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不少妻子抱怨丈夫在外包養女人、與人同居生養私生子,但是能夠認定夫妻一方構成“重婚罪”的很少。根據2018《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理論上以不告不理為一般原則,公安機關不負責偵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那麼,重婚罪要收集哪些證據,婚後如果確定對方已經重婚,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下面我們列舉三種蒐集證據的方式: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以上就是對重婚罪要收集哪些證據,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問題的解答。可以看出,由於婚外情極其隱秘,當事人往往很難獲得必要的證據,沒有證據,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方很難獲得救濟。因此,建議當事人在必要的情況下不妨尋求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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