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昆山新闻,北京晨报将电动车主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引起舆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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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因为电动车男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引起舆论,主要原因在于该事件中电动车男是弱势的一方,反而被宝马车纹身男砍打,最后反杀他,而整个过程是存在争议的。

电动车男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都存在很大争议,在大多数人心中,更愿意看到电动车男属于正当防卫的,而纹身男属于“黑恶势力”嚣张跋扈,因此在未定性之前贸然称电动车男为“犯罪嫌疑人”,显然会引起舆论的热议。

很高兴大多数人都是支持正义的一方,也说明了社会是向善的。

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纹身男下车打电动车男,电动车男并未还手,并且电动车男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宝马车强行别道,本身就有理在先,谁曾想纹身男打完人返回车上却取出一把大砍刀,追着电动车男砍,刀落地后被电动车男快速捡起反砍,后又追砍。

这件事最大的争议在于,人们希望电动车男被判正当防卫,也说明人们对恶人的痛恨。而正当防卫的判定基本上很难,但在危险尚未解除,并且纹身男好几个同伴在场的情况下,电动车男对跑回宝马车的纹身男继续追砍。

在人们的心理上,普遍是为电动车男反杀纹身男的行为点赞的,在遭受犯罪分子侵害,为了更大化的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进行自卫,我认为无可厚非。并且在争议未定性之前,贸然称电动车男为“犯罪嫌疑人”是不恰当的。


李阿冰


法律不外乎人情。

本案中,目前警方将电瓶车小哥称为“嫌疑人”并无不当,警方没有定罪的权力,是否成立犯罪需要有人民法院来确定!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讲,我支持小哥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原因如下:

1、电瓶车小哥无犯罪记录,且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黑恶势力的侵害,不得已才进行反抗!

2、小哥没有杀人故意。

3、黑社会纹身男醉驾且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先行动手,对小哥进行砍杀三刀,已经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4、已经别无他法,如果不反抗,那么我相信今天的我们讨论的话题就是“江苏昆山小伙夜间独自出行,被两名黑社会成员乱刀砍死!”

5、该纹身男本来就是黑恶势力,在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还敢如此嚣张,当街行凶!!!



最后,我建议主审法官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尽量从轻处罚,我相信人民群众也很期待本次判决结果,莫让老百姓们寒了心!


法律课堂


《北京晨报》是根据昆山"警情通报"的设定的内容,加了标题,实际上列为嫌疑人的是昆山市公安局。《北京晨报》发行量大,扩散范围大,影响力更大,又是权威性报纸,可信度高。昆山检方介入但没有定性,《北京晨报》标题用嫌疑人不妥当的。

德阳儿科安医生也是知名平台《澎湃新闻》转载了德阳报料王的视频,使安医生遭受到舆论的压力,进而呑服安眠药身亡。

这只是新闻大战的缩影,为了保证平台,网络,报纸可读性,在沒时间的核实下,各家都以当地官方和知名大V发布的信息为准绳,然后窃为权威,一旦事实反转,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宝马男劣迹斑斑,有十年坐牢经验。自己违章引发的剐蹭,反而持刀杀人。白衣男因为侥幸躲避了追砍,检起宝马男掉落的砍刀,出于自卫砍死了宝马男。案情简单明了,把宝马男列为嫌疑人更恰如其份。

《北京晨报》《澎湃新闻》要做负责任的媒体,逮住风就是雨,会影响品牌的公信力。设定标题就是带节奏。特别是《澎湃新闻》在发布的视频中,至少五六次圈点安医生老公击打孩子的画面,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各大品牌媒体始终强调新闻时效性,今后这类事件还会继续发生。案件反转,这些大平台不会道歉的,更不会为当事人澄清事实,又马不停蹄寻找下一个曝点。让当事人徒增伤悲。

新闻大战何时休?


秋平171152879


通过视频看到:个人观点认为:事故的起因应该为宝马车引发事故:一是宝马车违规压线驶入非机动车道,至使骑车男无法躲避造成轻微事故。二是宝马车明知自已有错,却以人多围攻、摧拉骑车人,且骑车男没有还手,说明当时骑车男是有理性的。三是宝马男下车后,性格暴躁,直接与骑车男发生肢体接触,推倒骑车男车辆后还不罢手,再次返回车上拿出早以备好的管制刀具去追砍骑车男。故此,个人认为,造成血案的罪魁祸首是宝马男一手造成,骑车男没有过错。紧接着,宝马男在追砍骑车男的过程中,骑车男均是肢体躲闪,没持有任何凶器回击,说明骑车男当时並不想把问题扩大,后由于宝马男在砍杀骑车男过程中失手把刀丢落在地上(估计宝马男酒后造成),且继续和骑车男到刀落地争夺刀具,由于骑车男动作敏捷先夺得刀具,在此情况下,为了生存,骑车男随手用刀刺向宝马男这是顺理成章,也是在打斗过程中的自卫意识。宝马男受伤后不是跑向其它方向躲避,而是跑向宝马车,这就促使骑车男为了保存自己紧追宝马男继续砍杀,否则死的可能是骑车男自己。在当时失去理智的情况下,相信我、你、他都会有这样自我防范行为的意识。相反,如果宝马男不是跑向宝马车方向而是向其它方向躲避,骑车继续追杀,这就另当别论了。为此,个人认为,骑车人对此次事件属正当防卫,並不属防卫过当,更不是律师所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若是如此定罪,必然助长歪风斜气的嚣张气焰,尤其在现阶段全国开展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更应弘扬正气,把平时动不动就动刀动枪行为坚决铲除。延伸话题,本案是普通平民对宝马男的反击,造成宝马男的死亡就要追究刑责,试想,如果是宝马男面对的是警察,警察为了自卫击毙宝马男,又如何定性?故此,该案希望相关政法部门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蓝天白云lqj四营十连


理智的说,犯罪嫌疑人的说法是正确的,比以前嫌疑犯的说法要正规的多。犯罪嫌疑人,主体是人,只是涉嫌有犯罪行为,只有确定其犯罪行为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方可称之为罪犯,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都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要关也是关在看守所里,具体定罪后再关在监狱里。而嫌疑犯,主体是犯,上来就已经假定是犯人了,不符合现在的司法理念(现在提倡的是无罪推定)。

PS:嫌疑人又分涉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之分,前者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而后者只用于刑事诉讼。就此事来说,死了人就是刑事案件,只能采用犯罪嫌疑人的说法。

再PS下:对于此案个人认为:最多只能界定为防卫过当。整个视频已经很清楚了,被杀者平时飞扬跋扈惯了,以为自己纹身就可以刀枪不入横着走,没想到遇到个珍惜自己生命的强者,死了活该就不说了,还祸害了这个路人,让其经受一场司法流程的折磨。


Blue712


有正义感的律师们,希望你们能组成一个律师团免费为单车男做无罪辩护! 说是免费,一个网友捐款一元钱也能捐十几万。 这都还不算什么,更重要的是,以后会有几十万人跟随你,都知道只要有了民意,你就离成功不远了!

我会尽我微薄之力捐款,哪怕是只为增添一点人气!

我们这里有一个人,早起出去做生意,被人拿刀抢劫了,在搏斗中他把刀夺过来,把抢劫的捅死了,其中他也身中数刀。结果判了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希望这个骑车的人也无罪释放!

菩萨保佑你!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与狼为伍161507250



云中飞098


有句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下很多媒体早已没有媒体人的责任心,手握笔杆子却远离群众,一心哗众取宠,戏子当道本身就有媒体的功劳之一,但这些现在都是小事,重要的是要看这次事件如何判决,这才是风向标,之前酒驾致死的判罚并不重,后来舆论起事,有良知的法院加大处罚,判决了几个死刑,后来立法跟上,才有了当下酒驾事故降低,社会口碑上升的现状,不得不说这是司法,社会的进步,也是民众发动力量促进和谐社会的一个好的榜样,放在这次事件上,如果去翻现有的正当防卫解析,很显然电动车主难以全身而退,概因此法过于一厢情愿和理想化,看上去只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人才能达成,实在困难,但显然这不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因此立法需要改变是呼声,就看这次的结果了。


扶弱秋


宝马车的家人和朋友不要脸了嘛,不知道羞耻嘛?看看宝马男的生平,他是什么好东西?宝马男糊涂他们也糊涂嘛?杀人失手被反杀还有什么脸报复别人?真的是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嘛?如果法律这次伸张了正义,他的亲人和朋友就不敢为所欲为!恶势力就会被警醒!如果法律没有伸张正义,那么他的家人和朋友还会以为宝马男的做法是对的,这样就会纵容恶势力的延伸,反而寒了全天下普通百姓的心!!!这样一来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是不可估量的!!!忍一时风平浪静应该从宝马男准备用刀杀人那时候开始,而不是自行车男被人追砍以后忍一时风平浪静,怎么忍,怎么跑?忍就一定没事嘛?牙掉了咽进肚子里就没事了嘛?普通百姓和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哪里,谁来保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下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社会的稳定团结又从何谈起?难道全靠隐忍来实现嘛?正义一定要彰显的如此卑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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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人不知道如何评判!本来一件区区小事,相互让一下什么事都没有,为什么要这么躁动?至于“罪”与“非罪”相信法庭会做出正确的判罚,值得反思的是,国人的心态!人与人之间动辄动手相斗,甚至拔刀相向,这时有没有思维?有没有意识?类似事件应该很多,发展到这种情形也不是罕见!现在媒体很发达,只要一旦哪里有什么嗅事立马全社会都传遍。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非理性冲动的基因,但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是关键问题。最近网上很多事件,如“扒动车门”,“占座男”等等,都是当事人的非理性冲动,而且不计后果造成的。本来都是小事,非要酿成全社会皆知的大事件,然后后悔莫及,可悲!中国有句老话:让一让,海阔天空!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能在非理性冲动时,多思考一下,这种事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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