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武汉一起户外吧


  首先很荣幸能够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一、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既然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那就可以理解为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二、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在文件的第一条通知事项(此第一条非附件一中的第一条规定)中说明了:“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应缴税更详细的说明可以参考:

  财税[2000]91号文附件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问题通知事项的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总结与补充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税收透明体,组织本身不必缴纳任何税,而由投资者或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实行各自的缴税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义务(仅为代扣代缴义务,而非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如有限公司)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法人自身有纳税能力,因此法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财经新闻杂谈


先说个人,都说是个人了,自然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干嘛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说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从历史沿革来看。虽然我国1994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都列入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征收过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特殊性,造成了企业与投资者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2000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时,明确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三、从法理依据来看。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自然是企业。企业能够使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属于民法上所称的法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组织,其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法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不是适格的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遠行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企业所得?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不是所有赚到的钱都叫做“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的,所以要首先区分赚到的钱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赚到的钱有两个来源:一种叫做“投资收益”,另外一种叫做“收入”。

重点来了: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而“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对比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定义可知,投资的收益并不属于收入。

您所问到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被征收所得税,并不是因为它的企业类型,而是因为赚钱收入来源不属于“企业所得”。


亮之见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是个人的,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印发,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个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时,虽然挂着企业之名,实际上只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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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简单一点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人企业,都是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不管是企业赚的钱,还是欠的债,就是个人的,所以以投资人个人的名义交个税,而不交企业所得税。

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沉默的投资者 有提到,各国设计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利润一直不分红,越滚越大,而财政收不到钱。

我想,让很多老板朋友不能接受的是,为什么征收了企业所得税之后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税法的解释是,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主体是不一样的,税基也是不一样的,不算重复征收。

中国现在的税收体系,也是学习了国外,企业所得税和投资分红的个税,美国和日本也都有征收。日本也是公认的税赋较重的国家,尤其是财产税,日本很多年轻人不继承父辈的房子,就是因为要交很多的税。

美国的所得税和我们现行的方式很接近,不过美国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还有一种纳税方式。大概是这样:公司发给老板的工资,按照正常的薪资收入计算个税。公司剩余的利润算作分红,和投资人的个税一起申报,但不是按照个税阶梯税率,而是按照分红的税率。用中国的税率举例,个人独资企业最高的税率是35%,而分红的税率是固定的20%,按照美国的方式,那公司利润高了之后,老板就可以申请用20%的税率,自然就很有优势。


总得来说,要交什么税,完全是依托于税法的,我们只能遵从。相信未来的税收体系会更加完善,也会给企业和个人更多优惠吧。


康愉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和公司法人有所区别。

但这个并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的真正原因,因为企业所得税并不要求一定是独立法人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一定都是独立法人,分公司、代表处等等都可能成为纳税人。


所以,原因很简单,就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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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法人实体,不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而由所有者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和自然人(一般个人)一样,交个人所得税了。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30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9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90000-30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0-5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500000的部分,税率35%

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收入在缴纳完增值税后,可以减除经营中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最终的企业利润应在所有合伙人中分配。个人合伙人分到的收益就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按照5%—35% 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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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人,都说是个人了,自然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干嘛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说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从历史沿革来看。虽然我国1994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都列入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征收过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特殊性,造成了企业与投资者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2000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时,明确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三、从法理依据来看。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自然是企业。企业能够使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属于民法上所称的法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组织,其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法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不是适格的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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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只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为他们的投资人或合伙人均按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样的企业规模较小,账务核算不规范,企业正常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投资人(合伙人)的私人消费支出很难界定,如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大量的私人消费被税前列支了。故对他们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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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理解,我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只要读完下面两点内容,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人一样活动,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干坏事。它们存在于世上的时间,往往比人更长久。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法人赚了钱并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有钱的企业越来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象人一样,平时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时候,改变了按照所有制划线的办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后来税率也有所降低。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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