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只售不租”,最高罰50萬,南寧擬出新規治理停車難

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

道路泊車位收費員亂收費,

停車人逃避交納停車費,

佔道臨時停車造成交通秩序混亂……

這些令不少車主頭痛的問題,

該如何破局?

車位“只售不租”,最高罰50萬,南寧擬出新規治理停車難


5月9日,南寧市司法局召開《南寧市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針對目前停車場存在的諸多亂象問題,與會專家和學者圍繞《條例(草案)》設置立法內容展開論述,有人點贊立法有“突破”解決實際問題,也有人出謀獻策。


車位“只售不租”,最高罰50萬,南寧擬出新規治理停車難

一些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路面停車位不多,部分業主便佔用消防通道停車。


小區停車

01

“只售不租”怎麼辦?

擬將未出售車位優先出租給業主

住宅小區裡的停車問題,關注點在於租車位難問題。南寧鳳嶺南路某小區業主蔡雅園說,他們小區車位配比是1∶1.3,共有兩層地下車庫,車位還是較為充足的。然而,18萬至19萬元不等的車位售價,對於很多剛需工薪階層而言,在買房後又立馬掏錢買車位是比較困難的。為此,蔡雅園入住小區後,嘗試多次與物業溝通,希望能夠租用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但得到的回覆都是:車位是否出租在於開發商是否“放權”,物業無權將空車位出租給業主。

寧可車位空著,也不願意出租給業主,開發商對住宅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現象,在南寧很多小區普遍存在,導致小區停車矛盾突出的問題。

●《條例(草案)》:在參考廣州等地有關立法的基礎上,對“只售不租”作出相關規定。比如:居住區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和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居住區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車位、車庫出租的,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專家意見:與會專家和學者多數認為,該條規定從關注住宅小區“只售不租”停車難矛盾問題入手,從法治層面解決“痛點”達到立法目的,非常值得點贊。同時,法規也較好還原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停車位的初衷,就是要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單純為了盈利而放棄設計停車位功能的作用,這是長期突出積累下的詬病。

02

“殭屍車”如何處置?

“無計可施”可求助城管執法部門

“殭屍車”,在一些老舊小區較為普遍。一部分已經喪失功能的小車,被閒置停放在小區公共車位裡,長期佔據車位資源,又存在安全隱患。此前,南寧某小區就發生一起悲劇:一名未成年人私自進入“殭屍車”玩耍後,因不能正常開車門被困車內,最終被高溫悶死。這樣的悲劇究竟該由誰來負責?

●《條例(草案)》:實際上,《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裡已有關於道路停車泊位“殭屍車”處置規定。此次《條例(草案)》也將小區“殭屍車”的處置納入了立法。擬規定,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聯繫“殭屍車”車輛主人,如聯繫不上,或者車主不配合挪走車輛,可以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對車輛停放情況拍照、粘貼車輛駛離提示,車輛仍不駛離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車輛拖移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

●專家意見:對於小區內“殭屍車”處置規定,得到大部分與會者贊同,認為立法就是要解決實際問題。也有專家提出,關於處置的程序制度設計還是相對有些煩瑣,可考慮簡化,更具有實際操作性。

道路停車

01

收費亂象幾時休?

道路泊位或變為行政事業性收費

目前,南寧市道路停車存在收費管理混亂現象。有市民講述自己遭遇收費員亂收費,原本只需要交納5元停車費被收了8元,待其提出質疑時,收費員稱“計算錯了”。也有市民曾看到,一些停車位使用人逃避交費,收費員烈日下騎著電單車狂追私家車的場面也是看著滑稽又無奈。

●《條例(草案)》:據瞭解,目前南寧市機動車道路停車位使用費的收費性質為經營性收費,暴露出諸多弊端。有專家認為,對收費中出現的各種亂象,無法採用行政手段進行有效監管或者處罰。為此,《條例(草案)》將機動車道路停車位使用費的收費性質明確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全額上交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專家意見:專家學者對該款內容設置進行了熱議並贊同該條款設置,認為過去經營性收費存在中間環節太多,不好把控管理。尤其存在出現收費層層轉包,導致腐敗存在和收費亂象秩序出現。由“政府”直接向車主收費,可減少中間環節,對市場把握和管理都是利大於弊,該條法規具有可操作性。

同時,專家也提出,對於收費性質的轉變,如何對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的管理,也可以借鑑外地好做法。如:採取法治加信息化技術手段方式,這也是解決當前亂象問題一個可行辦法。

共享停車

01

怎樣“共享”車位?

建議建立共享停車服務管理制度

共享經濟日漸融入新時代各個領域,停車場如何實現共享?目前,在一些車位緊張路段,單靠道路有限停車泊位滿足市民停車需求還是存在供需矛盾。那麼,是否可以對道路沿線單位停車場實行開放政策?這也成為一個討論點。

●《條例(草案)》:為規範共享停車服務,《條例(草案)》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將自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例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將有權使用的停車位委託給停車場管理者、經營者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同時,還規定提供互聯網停車服務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共享停車服務管理制度,並按要求將停車位信息、收費標準等服務信息上傳至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保障停車服務信息安全,不得通過非法途徑利用停車服務信息牟利。

●專家意見:共享停車是一種借用錯時、定時、預約等手段,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緩解停車難的有效途徑。上述規定為推動共享停車模式的發展提供了依據。

臨時停車場

01

接娃看病如何不堵?

停車難問題凸顯,規劃建設停車場是解決問題的方案之一。尤其是在南寧市各大醫院周邊和學校周邊,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比如:在學校周邊,一些家長接送孩子時,直接打著雙閃燈就將車停靠在道路上,一方面造成道路變窄,阻礙車輛正常通行,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條例(草案)》:關於停車場建設不足問題,《條例(草案)》設定諸多內容。例如:鼓勵投資建設停車場、補建停車場、停車位配建指標、臨時停車場建設等。

●專家意見:有專家和學者提出,臨時停車場的增設應考慮更周全和細化。如對醫院周邊和學校周邊增設臨時停車場作出規定,解決這個堵點問題。

如何增設臨時停車場,用什麼區域來增設,怎麼施行監管?專家提出,可從中另行考慮制度設置立法條款,豐富和細化臨時停車場條款內容,讓建設有立法依據。


車位“只售不租”,最高罰50萬,南寧擬出新規治理停車難

《條例(草案)》專家論證稿規定,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並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不改正“只售不租”,擬最高罰50萬元!

對於住宅小區開放商對車位“只售不租”的現象,《條例(草案)》也是從嚴作出相應法律責任規定。比如:違反未按規定將配建用於機動車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出租,或者車位、車庫出租未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車位“只售不租”,最高罰50萬,南寧擬出新規治理停車難

《條例(草案)》專家論證稿鼓勵錯時共享停車,這樣可以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緩解停車難。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存在以下7種情形之一,將納入信用系統記錄:

1.停車場經營者擅自改變經批准建成的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範圍的。

2.停車場經營者不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用的。

3.車輛停放者不按照規定交納停車費的。

4.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停車位標誌、標線,或者擅自引導他人佔用道路停車的。

5.擅自設置車位鎖、專用牌等障礙物妨礙道路停車位正常使用的。

6.擅自收取道路停車費的。

7.超過約定時段使用共享停車位的。

相信未來新規實施後,

小區停車難問題將有所緩解。

車位“只售不租”,最高罰50萬,南寧擬出新規治理停車難


來源:南寧晚報 記者彭媛媛 宋延康、南國早報記者 郭燕群 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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