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富商之女却嫁给头号汉奸,审判时咆哮法庭,判无期后病死狱中

陈璧君(1891年11月5日-1959年6月17日),女,字冰如,原籍广东省新会,汪精卫之妻,民国政客。1891年11月5日出生于马来西亚槟榔屿乔治市,为南洋巨富陈耕基之女。

抗战期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沦为汉奸。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1959年6月17日,病死于狱中。

富商之女却嫁给头号汉奸,审判时咆哮法庭,判无期后病死狱中

怒骂押送者,仍以王夫人自居

可能是当"第一夫人"习惯了,陈璧君一直很傲,时刻以王夫人自居,即便到狱中也是如此。

押送前往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的路上,陈璧君就怒骂押送人员:

"卑鄙下流的东西,送老娘受审只管送便了,为何一再借一国最高领袖之命骗我?"

4月16日那天,法庭提审陈璧君。狱卒叫道:

"陈璧君——今日法庭提审!"

又被陈璧君一顿臭骂:

"混蛋东西,'陈璧君'这三个字是你叫的吗?当年国父孙先生不曾这样叫过我;你们的蒋委员长也不敢这样叫我。你是国民党下面雇佣的人,你也配这样叫我?"

"是,是,汪夫人,法庭今日传唤!"

"好!这还差不多,以后记住了。"

"是!是!汪夫人,请吧!"

富商之女却嫁给头号汉奸,审判时咆哮法庭,判无期后病死狱中

咆哮申辩法庭,诡辩之词让人无言以对

审判之前,陈璧君依然威风凛凛,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大摇大摆走上法庭。

检察官韦维清宣布陈壁君之犯罪事实及证据:"被告:陈璧君,女,年五十六岁……其通谋敌国,反抗本国,就此观察,尤为显著。被告因以上罪行,实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

大概谁也没有料想到,陈璧君的申辩之词会如此之刁钻。

她故作傲慢地申辩:"我与汪兆铭不是汉奸。当年蒋委员长与汪先生有分工,抗战方面由蒋委员长负责,和平工作是由汪先生任之。

蒋委员长曾对汪先生说:'抗战易,和平难。'汪先生曰:'君为其易,我任其难。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和平运动亦是当时中央的决策;与中央抗战国策并无防碍,为什么将'卖国'这只臭马桶套在我们头上?"

不仅如此,她还以不使"人民受日本铁蹄之苦"为理由,申辩她和汪精卫的卖国行径。让法官和观看群众大惊失色,更让法庭内外秩序大乱。

富商之女却嫁给头号汉奸,审判时咆哮法庭,判无期后病死狱中

判无期满不在乎,后病死狱中

有人说,陈璧君奇丑无比,如今从照片来看确实如此。

4月22日,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庭对陈璧君进行判决。陈璧君被带上堂,依旧一脸傲慢之色。

审判长推事孙鸿霖宣布:"被告陈璧君,女,年五十六岁,广东新会人,住广州法政路三十号。右被告因汉奸案件经本院检察官起诉,本院判决如左:陈璧君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陈璧君满不在乎,不时"哼哼"嗤之以鼻。公设辩护人高溶,在宣判次日问陈璧君要不要上诉。陈璧君气呼呼地说:"我对判决绝对不服,但也绝对不要上诉。因为上诉的结果,必然还是与初审一样。"

1959年6月17日,陈璧君死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医院,时年67岁。第二年,她的骨灰由其子女撒入香港附近的大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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