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被執行人的房產均被流拍該怎麼辦?

幸運使者44


被執行人房產流拍在執行過程當中非常常見,房產在首次司法拍賣過程中,無人出價的,即意味著本次拍賣流拍,第二次拍賣的起拍價可以參照前次起拍價降價百分之二十。

如果該房產第二次拍賣仍然流拍,法院可以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拒絕接受的,對於房產,法院可以組織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起拍價可以參照前次起拍價再次降價百分之二十。

如果該房產第三次拍賣仍然流拍,法院應當在第三次流拍後發佈變賣公告。在變賣期間,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購買該房產,且申請執行人仍然不表示接受該房產抵債的,法院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如果申請執行人願意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法院會出以物抵債裁定,申請人拿著該裁定便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27條。

法律知道


流拍是因為起拍價高沒人要,流拍了法院會降低起拍價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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