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重磅!海滄區2019年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出爐!

來了!來了!

海滄今年的積分入學誰能報名?

怎麼算分?

還有什麼該注意的?

重磅!海沧区2019年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出炉!

都在這份細則裡了!

家長們請一定要仔細看哦~

海滄區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做好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19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9〕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01基本原則

2019年,海滄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採取“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根據全區學校學位情況和隨遷人員積分在海滄區的排名情況,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錄取。

02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週歲(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均不能在我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滄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海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須在海滄區連續居住,不可中斷,且目前仍在海滄區居住。

說明: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登記備案時間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與其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計算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本市外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其在海滄區的居住情況應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03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和計劃生育積分5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近一年副申請方須在廈有居住記錄)、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計算積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一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產,由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的,可將夫妻二人的產權合計計算。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海滄區,並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04積分排序方法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四捨五入後),分數出現相同並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滄區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年限、在海滄區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05積分入學程序

1、網絡報名。在海滄區居住的申請人可於4月17日至4月26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也可用手機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絡報名,並準確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2、審核報名信息。4月27日-5月31日,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信息,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居住、房產、計生等進行審核,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將試算積分。

3、公佈試算積分。6月上旬,系統公佈試算積分並接受複議,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平臺”和“廈門海滄教育”微信公眾號的相關通知,並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4、公示積分。6月24日-6月28日,區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區教育局提出複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它異議的,可向海滄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5、公佈排名和學位。7月18日,區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佈我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

6、填報志願。7月18日-7月19日開始,經審核及公示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填報入學志願,逾期未填報志願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積分入學資格。

7、錄取工作。7月24日,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積分全區排序位次,完成我區公、民辦小學統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並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佈錄取結果。

8、註冊報名。7月26日-7月27日,錄取到公、民辦校的隨遷子女註冊報名,逾期未註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公、民辦小學就讀。

06其他事項

1.我區今年志願填報分為四個志願片區,分別為生活片區、臨港片區、新陽片區、東孚片區。屆時將根據“以居住地為主”的原則填報主片區志願和副片區志願,按照全區排名,根據“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若主片區志願未被錄取的,繼續對其填報的副片區志願開展錄取工作,錄取原則按平行志願規則執行。

2.本市外區戶籍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應參照本細則執行。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的居住時間將以在廈辦理暫(居)住證時間、在廈落戶時間、在實際居住地居委會網格化平臺上登記的居住時間進行合併計算,重複時間段不累加計算。

3.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於5月26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區(村)居委會諮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報名系統能及時準確調取其計生信息。

4.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5.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按本辦法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6.積分計算和志願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7.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請儘快聯繫戶籍所在地學校就學。若錯過網絡報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積分入學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錄取到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我區學位。

8.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平臺”和“廈門海滄教育”微信公眾號發佈,請及時關注。

海滄區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表

本實施細則由海滄區教育局負責最終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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