呢?即使保姆要幫你建停車位,你有空地嗎?你支付了建停車位的資金了嗎?不要把物業公司看成是萬能的,建停車位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那個能力。反對來說,在一個有綠化用地的小區,如果物業把綠化取消了改建停車位,我也相信同樣會有很多網絡噴子又要罵物業了。那你要物業怎麼做呢?

第五、在空間不夠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沒有任何能力增加停車位。即使有空間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也沒有任何權利來改變小區原有的狀況,只有在業委會授權並授錢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才能做。而業委會的授權和授錢,則是需要廣泛徵求業主的意見後,得到了多數業主的同意才能授權和授錢的。

第六,小區停車難,根源在於小區在規劃、建設的時候就沒有充分考慮到停車難的問題,跟開發商、政府規劃部門、住建部門有直接的關係,這不是物業公司能改變的,也不是小區業委會能改變的。在尊重現狀和現實的情況下,小區業委會要制定出停車的規矩。車位多了,空地多了,規矩寬鬆一些。車位少了,空地也少了,規矩肯定就會嚴格一些。不要脫離現實去想象,也沒有任何的實際作用。

本人在“銳眼說小區”裡發過一篇文章《業委會引導業主“五個分得清”,小區矛盾可減少一大半》。也就是說,業主要分得清小區的問題哪些屬於物業公司的,哪些屬於開發商的,哪些屬於自己的,哪些屬於政府相關部門的,哪些又屬於業委會的。如果連這些都不清,把所有的問題都希望物業公司去解決,那真是天方夜譚啦。反過來說,這樣的思想也是極為危險的,因為當你想著把什麼問題都要給物業公司來解決的時候,事實上業主在思想上已經把物業公司賦予了無限的權力和能力,而如果物業公司擁有了這個權力後,小區的業主會成為一個什麼角色呢?

假設這個問題反過來問:“小區停車位已經停滿了車,物業還放進無車位車進來堵塞了大家出行,你怎麼看?”相信又是一大堆罵物業亂放車的人啦。

抱怨和謾罵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出點子想辦法親歷行才能解決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銳眼說小區”,看看裡面的一些文章,相信能給你一些啟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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