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聊城住小區的速看!國家出手!以後地下車位將如何確權

隨著城市汽車保有量持續攀升

小區停車位短缺的問題日益凸顯

由此引發的矛盾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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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


小區地下車位究竟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

到底要怎麼確權

???


現在國家出手了

事關你家小區的地下車位

聊城的小夥伴們趕緊看


小區地下車位究竟如何確權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意味著建設單位可將規劃用於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庫)通過出售、附贈方式將產權轉移給業主。但在具體操作辦法上還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現在,新進展來了。

近日

自然資源部發布了關於公開徵求


《自然資源部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

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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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

自然資源部關於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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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包括與地上建築物一併開發建設的配建地下車位和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的單建地下車位, 以下簡稱地下車位)確權登記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地下車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認定。

多用途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內配建地下車位,與地上建築物配建比例明確且按用途在空間上能夠明確區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對應地上建築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在空間上不能夠明確區分的,按地上建築物使用期限最長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認定。

二、配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以“個”劃分定著物單元,每個定著物單元與所在國有建設用地宗地設為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單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作為一個定著物單元,與其佔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宗地設定為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三、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原則上與地上建築物一併申請。單獨申請配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提交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稅費繳納憑證等材料。配建地下車位用於轉讓的,還應提供確認地下車位轉讓後屬於權利人專有和共有部分的面積,以及確認車位劃分、編號等材料。

配建地下車位轉讓的,應遵守有關地下車位轉讓的政策規定。配建地下車位和地上建築物一併轉讓的,可一併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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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單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應一併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下車位所有權登記。

單建地下車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但未辦理地下空間用地手續的,可按照本意見辦理地下車位登記。

五、地上建築物所有權已辦理轉移登記,其所有權人因購買等實際使用配建地下車位,該地下車位已辦理首次登記的,由轉讓雙方持購買合同、稅費繳納憑證申請辦理地下車位轉移登記;該地下車位未辦理首次登記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提供配建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等,配合購買人辦理地下車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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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經依法批准,將原有地下空間改建、擴建、改用為地下車位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供改建、擴建、改用後的建設工程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等材料。

七、登記機構已獲取地下車位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調查或測繪報告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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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意見實施前,經依法批准建設,符合相關規劃許可條件、建設標準,不計算容積率、不計土地出讓價款的配建地下車位,可按本意見相關要求辦理不動產登記。

本意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的地下車位不動產權屬證書(含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辦理的房產證、土地證)繼續有效。

本意見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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