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執法如山,勇敢亮劍:欠債不還,唯一住房也會被強制執行

執法如山,勇敢亮劍:欠債不還,唯一住房也會被強制執行

文王漢政昆明律師

解決執行問題是社會共識,執行不是嚇唬人,欠債還錢,實現勝訴判決權益,這是司法需求,無人敢於明目張膽阻難執行。

有很多被執行人自做聰明,憑藉自己對法律的一知半解,以為唯一住房不可執行,誰都拿他沒有辦法,這樣的認識是極端錯誤的,這種錯誤的認識也有部分來源於某些執行人的消極執行導致。當然我也遇到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遭遇內部不負責任解釋的情形。

但是遇到唯一住房應該如何進行呢?

每個執行案件都存在差異的,執行情況不一樣,當再遇唯一住房不執行的時候,我提出給被執行人租一套房子半年的想法,還得到了承辦人的支持,反正這個租金在執行回來是首先要扣除的,也需要墊付一下。為什麼租房呢?主要是在強制騰房的時候,被執行人的傢俱等物件有地方安置,不可能堆在馬路邊,不利於和諧和穩定,畢竟承辦人也要評估辦案風險。

只能想辦法幫助執行和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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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當中也遇到過當事人對唯一住房放棄執行的情形,訴說自己無錢承擔房租費等等,那樣承辦人不可能繼續對唯一住房進行騰房評估。所以,我經常要跟當事人做通工作,若唯一住房有處置價值,承辦人同意處置,想辦法墊付半年或者一年房租也要執行。查封到期,若放棄處置,輪後查封的當事人就獲得了處置權,他們就會啟動唯一住房執行程序,最後分配執行案款,承辦人肯定優先滿足資產處置人的債權或者滿足自己案件當事人,若不夠分了,放棄處置當事人,就相應放棄了債權。

都已經是唯一住房了,說明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已經找不到了,此時應該更加積極想辦法配合執行而不是訴苦。

跟律師訴苦哭窮,律師還能少點律師費和變通一下,跟承辦人訴苦哭窮,那是找錯了對象,承辦人手中那麼多案件,每件案件都一樣重要,每件案件都等著急需處理,哪有那麼多時間聽一個當事人說,能夠聽你陳述5分鐘的承辦人都是不錯了,很多情況下,都找不到承辦人,特別是大中城市。

唯一住房的強制執行,若能夠得到被執行人的配合,他們會自動騰房和搬離,自己交出房屋供執行,這種情況也有,在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被執行人都不會配合而是等採取強制手段。

遇到唯一住房執行問題,在承辦人同意處置情況下與承辦人近一步商討處置方案,不要急於租房,更不要放棄唯一住房的處置。

執法如山,勇敢亮劍:欠債不還,唯一住房也會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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