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張旭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降為三級調研員

摘要:12月12日,山西省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張旭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經山西省委批准決定,對其予以立案調查審查,最終將張旭光降為三級調研員,將其違法所得依法追繳。

經過調查發現,張旭光身為領導幹部,法律紀律意識淡薄,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規為他人安排公職,違規送禮,從事非法營利性活動,其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和組織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應依法予以嚴懲。

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張旭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降為三級調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上報至省委予以批准,最終給予張旭剛留黨察看1年的處理決定,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張旭光作出政務撤職處分,將其降為三級調研員,依法將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張旭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降為三級調研員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張旭光於1962年出生在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1984年參加工作,1989年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大部分時間都在呂梁市及孝義市任職,曾擔任山西省委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離石市委副書記(正縣級),孝義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市委書記,呂梁市委常委等職。

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張旭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降為三級調研員

根據山西省呂梁市紀委監委網發出的報道,張旭光曾在2014年11月份參加的一場會議上,提出了有關“加強反腐敗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首先要更好地運用制度約束住領導幹部,其次要時刻注意繃緊“反腐倡廉”這根弦,最後要加強主體責任的落實。

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張旭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降為三級調研員

此外,張旭光在被免除公職後,當時擔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馬文革,隨後就被調至接管張旭光的職務,在三年之後的2018年5月份也相繼落馬,大家對此都有什麼看法?歡迎到下方留言、點贊、關注。(注:本文圖片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作者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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