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 拆迁“政策”大于法?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最关注的就是补偿了,通过拆迁方发出的拆迁公告和拆迁政策可以得知具体的补偿标准,但现实生活中偏偏有补偿标准过低的,拆迁方给出的拆迁政策也是漏洞百出,找到拆迁方却被告知拆迁“政策”已经下发,不能更改,补偿标准按照“政策”内容执行,那么,真的是拆迁“政策”大于法吗 ?征迁安置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大家都应该知道,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个严格的拆迁补偿标准,但是有一条红线,这条红线是保障被拆迁人在日后生产生活中不因拆迁而导致生活水平降低,而大部分拆迁政策即使没有压到红线之下也是贴边执行


例如按照5年前的补偿标准执行,或者在评估阶段通过不正当手段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评估结果和真实情况出入明显。

而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标准应符合征收时的现实情况,例如补偿标准应和当地市场情况相同,评估不做虚弄假,征收拆迁程序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尤其是对拆迁产生纠纷的更不应完全以拆迁政策为准,当然被拆迁人不能一个人完全改变拆迁政策,但拆迁政策并不大于法。

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拆迁“政策”大于法?


如果产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或者拆迁程序产生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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