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我受不了啦……警察同志,我要自首!”2月中旬,一箇中年人來到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刑偵大隊自首。


視頻顯示,這名男子獨自一人揹著方形蛇皮袋來到刑偵大隊,袋子裡是他的被子和衣服。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自首時監控畫面。圖據網絡


據《廈門日報》報道,來自首的是現年46歲的張某祥,貴州人。張某祥於1995年夥同他人在貴州安順持火藥槍、炸藥、刀具等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0年10月服刑期間,他趁外出勞動之機脫逃。


潛逃的20年裡,張某祥一直在全國多地逃竄、躲藏,靠打零工為生。


不過,這回,他“想開了”。畢竟,疫情防控期間,廈門警方加大對工廠、旅店、社區和出租房的排查,同時發動志願者、廣大群眾參與其中,打響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在這場戰“疫”中,深知自己被通緝的張某祥無工可打、無房可租,也坐不了車,身上又沒錢,只好在小樹林、排洪溝、橋底下風餐露宿,連續一個月的忐忑不安後,他終於下決心去自首。


結束20年的逃亡生涯,這回,他實現“拎包入住”。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圖據視覺中國


事實上,張某祥還不是潛逃最久的罪犯。連日來,紅星新聞根據全國各地媒體、公安局官網進行大量梳理和統計後發現:至少有超過30名“殺人犯”在疫情防控期間落網,不少犯下命案的逃犯潛逃時間超過20年,潛逃時間最長的37年。


這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地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和要求,聯防聯控,在“不漏一人”的疫情查防中,獲得的“疫”外收穫。


為何在戰“疫”時期能抓獲這麼多逃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王太元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用“形勢緊,科技強,更強是人防”來總結。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因疫入獄

諸多大案要案嫌疑人集中落網


2月23日,28年前發生在南京醫學院的殺人案告破。據南京市公安局通報,經審訊,麻某鋼交代28年前在原南京醫學院將受害人林某強姦並殺害的犯罪事實。


麻某鋼落網的細節,警方沒有詳細披露,但強調“得益於現代刑偵技術的深度應用和現代打擊犯罪新機制的建立,以及公安部領導下的各兄弟公安機關紮實的刑事基礎工作”。


在江蘇省建湖縣,疫情發生以來,截至2月28日,全縣就抓獲在逃人員17名。


江蘇省全省“收穫”逃犯的數量更為可觀。2月23日,江蘇省公安廳發佈通報稱,疫情發生一個月來,江蘇省共抓獲逃犯481名。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圖據視覺中國


鄰省浙江和安徽,同樣“戰績”盈盈。


2月28日,浙江省公安廳發佈通報稱,1月23日至2月22日,疫情防控期一個月內,浙江省共抓獲在逃人員678名,其中外省在逃人員74名,故意殺人在逃的3人。


在安徽省,自疫情發生至2月19日,該省也抓獲各類在逃人員452名,其中有2人身負命案潛逃20年。


事實上,不只在江浙或安徽,哪怕在貴州、內蒙和新疆等地,各地警方也在疫情防控中獲得不少“疫”外收穫,且還是些大案、要案的“主角”。


據公安機關公開披露犯人落網的案件,紅星新聞檢索、梳理到其中60起相對較為典型的案件。結果發現,疫情期間落網的逃犯主要有:殺人犯、詐騙犯、搶劫犯、涉毒犯、盜竊犯、強姦犯。


其中,身負命案的有30起,詐騙6起,搶劫5起,涉毒3起,偷盜3起,強姦3起,其他10起為普通案件的逃犯,比如虛開15億元增值稅發票、尋釁滋事等等。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20年以上逃犯 多因身負命案


對公開披露的這60起案件進行梳理和統計後,紅星新聞發現,疫情期間落網的逃犯中,逃亡時間在20年以上的有20起,分別是:


  • 王某,吉林省臨江市人,1998年2月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潛逃22年後在貴州落網。
  • 張某祥,貴州人,1995年持槍、刀和炸藥搶劫被判入獄服刑5年後,趁外出勞動之機逃跑,潛逃20年後在廈門落網。
  • 胡某順,河南省內黃縣人,因宅基地糾紛,夥同其哥哥將鄰居一家3口殺害潛逃20年後,在內蒙古落網。
  • 劉某,湖北丹江口市人,在丹江口市的一家電影院門前,糾集他人將潘某捅殺致死後潛逃。27年後,因疫情擔心家人安危,他在廣東河源向警方自首。
  • 謝某才,貴州大方縣人,在家鄉夥同他人毆打付某某致死,潛逃20年後落網。
  • 羅某,江蘇常州人,1993年在廣東順德殺人潛逃27年後,終在家鄉常州市金壇區落網。
  • 徐某龍,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分局網上追逃21年的命案逃犯,疫情防控期間,在阜陽市太和縣原牆鎮轄區內被抓獲。
  • 韋某聰,廣西平果縣人,殺妻潛逃27年後在安徽省落網。
  • 鄭某,安徽淮北市人,27年前,他夥同妻子在安徽老家將村民汪某殺害後潛逃,後於新疆昌吉落網。
  • 刀某,雲南省德宏州芒市人,因農田用水糾紛,他用鋤頭打人致死,37年後落網。
  • 辛某,河北省魏縣人,25年前,捅死村民後逃亡。疫情防控期間他在河北省南宮市強行衝卡,被抓後裝聾作啞漏破綻,最後終被抓。
  • 韓某,陝西省富平人,22年前,在老家因莊稼灌溉收取水費問題和他人產生糾紛,並毆打他人致死,隨後逃亡到廣東東莞市。疫情防控期間,他不戴口罩,拒絕防疫檢查落網。
  • 王某某,河南省太康縣人,20年前因強姦潛逃,疫情防控期間落網。
  • 馬某某,陝西商洛市人,1995年殺妻潛逃25年後落網。
  • 曾某,遼寧省大連市人,因瑣事捅殺1人、捅傷1人,潛逃25年後在內蒙古落網。
  • 劉某連,山東省鉅野人,1998年夥同兄弟殺害本村一名村民後出逃,22年落網。
  • 鄒某,湖北省監利縣人,21年前,在工廠宿舍與同事敖某玲因生活瑣事爭吵,後他將敖某玲殺害潛逃,以乞討為生。疫情防控期間於江西省奉新縣落網。
  • 武某軍,安徽省鳳陽縣人,1995年,因池塘和水稻的灌溉起糾紛,他用紅纓槍刺殺他人致死潛逃。25年後終落網。
  • 黃某,海南省臨高縣人,26年前,他在浙江省寧波市打工時,因瑣事,趁舍友範某熟睡時,他將範某刺死逃走,終落網。
  • 麻某鋼,江蘇省沛縣人,28年前他在南京醫學院將學生林某強姦並殺害,終落網。


紅星新聞統計發現,疫情期間落網的逃犯中,潛逃時間最長是刀某。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潛逃37年的刀某被抓獲。圖據網絡


據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邊境管理大隊介紹,1983年8月18日下午,在自家農田埂上,因放水田灌溉問題,刀某與波某某發生爭執。隨後,刀某用鋤頭擊打波某某後腦致波某某死亡,案發後刀某某潛逃至境外生活。


37年後,刀某某僥倖認為案發時間太久不會被發現,便悄悄返回國內生活。疫情防控期間,刀某很快被抓,他也從一個青年變成一個62歲的老人。


此外,逃亡時間在20年以下的,也有不少人。但這些長年逃亡的,以犯下命案為主,其他是詐騙犯、搶劫犯和盜竊案。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警示:小事不可小視 命案均由小事起


梳理疫情期間的這些案件可發現,長期潛逃的罪犯,主要是身負命案。而這些命案絕非因為矛盾大到無法溝通彌合,很多案件甚至原本就只是鄰里間、家庭間、夫妻間的一點點小恩怨誘發的,但由於一時沒控制好情緒,最終釀成一樁樁慘痛而深刻的悲劇。


紅星新聞梳理前述60起落網者的案件發現,有30起涉及命案,其中17起命案是鄰里間或家庭內部小矛盾引發。


鄰里間的矛盾,主要是在20-30年前,犯案者大都在家務農,而糾紛主要體現為因農田灌溉誘發,比如前述提及的雲南人刀某;陝西人韓某;安徽人武某軍,都因農田灌溉誘發命案。命案主要發生場域是農村社會。


此外,宅基地之爭誘發的命案也不在少數。比如最近在內蒙古落網的胡某順,他是河南省內黃縣人,20年前,因和鄰居有宅基地之爭,他和哥哥將鄰居一家三口殺害潛逃。截至他落網時,他哥哥依舊還在潛逃。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胡某順被警方抓獲。圖據內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公安局


而在河南省葉縣,因宅基地糾紛,葛建華夥同他人對村民施害,造成1死1傷,潛逃11年後,在疫情防控期間,他在山西臨汾自首。


檢索發現,很多命案都是“瑣事引發”。這些瑣事不只發生在農村社會的鄰里間,也發生在和工廠同事間。


比如,湖南省新化縣人扶某,2004年,就因一點瑣事,在出租屋內對同事下手,並造成他人死亡。潛逃16年後,終於疫情期間落網。同樣是湖南人的劉某,在廣東因和工友發生矛盾,殺害了工友,潛逃14年後,疫情防控期間,他在浙江諸暨落網。類似的,還有前述提及的潛逃21年的湖北省監利人鄒某。


家庭內部的情感糾紛,也易誘發命案。比如廣西平果縣榜圩鎮村民韋某聰與妻子韋某衛就因瑣事引發爭執,後韋某聰起了歹念,兇殘地將韋某衛殺害。再比如江蘇省泗洪縣人魯某,在2004年,因感情糾紛,他將妻子刺傷致死,潛逃16年,疫情防控期間在河南落網。


多宗殺妻案中,情節尤其惡劣是潛逃19年、二次殺人後再次潛逃終落網的鄭某。鄭某是福建省南平市人。2001年,他發現妻子許某美出軌後,將妻子殺害潛逃。潛逃期間,他在江西省廣豐市一家廢品收購站找到工作。工作中,由於身負命案,他不敢提出高的要求,而且工作任勞任怨,加上他人長得帥,很快討老闆娘歡心,老闆娘吳某後來和丈夫離婚並和鄭某結婚。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身負兩條人命的鄭某終落網。圖據福建南平浦城縣公安局


據南平市浦城縣政府網站介紹,此後,吳某與鄭某發生感情糾紛,吳某要求鄭某離開廢品收購店。對此,鄭某多次威脅吳某無效後,於2020年2月18日,將吳某騙上山,要求吳某與他和好。遭到拒絕後,鄭某露出兇殘本性,在一樹叢旁將吳某掐死。


事後,鄭某攔下一輛出租車準備逃往福建省松溪縣。疫情防控中,當他乘坐的出租車行至浦城縣水北加油站卡點時,就被浦城警方攔截,鄭某當場被抓獲。經突審,鄭某對兩起殺人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聯防聯控下無路可走,13人選擇自首


梳理60起疫情期間落網的典型案件,紅星新聞還發現,有13起案件是當事人自首。這13起自首案件中,涉嫌搶劫的有4人,涉嫌殺人的有4人,涉嫌販毒或運輸毒品的有3人。此外,涉嫌詐騙和強姦而自首的,各1人。


自首者中,很多人都潛逃20年以上。疫情防控期間,他們在居住、謀生以及面對處處查崗、查身份證的背景下,無處可逃,最終只能自首。


潛逃20年,最終選擇到警局“拎包入住”的張某祥就向廈門警方直言:“我受不了,我要自首。”據廈門警方介紹,張某祥稱,看到處處卡點加密、盤查更嚴,心慌了。


因為張某祥沒有身份證,躲藏期間無工可打、無房可租,坐不了車,身上又沒錢,只能在小樹林、排洪溝、橋底下風餐露宿,忐忑不安度日。


在貴州向警方自首的吉林省臨江市人王某,同樣出於惶惶不安。他向警方直言,犯下殺人案後一直在全國各省東躲西藏,不敢透露自己真實身份,不敢和人交朋友,只有做苦力為生,天天擔驚受怕。


“現在貴陽疫情防控工作太嚴了,到處是卡點,走到哪裡都是警察,走到哪裡都要身份證實名驗證。”王某感慨道,“我不敢住酒店,小旅館也全部關門,飯館也關門,各個卡點都有警察查身份,進不去,也出不來,連公交車都坐不了,我已在街上游蕩4、5天了,我走投無路了,於是自首。”


因宅基地糾紛而殺人的葛某華也向山西臨汾警方直言,疫情期間到處都設卡檢查,他沒有身份證,找不到工作,“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連續幾天食不果腹、夜不能寐。”他說。


這是諸多自首者面對全國聯防聯控時的無奈抉擇,但也是最正確的選擇。更多沒有選擇自首的逃亡者,則在疫情防控期間,在社區工作人員、民警或志願者等查研身份過程中,漏出馬腳而落網。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專家:形勢緊,科技強,更強是人防


為何戰“疫”時期能抓獲(包括自首)很多長期潛逃者?3月3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王太元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說:“形勢緊,科技強,更強是人防”。


揹負命案潛逃37年,他在疫情期間落網了

圖據視覺中國


王教授解釋說:首先,疫情嚴重、形勢緊急,在逃人員也擔憂東躲西藏易感染疫病而送命;其次,科技強,全國各地利用各種高科技手段測體溫、查證件、嚴管進出車輛和人員,加上掃臉驗證、網上比對日益普及和全國共享,在逃人員隱匿逃逸的難度日益加大;再次是“強人防”,不光警務司法人員,各級各類公務人員,甚至社區管理者、社會服務人員、全體公眾都普遍關注“你是誰?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的問題,在如此普及的全民動員、全民參戰面前,隱姓埋名、東躲西藏者,也難以隱藏、無所遁形。


王太元說,從短期和具體業務上說,這對今後的公安工作都有相當大的啟示——應更全面、普遍發動群眾主動積極參與、依法搞好安全防範,個人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關注家庭、單位和社區安全防範,注意發現並及時報告不明人員或存在奇怪現象和潛在的危險。此外,家庭、單位、社區的各類社會服務、社會治理人員,要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好自家事”,確保基層治安管控不留死角、沒有缺口。與此同時,警務、司法人員和組織,把需要長期持之以恆的追逃工作融入各種中心工作、臨時任務、緊急處置中,全面發揮、不斷擴展群防群治和防控科技的功效。


對長期建設的啟示,王太元認為,可以概括為四個層次:


全面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夯實社會服務、秩序管控、安全防範、應急處置等基層基礎工作;


以多種方式穩步推進多警種聯勤、軍警民聯防、多部門合作、多區域協作,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治安維護、防災減災、應急處突等能力與水平;


緊跟生產、生活的動態化、信息化、網絡化發展趨勢,不斷深化、系統合成社會治理、公共安全領域的科技運用,相應優化、不斷提升相關領域的組織運作、行動指揮、勤務保障能力與水平;


全面優化、完善社會各方面、各層次行為規範,依法固化共建共治共享、聯勤聯防聯動,整體提升國家安全水平。


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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