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將樂縣嚴查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心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4日訊2月27日,將樂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社區民警在對轄區流動人口清查時,發現居民林某將多餘的房屋出租,期間一直未登記租戶的身份證件號等相關信息,也未到公安機關進行出租屋備案,民警對房東林某依法處予行政罰款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為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要求,將樂縣公安局持續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發放關於疫情期間強化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6500 份。隨著企業陸續復工,返將樂的外來務工人員在不斷增加,城關派出所通過抓宣傳到位、摸排到位、管控到位,確保對出租房各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

警方提示,防疫期間,為避免人員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廣大企業單位負責人、出租屋房主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出租屋自主申報:一、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點擊房屋管理或者是用工單位管理,通過掃描二維碼門牌,進入“智慧房屋”平臺,進行出租屋自主申報。二、掃描二維碼,進入出租房屋自主申報平臺小程序,進行出租屋自主申報。

(楊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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