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

用戶2224908710733


在我們國家有兩種繳費年限,一種是實際繳費年限,一種是視同繳費年限。很多人並不明白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總覺得是一樣的。真的是這樣嗎?

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我們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幾十年時間。最初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51年的勞動保險制度,後來因故終止。1986年10月,我國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並要求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基金。1991年,我國全面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各省市全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一般來講,除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繳費年限以外,還有上山下鄉知青的上山下鄉時間、需要安置工作的復退軍人在《軍人保險法》實施以前的軍齡也可以視同繳費。

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

①實際繳費年限都有具體的繳費基數。在養老金計算中,可以根據當年的繳費基數與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的比值,計算出繳費指數,最終通過平均值計算基礎養老金。



職工視同繳費年限沒有繳費,因此一般沒有繳費基數,也沒有繳費指數。一般是按照當地政府規定或者國家規定確定視同繳費指數,像機關事業單位一樣按照退休時的職務、級別、退休補貼標準等因素結合當地的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視同繳費指數。


當然也有很多地區對於企業退休職工,直接不需要計算繳費指數,使用實際繳費年限的平均繳費指數。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關於企業職工實際上是1995年各地才陸續建立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統籌賬戶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模式。機關事業單位是2014年10月才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因此,在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的繳費年限,由於是視同繳費或者沒有建立個人賬戶,就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事業單位還缺少職業年金待遇),因此國家規定可以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

一般視同繳費年限都有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性養老金一般跟社平工資相掛鉤,和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或者一和平均繳費指數的平均數等多種情況相掛鉤,各地規定的過渡係數一般是1%~1.4%。

比如山東省過渡性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繳費指數。

如果是按照100%平均指數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一年的計算時間可以多領取1.3%的社平工資。即使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能夠趕上工資增長率,形成的跟社平工資掛鉤的養老金按100%繳費也只能形成0.69%,到60%基數繳費,只有0.414%。

所以,有視同繳費年限是非常划算的。而且,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當地又沒有視同繳費指數政策的情況下,最好按照較高基數繳費,這樣過渡性養老金會更高一些。

不過,視同繳費年限就跟過渡性養老金一樣,只不過是過渡性的政策。慢慢隨著時間的推移,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會越來越少,最終會全部過渡到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


暖心人社


問題是: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


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願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之前的工作年限,並未發生實際繳費。

實際繳費年限,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之後,發生實際繳費的年限。

一、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在職工退休計發養老金時,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企業固定職工視同繳費年限

企業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並且,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三、機關事業單位調企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未繳費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四、復退軍人、下鄉知青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養老金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五、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並未發生實際繳費,為視同繳費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全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視同繳費年限,雖然並未發生實際繳費,與實際繳費年限作用相同,在退休計發養老金時,同樣起作用!

附:養老金計發公式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x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


z山海


視同繳費年限越長越吃虧,繳費年限越長越有利!

二者表面上的區別肯定是意思不同。

“視同”意思是說“看作相同”。但是,實際上呢,看作並不等同於就是。

繳費與不繳費,怎麼能夠相同呢?

  1. 實際繳費的個人賬戶裡面就有這部分繳納過的資金,算作個人賬戶的存儲額。而視同繳費年限之中就沒有實際繳費,就是說個人賬戶存儲額中沒有視同繳費年限時間內的金額。
  2. 視同繳費年限是虛帳記錄,沒有實際金額。那麼,當出現意外情況需要繼承個人賬戶剩餘存儲額的時候,那就繼承不了視同繳費年限裡面的金額。這一點是要明確的,因此,視同繳費年限越長的,此時就會沒有錢領,當然會吃虧不小的。而具有實際繳費的繳費年限中繳納的費用餘額,此時卻可以繼承,這個時間越久,繼承的已經越多,是不是非常有利?
  3. 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人員就是所謂的“中人”。他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中有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只能用來計算過渡性養老金,而不能參與計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因此說,視同繳費年限越長越不合適。而繳費年限越長則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越高,也就有利。
也就是說,不繳或者是少繳都是不合適的,只有長繳、多繳才能多得!這也是符合養老保險制度原則的。

中小學教育者


根據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啟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自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金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和企業一樣的養老金制度。過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退休金時按工齡,現在已取消了雙軌制,養老金計發機關事業人員和企業職工一樣,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

簡單點說,繳費年限由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兩部分構成,視同繳費年限包含於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企業職工,固定工身份的,92年1月之後為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合同制職工,86年10月之後為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機關事業人員,2014年10月之後為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

由於各地啟動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不一,尤其是一些試點地區,還要尊重歷史,既要執行統一規定,還要按照試點政策辦理,這會使得有些地方視同繳費的時間或多或少有出入,這也是正常的。


溫馨社保


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的區別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繫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局思想


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概念不同,內涵各異,主要區別可總結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時間節點:以企業養老保險改革和機關事業養老並軌改革為臨界點,以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按政策規定一律視同繳費年限。在改革臨界點以後,則必須按規定真金白銀繳納社保費用,依參保人員的繳費情況,計算確定實際繳費年限。

二.參保繳費:視同繳費年限的實質,是以前的工作時間未實施個人繳費制度,沒有建立個人養老金帳戶,有的只是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而實際繳費年限,是按規定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保費用,個人繳費8%記入養老金個人帳戶。

三.待遇計發:在嚴格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基礎上,也就是依據本人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通過統一公式計算核定過渡性養老金,實現視同年限的價值補償與制度轉換。而實際繳費年限,則是通過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進行繳費性養老待遇的計算與給付。


劉正民


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有什麼區別?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它實際上是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只有一個等同於實際繳費年限,所以被稱之為是視同繳費年限,當然我們的繳費年限就是實際上的繳費年限,也就是你正常每參加一年的社保待遇,那麼都會被計算成為一年的繳費年限。

什麼樣的人才會擁有視同繳費年限呢?作為企業的在職職工,只有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才會擁有視同繳費年限,因為那個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建立正常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以說在此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那麼都會擁有視同繳費年限。

還有一部分事業單位的人群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到2014年以後開始交納基本養老保險,當然在2014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那麼都會被認定為是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說採用新的辦法來計算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的話,那麼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就被認定為是視同繳費年限,最終累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去。


社保小達人


大家好,我是華北小強,一名基層社保工作者。

現在很多人辦理退休的時候都會說我們的工齡是多麼長,其實對於工齡來說,我們現在一般要稱之為繳費年限,但是繳費年限也會分兩種,一種是實際繳費年限,一個是視同繳費年限,那麼是繳費年限呢,就是說個人實際繳費的年數,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個人其實並沒有繳費,但是你是符合視同繳費條件,所以在最後計算工人的時候,也可以相應的增加這些部分的工作年限,算作繳費年限來代入到養老金的退休公式中。

但是如果是視同繳費年限,我們在繳納金額一般來說是按照當時的最低繳費基數來計算的。而我們的實際繳費年限,我們就不一定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交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較較高檔次的繳費基數。


華北小強


瀋陽92年10月份全民參保,在這以前個人檔案記錄的工作時間為視同繳費,在社保辦理養老金時會併入繳費年限裡,因為這段時間個人帳戶沒有餘額,在辦理養老金時會有過渡補統,比如72年9月份工作,會有28年視同繳費(20x1.4=28),辦理養老金時如繳費年限42年再加上28年就是70年,當年社平工資乘以繳費年平均率再乘70年就是基礎養老金。


北方老頭常大昊


這個要說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大約是一九九三年開始的。各省市時間略有差異,或前或後相差幾個月的情況都有。

交保險費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企業繳納,約佔月工資20%,叫統籌,還有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約佔工資8%,由職工個人繳納。

退休金的發放,各地不同,總的來說要結合,繳費年限,繳費數額來計算。那麼問題來了,一些老傢伙,一九三零,一九四零,一九五零年代出生的職工,立馬或很快面臨退休了,賬戶上能有多少錢?難道為黨工作一輩子,退休金無作落?當然不是。勞動法規定,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就參加工作的職工,只要之前工作未間斷,之後又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則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均當作已經繳納養老保險了,即所謂視同繳費年限。這樣,計算退休金就相對合理了。哪怕你九五年退休,賬戶名才幾百元,也不影響你拿可觀的退休金。

一般來說,九五年以後工作的員工,就好辦的多了,過渡期已經完成了,有賬算賬,就按實際繳費年限以及繳費數額計算退休金。

特別要說的是,工作以前在部隊參軍的以及下放農村的知青,甚至一些當時叫臨時工後來轉正的,只要中途未中斷工作,拿出實在的證據,這段時間都可以是視同繳費年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