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大哥50歲時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有繼承權嗎?

天上漂


如果一直是你大嫂在照顧老人,而你很少費心,那就不要跟你大嫂爭了吧!


向月亮向星星向太陽


大哥50歲時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財產大嫂有繼承權嗎?

跟你說,你大哥非常不幸!你大嫂也非常之不幸!於情於理,你公婆的財產應該考慮他們的份。

現在跟你聊一聊法律方面的規定。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你公婆的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他們的所有子女,以及互為配偶的他們(在世的繼承不在世的),還有你公婆的父母(在世的話)。

按照常理,你這樣提問的話,應該是公婆都不在世了吧,那麼公婆的父母應該也不在世了吧?!這樣的話,就剩下你公婆的所有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了。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大哥去世了,就有個代位繼承的問題。你大哥的子女他們會代他們的父親去繼承你大哥應有的那一份!法律規定,代位僅僅發生在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的情況下,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那個去世人的那一份!

而且,你的大嫂如果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的話,也是可以享有繼承權的!

所以,無論從哪一方面考慮,你大哥的那一份應該由他的妻子和他的子女們去享受!與你大哥的這些兄弟姊妹們沒啥關係!你做為你大嫂的妯娌還是別惦記這些!

希望你們和平解決,你大哥已經去世,他們家已經很不幸了!希望不要讓他死不瞑目!


村姑說村事


這個得看人心。我60後。我有一個同學自己戀愛結婚的。結婚的時候還不滿20歲。在我們那個年代,這算挺開放的。男的脾氣有一點暴躁。也家暴。男的家裡有三個姐姐,就他一個兒子。家庭環境也還可以。結婚大概兩三年之後男的就得了絕症。又拖了一兩年就死了。然後留下個男孩子。當時孩子還很小嘛。我的同學也上班。公公婆婆給帶著。然後因為畢竟年輕嘛。別人就勸她再嫁一個人唄。公公婆婆也挺好。意思說你要願意找人也行。嫁出去呢?他們給出嫁妝。留在家裡呢?家裡的房子和家產都歸他,只要好好地把那個孩子養大。以後再升和不升他們都不干預。願意給老人養老呢。謝謝他不願意,他們也不怨他。後來我那同學也嫁人了。沒有留在他們家。公婆當時給了他大概有5萬多塊錢。她自己的嫁妝全部帶走。孩子兩頭過。跟他媽過一段時間跟爺爺奶奶待一段時間。他也經常回公公婆婆那兒。現在她都做婆婆了。老爺子老太太還身體挺好。他兒子結婚的時候我們去了。她現在的婆婆公公,老公,孩子也都去了。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呀。人死了情還在。就像他說的,你要說他跟他前老公有多好的感情也不見得。那時候剛開始的時候打的我們都看見,那個都看不出人形了。沒過兩年好一點吧,又病了。打不動了,也死了。要他的說法,畢竟他們那時候自己愛過。也年輕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所以他也不怨他。公公婆婆對她好。他的說法要不是看公公婆婆對她好,但是她這個兒子沒準備生下來。所以現在他覺得也沒遺憾,對得起老公也對得起公公婆婆了。公公婆婆老了,他還是以他們家兒媳的身份來給婆婆和公公安排後事。他三個姑姐也挺好。


117196015


依法:1)有遺囑給大嫂,就給大嫂。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是隻給子女的。孫子可以代替已故子女分,但兒媳沒得分(兒子死了,遺孀依法就不再是兒媳了)所以大嫂沒得分。3)雖然法律說“盡了【主要】贍養責任的兒媳也可以分,但啥是主要?很難講。除非公婆一直和喪偶兒媳生活、受其照顧,這種情況非常少。

依情:1)如果大嫂沒改嫁,大嫂還是一家人,而且是夫家人。有孫子的,則女兒沒得分,但兒媳一家可以分一份(只能一份,孫子+兒媳共一份)。只有孫女的話,可能兒媳家和各女兒家都可以分一份。


盜德高點


依據在繼承遺產上的法律法規,遺產的繼承方式是秉承著誰付出,誰繼承的原則來實行分配的,或者由財產的擁有者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由父母,配偶,子女 ( 包括;非婚生子女和領養的子女 ) 作為第一次序列繼承人平等分割繼承。如果第一序列繼承人已經死亡,可以由他的子女順位到第一序列繼承。

你大哥50歲去世,大嫂一直未嫁,也沒有繼續贍養公婆的話,對公婆的財產,只能很遺憾的告訴你,大嫂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大哥大嫂有子女,他們的子女,可以順位到第一序列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

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你大嫂是絕對擁有對公婆財產繼承權的。

依據法律規定;媳婦喪偶以後,一直堅持盡到了幫助公婆的責任和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依據誰付出,誰受益的原則,公婆去世以後,媳婦對公婆的財產就有了合法的繼承權。


老蔣閒言


是個人都應這樣做。不能因為沒了老公就欺負人家,做出豬狗不如的事來。錢財乃身外之物。親情,愛情,友情。是不能用家產來衡量的。雖然丈夫沒了,但還有後代。進了這家的門。就是這家的一份子。說破天都應分。並且還要特意關照孤兒寡母。讓其在家體會到家的溫暖。享受衣食無憂的生活。都是一家人,聚一起。實在不易。願家和萬事興。和諧共處。[祈禱][祈禱][祈禱][玫瑰][玫瑰][玫瑰]


香溢花坊


大嫂沒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父母、配偶和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大哥先於父母去世,大嫂沒有繼承權。不過,大嫂雖然沒有繼承權,但大哥、大嫂的子女有繼承權,在法律上稱為代位繼承。也就是說,你的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繼承大哥的份額。同時,大嫂在下面兩種情況下有繼承權:

第一,父母遺囑。只要有遺囑,別人是大嫂,什麼人都成。父母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全部給大嫂也沒問題。

第二,大嫂承擔了對父母的部分撫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給大嫂適當的繼承份額。

"家和萬事興",大哥已經走了,大嫂孤兒寡母,作為弟弟,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能幫就幫一下。



江曉01


首先按照法律規定,你大嫂沒有繼承權。但是你的侄子侄女有代位繼承權。所以你大哥的那一份是跑不掉的。

大哥去世了,可是大嫂個跟孩子們還在,孩子們是你家的血脈,而且既然大嫂沒有改嫁,那麼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也會照顧你父母她的公婆孩子們的爺爺奶奶!作為叔叔不但應該給他們應得的那一份財產,還應該適當照顧他們孤兒寡母的多分點才對。

舊社會經常有這樣的事情,族人們為了霸佔孤兒寡母的財產經常欺凌他們甚至趕走他們,現在新社會不應該有了,既然你問,說明你心裡是有他們的,好好處理此事,讓孩子們的爺爺奶奶和爸爸九泉之下安心。

祝福你們全家和樂快樂幸福!


我的房子我做主


不管法律怎麼說,我認為,只要大嫂沒走,而已也服侍公婆,就該平等分配。我大姐夫,49歲就去世了,我大姐當時46歲,有兩個兒子,我姐夫弟兄3人,當時我姐夫去世時他父親也剛去世不久,所以我大姐只剩下婆婆。從此我大姐就和兩小叔子,一家十天的養婆婆,有病花錢一分也不少拿,養了20年左右,前兩年才去世了,一分財產也沒有。所以人不能鑽錢眼裡,光認錢,象你說的這個,如果有財產,沒你大哥以後,人家也養婆婆了,憑什麼不給人家,做人,上有天下有地,中間有良心,要問心無愧才行。


東方火炬


我有兄弟二人我早年遠嫁,父親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無音伩,是母親把我們兄妹三人帶大,哥哥十五歲就停學在家務農邦助母親持家,後來各自成家生子,一直到一九八八年父親才有信來,四十年音伩全無,確定我們真正關係後父親每年都會寄錢回來叫我母親分配,當時母親爭取大哥的意見,分成三份母親兄弟各人一份,因為我遠嫁沒有我的,後來父親知道了,就單給我寄。一九九三年大哥英年早逝當年五十五歲,他的三女一兒也都成家,父親寄回的錢還是按原來的分配方式分,大哥家那份由侄子和大嫂決定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