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派出所副所長被妻子舉報偽造離婚證 男方:已受單位處分

去年11月,孫某芳與結婚8年的丈夫爭吵後打算離婚,在整理材料過程中,卻發現了一份兩人的離婚證。

“我們婚姻現在仍在存續期間,我不知道有這樣一本離婚證的存在。”孫某芳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丈夫陳某恭曾任連雲港市海州區洪門派出所副所長,曾經出軌,因此偽造了離婚證用於購置房屋,孫某芳推測,這本假離婚證背後的目的,是丈夫想要轉移婚內財產。

男方陳某恭向紅星新聞記者承認此前發生過偽造離婚證一事,並稱此事單位已經給出了“免除職務”、“黨內處分”的懲罰。

但孫某芳對此並不認可,“既然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違法不能當做違紀來處理。”

派出所副所长被妻子举报伪造离婚证 男方:已受单位处分

假離婚證

正打算離婚卻發現早已有一本“離婚證”

她懷疑丈夫想要轉移婚內財產

孫某芳告訴紅星新聞,她與丈夫經人介紹認識,兩人於2010年結婚。2018年3月男方升至連雲港市海州區洪門派出所副所長,隨後孫某芳卻發現丈夫出軌,“婚後我沒有工作,與丈夫說好每月給我3000元生活費,可是他卻沒有給我,我對這段婚姻絕望了,打算離婚。”

2018年11月,孫某芳在準備離婚材料的過程中,卻發現兩人已經有一本離婚證。

“我和他根本就還沒有離婚,為什麼會出現離婚證?”孫某芳推測,這本假離婚證,與丈夫在2017年7月購買連雲港市的房子有關,是丈夫想要轉移婚內財產。“這本離婚證上,我倆離婚的時間是2016年,他購買房子的合同簽署於2017年。”

孫某芳回憶,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陳某恭曾提出過離婚,並拿出了離婚協議書,希望夫妻二人協議離婚,“在整個協議離婚的過程中,他完全沒有提過他已經購買了連雲港市的一處商品房。”孫某芳認為,丈夫陳某恭用假離婚證成功從銀行處貸款,並將房子寫成自己一人的名字後,再與妻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上不提已購買一處房產。

孫某芳說,她曾向連雲港市海州區公安分局紀委進行了舉報,得到的答覆是,該派出所一名輔警為了炒房,故製造離婚證,將購得房屋寫至同事陳某恭名下。但她認為,自己與這名輔警素不相識,“離婚證上需要我的身份證等信息,光靠這名輔警,如何能偽造得了呢?而且這套房子的貸款抵押人也是他本人。”她希望相關部門將此事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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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那套房屋的認購書

男方:已受處分,婚姻糾紛已讓律師介入

女方:違法不能按照違紀來處分

對於“偽造離婚證”的說法,男方陳某恭予以了確認,他告訴紅星新聞,對於這一行為,單位已經給出了“免除職務”、“黨內處分”的處罰,“這件事已經過去了一年,但是她一直揪著不放。”

陳某恭說,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孫某芳長期與公婆生活在一起,“有吃有住,婚姻期間她也花銷了很多。”陳某恭認為,妻子一再的舉報,是希望在離婚訴訟時獲得更大優勢。

“她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弱者,說自己一身病,但實際上去年我們曾在醫院住院多日,給她進行全身檢查,發現她身體並無大礙。”陳某恭說,這一年多來,妻子在網上四處發帖公開他的個人信息,由這段婚姻引發的連串糾紛已讓律師介入。

根據孫某芳提供的一份《關於給予陳某恭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顯示,陳某恭2019年3月任海州分局禁毒大隊一級警員,一級警司警銜。在這份決定書上寫著:陳某恭的主要違紀事實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這份決定顯示為連雲港市海州區公安分局出具。

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紀委負責人向紅星新聞確認了單位對陳某恭“免除職務”、“黨內處分”的處罰決定,對於“輔警同事想要炒房,故偽造離婚證”這一動機,該負責人也確認“情況屬實”。該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目前這名輔警已經被開除。

但對此,妻子孫某芳並不認可,“違法不能按照違紀來處分,既然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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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結婚證

律師說法>>>

偽造離婚證應接受法律制裁

偽造離婚證是否違法?紅星新聞就此採訪了律師,兩名律師均認為,偽造離婚證屬於違法行為。

律師鄧學平告訴紅星新聞,偽造離婚證是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根據第(一)和(二)項,(違反者)都是要行政拘留的。

”鄧學平稱,對於偽造證件的數目,目前沒有明確標準。如果只是偽造了1本,應該不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陳某恭偽造3本以上,有可能要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其偽造離婚證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離婚證犯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小虎認為,陳某恭的行為,同時還涉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他的妻子可以起訴他,主張其財產權利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藍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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