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砍电动车车主,反而被砍杀,你认为量刑结果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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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可以对比辱母杀人案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并认定其刺死1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同样是面对不法侵害,同样是奋起反抗,同样是致一人死亡,更同样的是引发了社会关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大讨论

这个案子又不同于辱母杀人案

辱母杀人案中于欢所面临的不法侵害远不如本案中的不法侵害紧迫,本案中的肇事车主把电动车车主逼迫到角落并拿出刀来威胁他,作为一个理性人,在经历拳打脚踢之后,突然发现对方拿出刀来,不管对方是意欲威胁还是确实想砍人,本能的反应就是对方欲杀害自己,因此奋起反抗也是合乎情理的,因此,此时就算是砍死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了。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

于欢案中认定属于防卫过当是因为其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不属于特殊防卫的范畴,但是本案中,肇事车主的行为已经构成行凶,法官应当予以考虑,并应当判决电动车车主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

希望法官不要再采取保守的态度而大胆地依据法律进行判决

对于类似的正当防卫的案件,因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因此法官一般都会采取保守的态度而判决属于防卫过当,量刑会从轻或减轻,但是从之前的电梯劝烟案(河南一医生劝阻在电梯里抽烟的老人而致老人死亡,法院判决医生不负任何责任)的判决可以看出法官不再因为死了人而进行保守判决。因此,在此大胆推测法官此次可能不再采取传统的保守态度,但是也不能排除判处防卫过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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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目前正当防卫的法律人就是有点扯淡。有跟没有没有多大的区别。按照目前的法律来说,电动车男判刑的几率会比较大。但我感觉是很不值的。

目前头条上很多所谓的律师说,刀已经脱离了宝马男的手,对电动车男不构成威胁了。他妈的,难道要刀向脖子上砍来的时候那才叫做威胁?我敢保证如果刀不脱手的话死的肯定是电动车男,不死也是重伤。如果当时电动车男不追着去把他砍死,宝马男肯定回来会继续报复的,到时受伤的还是电动车男。我觉得正当防卫的法律应该改一改了,适用的范围应该更宽广一点,不要只有刀架在脖子上的反抗才叫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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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了整个视频后。

首先,我给出一个结论:电动车车主的行为将会以防卫过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权是指的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犯罪过程中的无限制防卫手段,包括杀死不法侵害者本身。

但是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又有严格的要求限制,第一:必须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二:必须在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实行自己的权利,而不法侵害结束或者已经不构成严重威胁是不构成无限防卫的。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宝马车主拿刀开始,宝马车主已经对电动车车主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当宝马车主拿刀挥向电动车主后,已经认定在不法侵害过程中。

所以这一过程中,电动车主拥有无限防卫权。

随后,宝马车主刀掉落在地,而电动车主抢到了刀,而宝马车主有上前抢夺刀的动作,所以在这一时刻,同样也符合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同样对电动车主构成威胁,所以这一过程中,电动车主拥有无限防卫权


但是随后,电动车主砍了宝马车主几刀后,宝马车主开始逃跑。

从宝马车主受伤逃跑开始,可以认定其不法侵害结束,宝马车主已经不对手拿刀的电动车主有严重人身安全威胁。

所以,按理来说,电动车主没有合法的理由再次拿刀猛砍宝马车主,电动车主的行为已经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所以电动车主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了。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根据其当时的具体情况与性质,按照对应的罪名,减轻处罚,符合缓刑的可以判处缓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过根据视频中的行为的话,我觉得电动车主应该会有机会判缓刑。正当防卫是比较牵强的,肯定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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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刀已经被行为人夺下,就已经对行为人不够成生命威胁了(因为现在还是警方取证阶段,还没有被强制措施,所以不能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而夺下刀以后,连续攻击被害人多次,致其死亡!应属于行为上的故意,被害人是事情主导有过错在先,而行为人从主观意识上不存在故意杀人意图,个人观点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法的起步量刑是10年起,但是被害者主要过错在先,单看视频,不知道言语上的冲突都说啥了,应该是10年以下的官司!我说啥不主要,法官说的才是一锤定音!


91军营回忆


当时我在现场看直播,他们是这样对话的,纹身男说,我会武功,你知道昆山第一拳是哪个咩,白衣说,不认识。纹身男回答,妈的,昆山第一拳站你面前,你还更狂,还不跪下求签名。白衣男说,我不要,有本事你砍我啊。纹身男说,好的,老子成全你,你等我几秒,我上车拿刀砍你。白衣男见纹身男拿刀下来,临危不乱,挨砍3刀。纹身男问,疼吗,错没有,。白衣男回答,有点疼,你不是会武功,怎么用刀啊。纹身男回答,既然你这样问,我就没用刀,给你砍回3刀再,空手和你打,刀我丢去。白衣男捡起刀按照纹身男的要求来3刀。白衣男砍完第一刀问纹身男,第一刀你疼吗。纹身男回答,有一点,还死不了,你继续。白衣男回答,不疼我来补第二刀啦。第二刀砍完了,效果怎样啊,怎么你肚子挂着一段肠子。纹身男回答,这个是鸡肠子,我明天要拿去钓小龙虾的,有点疼,没多大点事,我到车上拿个袋子装起这个鸡肠子再喝两口酒就没有事,继续接你第三刀。白衣男说,那你去喝,喝完再过来给我砍。纹身男,酒开始上头,开不了车门,原来是被搭档锁车了,开不了。白衣男问,好了没有,喝这么久,等得我花都谢了,第三刀来了,快过来接刀,问道疼吗。纹身男说,没事,我会武功,重来没输过,你根本不是对手。然后到空手道回合,纹身男电话想起,喂,你找哪个,对话那头说是新世界集团总部。妈的咧,都几多点了,你他妈的还在路上玩啥子哟,要玩到什么时候,再不过来报到选套餐,我们就下班了。纹身男回答,什么集团,听都没听说过,电话那头大声骂到,新世界集团你都不知道,你这么蠢,不死也没用,就是殡仪馆啊,蠢猪。纹身男一听赶紧低头唱征服,对不起,我马上过去报到。纹身男对白衣男说,最后一架打到这里点到为止没打了,以后好死不相往来。白衣男说,这么快就结束啦。好吧,以后你就好死不相往来,我走我的阳关道,你走你的奈何桥。说完,纹身男就去新世界集团总部选全套套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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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希望骑车男无罪。但是有个细节没做好。如果希望用正当防卫来讲,一开始骑车男没走,如果骑车男走,但是宝马男追可以看做正当防卫。到宝马男掉刀,骑车男捡到刀砍翻宝马男,这里都算正当防卫。因为就目前来说宝马男是主观上要你命,你拿刀砍他是正当防卫。关键刀还是宝马男的。但这时宝马男已经逃跑了,骑车男可以跑啊。正当防卫是说当你被打而又跑不掉时的反击致命。但是这个可以跑的机会骑车男没有抓住。还追上去把宝马男砍死,属于防卫过当了。骑车男应该表达自己夺刀砍翻宝马男是正当防卫,砍翻后不走是因为怕宝马男回去拿武器,有不知多少同伙,不知多少武器在车上。想跑但是知道跑不过,对方一定要致自己于死地。作为骑车男应该这样辩解:我听到他说回去拿武器,叫人杀我,我想跑啊,但是一来他的是汽车,我骑车肯定被追上,二来他是非要杀我才甘心,无论他还有无杀伤力,车上的同伙肯定有杀伤力,车上有多数人,多少武器,是刀还是枪等武器无从而知,况且放他跑等于让他杀我。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只能先把他打倒。这样才有可能辩解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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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要站到电车男一方,力挺。走自己的路,被刮蹭本已是被损害方还要被侵害方宝马男辱骂殴打直至被宝马男用管制刀危害人身安全。试问,这样的情景让电车男怎样?跑路,也许在法条律师眼里是最靠谱的事,跑到安全地方报警,等待警方处理。看着是挺靠谱的东西,可面对如此杀气十足的宝马男,跑路能安全到哪里?还要背负终身耻辱,没发生的就不要扯了。现实就是电车男在老天的帮助下正当防卫捡起宝马男掉地的刀勇敢的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消除被侵害的因素,再如今号召正能量扫黄打黑的今天,电车男的所做所为是最好的行动。面对恶势力不惧怕勇敢面对斗争直至胜利。实事求是的说今天的法律不可能支持电车男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判电车男防卫过当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也许是最好的结果了。


策马鹏飞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无限防卫权”。

电动车男砍死“纹身社会哥”属不属于这种情况呢?我认为属于,理由如下:

“纹身社会哥”车上随时携带管制刀具,并拿出来行凶从而严重危及电动车男的人身安全,所以“纹身社会哥”属于“正在进行行凶”。虽然其后砍刀掉落,但是谁都不敢保证如果电动车男不继续实施防卫的话,重新被“纹身社会哥”检到后不会被“纹身社会哥”继续行凶。

如果将这种案例还是判为“防卫过当”,这事实上等于不鼓励普通老百姓反抗黑社会,这对整个国家人民的“尚武”精神是不利的;会使中国人因为处处担心“防卫过当”,从而导致不敢“防卫”。这才是真正不利于整个社会治安的。

因此,从真正的公平正义角度来看,应当判电动车男“正当防卫”而无罪,“纹身社会哥”这种黑社会应当被白白砍死。

我们应当制造这样一种社会氛围:黑社会人士行凶时反被人杀死时,杀死黑社会的人跟杀死一只鸡一样是没有过错的。只有让黑社会的生存成本变高了,才能让当黑社会的无便宜可占,而完全不值得艳羡。


零度pyf


愚见,首先肇事车主的行为在道德和刑法面前已经站不住脚,言语再过激拿刀本身就是作死的表现,冲突中,如果刀被反夺不慎扎伤肇事者,而且伤口致命。可能会判正当防卫,或者防伪为卫过当。但肇事者如果倒地不起,没有再次袭击的能力下,被捅致死,并且没有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本着生命优先的前提,有可能会判过失杀人或者故意杀人罪。个人分析,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兆溾巍尘


这个案件好在有视频,所以过程很清晰,虽然法理大于人情,但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影响社会的正义氛围,

‘随意开车走非机动车道,

随意殴打他人,

随意携带管制刀具,

随意持刀砍人,’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当前的主旋律

党中央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竟然还有人这么随意,请问它从哪里来的勇气,为何如此嚣张跋扈,

大部分网友支持无罪释放并不是随声附和,而是对社会上那些仗势欺人违法乱纪的行为深恶痛绝,社会正气需要弘扬,社会正气需要法律维护。

基以上之观点,建议以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或防卫过当缓期执行,如此判决方能对社会上的邪恶势力有效震慑,还法治之本质,还社会之正义,谢谢!

创建于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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