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老人在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家属称树太好爬索赔60万,你认为家属是什么心理?

投实问路财讯通


60岁的吳某在景区摘杨梅从树上坠落死亡,家属把景区告上了法院,索赔60万。法院判决赔偿5%,一场官司就此了结,没有赢家。景区似乎无故躺枪。吳某为几颗杨梅丢失了性命,家属失去亲人,又进行诉讼,虽有5%的赔偿,仍不可能抹去心中的沉痛。一切都要怪杨梅树太矮,太好爬,要是椰子树的话,估计60岁的老人是爬不上去的。

由此可见,法院的5%也许是有点道理的。虽说杨梅树不可能长成椰子树,但树上挂个牌子警告一下总是可以的,这就是免责声明,也许有了这个声明就可以不赔了。类似这样的事情以前多次出现过,果树有,蔬菜也有。有时候树的主人为了不让人采摘,不惜挂出“已打农药”的牌子,即便如此,还会有人去摘。

说到底这是个素质和休养的问题,东西值钱无几,却是无代价的沾便宜,不沾白不沾,这也是很多人的认识和想法。表现在其它方面,也是一样的。如该男子的家人,明明是自己做错了,也要千方百计找对方点毛病。与其说是维权意识的增强,不如说是讨便宜的心理作祟,无理搅三分,不给也不亏,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天太2


关于此事件,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此景区作为三A级景区,这个老人景区内游玩,看见景区内杨梅成熟,便私自攀爬树采摘杨梅,结果坠落身亡,家属将景区告上法院,索赔六十万,最终法院判决:老人作为成年人有判断危险的能力,未允许私自采摘,导致坠落身亡,负主要责任,景区未制止老人行为,承担5%赔偿,共计四万多。

此事件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老人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分辨危险,再者,景区内杨梅,私自采摘,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贪小便宜的行为,最终坠落身亡,这真的怪不得别人。

二、景区安全隐患

景区作为大众游乐场所,应该对景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做好防护工作,尤其杨梅成熟,私自采摘的人应该会很多,一人采摘,景区未制止,别人肯定效仿,认为就是让别人来采摘的。所以景区本身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事件发生,景区赔偿5%,也实属应该。

三、家属行为

我认为家属要求赔偿六十万,这也过分了,毕竟老人是成年人,私自采摘,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家属要求赔偿,可是这又是什么行为?景区内的杨梅又没开放让采摘,家属要求赔偿,并称杨梅树太好爬,太好爬就去不顾生命去爬,这无疑有点敲钱的感觉,。

家属要求赔偿六十万,无非就是借助老人身亡,敲钱而已,这种行为确实不被人认可,有点小人心理。景区存在监管不严,但老人有预知危险的能力,负主要责任,再去索赔六十万,就过分了。孰对孰错?老人身亡,家属要求赔偿,或许从法律的角度,这样判决是公平的,从道德层面来讲,多数人认为应该一分不赔,家属行为无理取闹。现在就各自吸取教训吧,景区也加强管理,家属也反省对老人是否照顾到位。

我感觉这个判决是最公平的!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讨论。


珞珈社


不知道为什么,我看到这个新闻时,让我想起来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孔乙己有句名言:“窃书不为偷”。读书人偷书不能算作偷,好像偷书是种高尚的行为。明知不是自己的东西,反而占为己有。出了问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怪主人的东西太好哪了,将主人告上法庭,岂不是咄咄怪事。

事情经过:近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法院判决: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某山村村委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冉兄说事认为,我们为人处世,要谨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杨梅树的产权是景区的,摘景区杨梅树上的杨梅,就是偷窃行为。不能因为其他人,都在偷摘杨梅,你也要偷摘杨梅。偷东西是违法行为,吴某作为近六十岁的老人来说,应该知道的。是有行为能力的,是应该有危险意识的。为了偷摘杨梅,而丢掉了性命,太不值得了。

作为死者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情绪激动,悲伤是可以理解的。冉兄对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也深表同情。不过,事情发生后,不检讨自己的不当行为。反而怪罪,杨梅树太好趴了,其他人都在偷摘杨梅,自己也可以偷摘,这简直是拿着不是当理说。不但如此,还把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六十余万元,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法院判决有和稀泥的嫌疑,在冉兄看来,一分钱都不应该,赔偿死者家属,不能让其家属不当得利。相反,其家属应当赔偿景区的损失才对。只有这样才能警示,爱占小便宜的人,才能制止这种偷窃行为。把景区旅游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规范游人的行为规范。


冉兄说事


景区树上杨梅红,老人眼馋口水浓,奋不顾身爬上去,踩断枯枝脚落空,摔地半天人不动,送到医院气已终。


家属自然好悲痛,料理后事诉状送,起诉景区管理差,索赔6O万口不松。

法院细把事查明,谁是谁非依法分,判决老人主责任,后果一切自担承,景区只有小失误,赔钱五万收了工。

于理应是没一点,于法却是讲不通。一粒胡椒转口气,双方无话不再争。


平淡人生一帆顺


真是搞笑!以后景区内到处都是“爬树摔伤摔死自负”,“路滑摔伤摔死自负”,“坡滑摔伤摔死自负”,“下水淹死自负”,“心脑血管病者上山累死自负”……那不整个景区成了“自负”碑林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