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休閒農業最看重設施用地,現在設施用地的標準是否有所變動?

辮子小叔


因為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比較方便項目用地。只用在生產結束後,進行土地復墾,把佔用的土地復墾為耕地就行了。

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汙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規模經營所必需興建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包括蔬菜種植、菸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等臨時性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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