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上訴人還是被執行人 13萬訴訟費退費“派上用場”

前不久,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在審批一個上訴案件退費申請時,通過大數據檢索發現,這位上訴人在其它的幾起案件中都是被執行人,並且相關款項還沒有執行到位。

前不久,一家印染公司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退費申請,這起案件的退費金額達到13萬元。

法官通過大數據檢索後發現,在海安法院審理的四起案件中,申請退費的這家印染公司都是被執行人,而且這四起案件都沒有執行到位。

法院隨即啟動審判和執行聯動機制,將這筆13萬元退費款,用於上述案件的執行,使得其中的三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據瞭解,近年來全市法院系統案件調撤率,保持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有些訴訟費退費金額還比較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