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嫁出去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AHTV法治時空


04年和老公結婚前一天,他全家到場,兩姐兩姐夫,他父母再加一讀大學的兄弟,全說在農村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絕不沾田土和房子,兄弟大學畢業後也不會在農村呆,所有一切都屬我們倆口子,當然父母也歸我們負責。其實除了一畝多點田土外也就一土房,外面下大雨屋頭下小雨的那種。我一城市姑娘,對田土沒什麼概念,也沒在意他們說的這些。後來農村實行路路通,我拿出積蓄又在孃家借了些錢,想方設法地調換土地,把從家門口修了一條能通小汽車的水泥路至到大馬路上(以前只有一條人走的田梗從馬路通到家),我和老公依照承諾承擔了他父母的一切,但從路修好後,情況就變了,他兩姐就要求分田土和房子了。我也覺得無所謂,當初國家分了她倆田土的,但兄弟沒有分,而且這麼多年來,國家徵收了不少田土,徵收錢早就讓他父母用來養家餬口和兄弟讀書了,如果倆姐按當初國家分的田土面積分走的話,根本就沒什麼剩下的,何況兄弟也反悔了,他也要分。我提議那四個平分,大家都贍養父母,但倆姐拒絕了,不同意。我很無語。這十幾年來,父母都是我們倆口子贍養,兄弟才結婚四年,他結婚後才開始贍養老人。倆姐沒管過。父母去年去世,家中房子我們早已修成樓房(修房子時倆姐還來鬧過),但田土一事至今沒解決,父母在世時是給倆兄弟分了田土的,但倆姐不認,有誰能出個主意,這田土到底該怎麼辦?


平淡歸真心隨自然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法律的基本規定

對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關係,我國有幾部法律從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規定,具體是:

1、2017年通過、10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我國最為基礎、也最為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很明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相互的、對等的;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我國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其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撫養和贍養關係也是相互的,強制性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是側重於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

其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其第十五條規定: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同時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很明顯,贍養人即包括兒子,也包括女兒,在履行贍養義務時,法律責任也是平等的,這種義務也是強制性的,不得拒絕履行;老年人的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兒子的配偶——即:兒媳婦——和女兒的配偶——即:女婿——還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以放棄繼承權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父母如果離婚,也不影響兒女承擔的贍養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中共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則是從老年人去世後其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的角度,規定老年人的遺產的基本準則

其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明確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很清楚,這裡也沒有對繼承人是兒子和女兒做出任何區分,也就是說:兒子和女兒應該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則從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角度,規定了兩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其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也就是說:養子、養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父母和親生兒子、女兒的權利義務關係完全一致。更進一步說:親生兒女與收養的兒女之間法律地位平等,都對父母負有相同的、平等的贍養義務

二、出嫁的女兒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嗎

綜上所述:無法是親生兒女,還是收養的兒女,都是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的兒女;法律上也不區分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完全平等地負有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都是法律規定,毫無疑問,都應該得到嚴格遵守並切實地履行好身為兒女的法定義務,給父母一個儘可能好的夕陽生活。

應該指出的是:在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國策整整三十多年的情況下,我國己經有大量的獨生兒子,也有大量的獨生女兒,父母親己經上了年紀,這些人如何給父母養老,其實己經是一個嚴竣的社會問題。對於夫婦都是獨生子女的小家庭來說,經濟負擔、照料護理責任都更為沉重。

更令人扼腕嘆息是:還有少數獨生子女因各種原因己經去世,這就是所謂的失獨家庭,只留下老無所依的父母,雖然現在有失獨家庭補助,但親情的缺失,是任何手段都無法補償的。

另一方面,幾千年的傳統道德觀念所形成的父母區別對待兒子和女兒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表現為:兒子是父母財產的繼承人,女兒的繼承權被父母違法剝奪;有些兒子不能很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卻一味要求女兒儘可能擴大贍養義務,造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現實生活中,這種例子可以說不勝枚舉。

還有,獨生子女成年後去外地工作,很現實地又造成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到位。時不時出現的典型案例,無情地衝擊著國人的道德底線。

回到題主的問題,出嫁的女兒,肯定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對於有兄弟姐妹幾個人的贍養人來說,只需互諒互讓,平等地協商、交流、溝通,有錢的出錢,在家的善盡生活照料、精神上撫慰的責任即可。對於獨生子女來說,當然只能自己想辦法了。

只有當兒女們沒有贍養能力時,就可以提出申請,將老年人納入社會救助——即:特困人員供養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內,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謂的“沒有贍養能力”,最基本的特徵是贍養人為特困人員、低保戶。這方面的政策體系是完備的,執行上也是比較得力的。


水波不興3291


嫁出去的女兒,毫無疑問,當然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

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誰也不能逃避贍養父母、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子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管是嫁出去了的女兒,還是未嫁出去的女兒,如果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都是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的。只要是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嫁,都應該贍養父母,概莫能外。

至於題主說的,應該是農村的情況。

的確,中國大多數的農村地區基本都是這樣的。家裡的田、地、房子、財產,基本都是傳給或分給兒子,不會給女兒。

女兒基本上都是在出嫁時,家裡會備置一份陪嫁的嫁妝,至於大小、多少、厚薄,全由父母親及家庭財力決定。嫁人之後,家裡的一切,似乎就真跟女兒沒有多大關係了。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千百年來,尤其是廣大農村,一直流傳著一句家喻戶曉的古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直接印證了中國女兒出嫁後,在孃家的地位和狀況。

當然,這話是明顯帶有很重的封建思想色彩的。我們現在已是現代社會,這種觀念是應該摒棄掉的。現在在國內的城市裡,這種思想的確是已經改變了,在家庭財產面前,兒子、女兒基本上都一樣了,然而,農村還是不行,女兒出嫁從夫的狀況很難改變。

但需要說清楚的是,農村人多數情況下,家裡有事或父母出現狀況時,基本也是兒子的事,嫁出去的女兒除了看望、照料等瑣碎事情外,其它涉及錢財的事基本不管,或許這也算是一種變相的平衡吧。

象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父母親病了打電話要女兒承擔醫療費用的事,還是不多見的。這種事,存在幾種可能,一是兒子非常窮困,根本無為承擔費用,二是兒子極其不孝,不願承擔費用,三是兒子非常計較,一定要姐姐或妹妹一起承擔費用,四是父母偏心兒子,認為女兒應該承擔費用。

總之吧,無論是哪種情況,作為女兒,儘管生活在農村,儘管已經出嫁,但無論如何,畢竟是生你養大你的父母,既然是他們病了,也電話向你要錢了,還是能出就出吧,至於出多少、怎麼出,你可以根據你孃家和自己家的情況而定。

有能力多出點,沒能力則多跟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們一起商量,共同承擔費用,一起解決父母親的問題,讓老人健健康康康、安享晚年。


深秋曲豆


這個問題問的太低級了,請問:出嫁了的女兒還是女兒嗎?難道出嫁的女兒在孃家是風吹大的嗎?

如果出嫁了的女兒還是女兒的話,那就必須贍養父母,這是法定義務,不設前提條件的!


笑對人生CDY


從道義和國家的政策規定來說,出嫁女是有贍養自己的父母義務的,同時也是有父母的遺產繼承權的。但在農村,有幾個出嫁女真正贍養父母?有幾個出嫁女能繼承父母遺產呢?出嫁女的父母遺產繼承權和出嫁女是否有贍養父母義務的糾分時有發生,為了杜絕這種情況,有關部門應該大力宣傳:出嫁女和兒子贍養父母的義務和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同等的,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對部分農村人的重男輕女思想也得到解放,使父母們認識到女兒也是傳後人。做到人人安居樂業,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肖先生5708291


還是算了吧。

俗話講: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人家也有家庭,公公,婆婆,老公及兒女一個家庭鏈。能過好自己的日子也算是對孃家人的安慰。我也不主張這樣打擾人家的正常生活。忠孝兩難求就已講清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利,來往關係。我們家老太太八個兒女,六個兒子,老人家91歲了,就我一個人包攬。有時侯回趟家辦事都求爺爺告奶奶找人代駕幾天還得掏錢。大姐寡女人家,哄來看幾天。最不讓我理解是:

17年我老婆外遊摔傷,回家兩個月,幾個弟弟沒招了,把他們的二姐找來,月生活費1500正常消費。回家提出護理費月2000元。又咋說呢。當時生氣什麼女兒敬點孝道天經地義。後來想起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淡定了,理解萬歲。


用戶4418265289055劉


有義務養老,兒子女子都是父母十月懷胎,一樣的養大成家立業,老話說的好,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父母養育我們不易,他們不辭辛苦,負責任的養大兒女,盼頭就是老了有個依靠。我們給父母養老,是不可推辭的責任。我老公經常幫我孃家幹活,拿錢買東西。從來沒有怨言過,我的弟弟妹妹們,也把我老公當做家中的大哥哥依靠,人生來到這個地上,目的是要人類興旺發達。人的前半生是修行,後半生是享受自己修行的果實。對父母和他人,存善意,可造福自己與兒孫。你今天如何對待父母,以後你的子女用你的方式回報你,做人不要斤斤計較。在這個社會上親情要比錢重要,一個人錢花完了還可以賺回來。失去了親人的信任與愛。你之有後悔,沒有收回。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故鄉的雲3813


我是在家排老三的女兒.現在就是與八十多歲的父親同住.我弟離得遠,父親不想離開家鄉,母親去世十五年了,我不覺得我不應該照顧自己的父親.我也知道爸爸重男輕女,他也早說了,他的幾處房產以後都是我弟的,不能給我們這些外人[呲牙].我老公不介意與岳父同住,他們關係很好.我老公也是鄉下出身,但不重男輕女,我們只有一個女兒,她也工作了.做為女兒,父母養我們小,我們養父母老,很正常的輪迴.我弟弟弟妹都挺好的,就是工作地點遠,沒辦法兼顧到父親,有假期就跑回來陪幾天父親.我的兩個姐姐也退休了,離得遠,兩千公里外.以往有年假也是回來看看父親,各自盡力而為吧,自己的親人,分得太清,我覺得沒意思


茉莉8531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

父母養育孩子十幾、二十幾年,孩子贍養父母幾年、十幾年不應該嗎?

我父母也生養了一兒一女。目前母親病重,我已放棄海南自己的工作回來專門照顧老人一年。想到弟弟一家五口都在東莞,孩子多,事業需要無法脫身,我能理解!大家都不容易。我孩子今年上大學,自己工作也穩定,回來就是老公辛苦很多,他得把我的那份事情也做了。這一年照顧母親的所有費用都是我自己掏的,也都是心甘情願的!

我生的是兒子,這一年我在老家照顧母親,兒子親眼目睹我對母親的照顧,耳濡目染下我相信將來,他也會孝敬自己的父母。不僅如此,將來結婚,我會教導他:愛自己的父母,同時也要疼老婆的父母,也要給岳父母養老!







海霞58513722


有,肯定有。

很多人的觀念就是: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我實在是不認同。

我有一個哥哥,我結婚了。但我從來沒覺得贍養父母是我哥一個人的責任,我也有。

我每個月給父母零花錢,逢年過節買衣服買吃的,我都覺得這就是我的責任。

一個姑姑家的姐姐說:你平時少給你媽錢,應該自己存一點,等於到大事了,你再拿出來。

我不太認同她的話,我現在26歲,爸爸媽媽56了,身體也不是很好,我覺得孝順就應該趁早,在你還有能力的是時候能為他們多花點就多花點,不管是錢還是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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