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网警提醒」不造谣不传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8月25日,邵东一网民在微信群和微博中传播一组视频图片。图片中出现一组文字称:湖南邵东鑫牛凯旋城业主找领导讨说法,遭到警察阻拦。

邵东县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经查,8月25日上午10点半,邵东牛马司镇鑫牛凯旋城数十名业主至牛马司煤矿办公楼进行长时间聚集,该行为影响了其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牛马司煤矿遂向警方报警。水井头派出所接警后依法处警。该图片文字不符合实情,属于谣言。

「网警提醒」不造谣不传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清查谣言源头。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对在互联网上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请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坚守法律道德底线,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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