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被反杀,律师称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于情于法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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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是非善恶终有报

27号晚上,江苏昆山,一辆白色宝马驶入非机动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刚开始,宝马车上下来一男子与骑车男子发生争执,并有推搡,随后一女子下车劝阻无果,此时,宝马男司机下车对电动车主拳打脚踢,并随后拿出一把长刀,追砍电动车主。

未曾想到在追砍中,刀掉落了,已经中刀的电动车主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追宝马男,身中数刀的宝马男在之后不救身亡。

据网友称,该宝马男子为一纹身大汉,被砍中几刀后,一边狂喊救命一边逃跑,还有人说肚子里的场子都流出来了。

案发后,昆山警方,检方,迅速发声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

然而,在网络舆论中,有非常多的网友们都支持电动车主无罪,认为该宝马男子一身纹身,还在车里藏有管制刀具,其同行之人也是在下车后就对电动车主发生争执,觉得这两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别看开着宝马,说不定他的钱就是靠杀人放火得来的。

甚至有不少网友称电动车主这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

不过,在案发后,也有相关律师称,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认为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这就和广大网民们观点相差甚远,到底是被人持刀追杀,被砍中后捡起刀具反杀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是不是防卫过当呢,还是说就直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难道说,如果被人攻击,就只能等着被伤害?反击的话,要知道激烈搏斗过程中怎么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是非常难控制的,难道要我一边反击歹徒,一边拿个小本子计算一下,还是一边打电话咨询一下,哎呀跑不掉怎么办?什么?要他砍我一刀我才能砍他一刀?那他要是直接连砍三刀把我砍死了怎么办?啊?砍死了会有赔偿?WQN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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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时37时,一位电瓶车车主行驶至在昆山当地的震川路路口时在非机动车道上等待红灯转绿。这事在他左侧后方位于机动车道上的一辆宝马轿车突然实线变道,对方准备强行穿插到右侧的电瓶车车主所在的非机动车道上。

事实上,电瓶车车主此时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只是在非机动车道上给宝马车让路的时候不太情愿,于是和宝马车发生了刮擦。宝马车上下来了两个人想要“收拾”一下电瓶车车主。

起初宝马司机下车后只是与电瓶车车主发生了一些言语之争,在这个过程中从宝马车副驾驶位置上下来了一位年轻的女子,女子出面劝阻并且将电瓶车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但宝马车副驾驶座位上下来的一个纹身大哥让整个事情发生了反转。

先是追打电瓶车车主,宝马司机有阻拦但没有效果。之后回宝马车上拿出砍刀和电瓶车车主扭打在一起。

之后扭打期间纹身男的刀具掉落被电瓶车车主捡起反杀(真能反杀,不是错觉)。

这个事情基本已经完了,但舆论才刚刚开始。电瓶车车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电瓶车车主持刀反击后,纹身男已经逃窜,但电瓶车车主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所以应该属于防卫过当而并非故意杀人。

而最终的结果,还是以法庭审判为准。

不过依我愚见,如果这种事情电瓶车男主还是重刑,那么凉的必然是万千国人的心,以后真要发生这事在自己身上,真不知道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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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有本夕


如果有律师说他是故意伤害致死的话,那么这个律师不应该做律师也没资格做律师!律师是法律的代言人维护是正义,维护弱势!是维护广大老百姓而不是黑势力!首先行凶者藏刀又违法已是犯罪分子甚至是恐怖分子,其二他拿刀行凶这本身就是恐怖分子,第三,他行凶过程刀掉下去,是行凶过程意外掉下,不是他主动放弃行凶,他没有投降也没放弃行凶,更没有丧失行凶能力和意识。第四,他跑去车上目的是另找其他行凶方式和凶器,并没有反应他放弃行凶意向和行为,也没表现出他丧失行凶能力。 从所有行为中反应出他一直在行凶中和继续行凶中,是恐怖分子行为是犯案中!所以电车主反抗中将他砍死是正当行为,理应赞扬,以表正义正能力,宣扬敢于跟犯罪分子斗争以维护社会正义!


a三两木a


这要是判又罪中国的法就不叫法 什么狗屁律师讲一堆歪理 我真想问那四眼律师几个问题 (1)这个刘某某(被害人)车上放的是水果刀吗?睁开狗眼看看是用来干嘛的 不觉得这就是一个黑社会份子

(2)此人(死者)一生的所做所为本来就已经可谓劣迹斑斑(所谓的见义勇为奖明眼人一看就懂的东西)不是黑吃黑就是警方的线人 靠这种歪门斜道过日的人 试问一下一个认真工作的人知道谁贩毒 谁吸毒 反正我们就算知道谁可能贩毒也不知道他几点几分交易

(3)此人(死者)凭他的生活轨迹就可以看出N次犯法大部分都带有黑社会性质而且有估意挑事的行为 如果今天是一个平常的人会不会自己理夸了还要拿刀来砍有理的人 我想正常人都不会 除非社会渣渣

(4)这个于某某(英雄)他是一个人又是在一个行人很小的路段 对方三人如果真是讲理的人 明知自己理夸另二人就该阻止刘海龙(死者) 二个人阻止不了吗?明显有纵容的意思 从这一点我觉得于某某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这都不是正当防卫 天理不容

如果今天换成刘海龙(死者)要是是个正常人 我想完全是另一种局面


万年船天一金融


没看现场视频,根据文字描述来看,死者往回跑,他追着砍。这里就有点儿分歧了:死者的加害行为至迟至往回跑的一瞬间已经结束,那么在加害行为结束后,电动男继续追砍的行为就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甚至事后防卫。不过话说回来,死者既然能从车里拿出一把刀,谁敢说车里没有第二把?谁又敢说他上车后是逃跑还是驾车撞击电动男?死者反身往回跑的时候,电动男生命权所遭受的巨大威胁一定是解除了么?于情于理,我认为电动男构成正当防卫。这还要考虑一点,既然小小的口角就能引发故意杀人的行为,那么死者即便是今天跑了,他改天会不会找场子,谁敢说?只不过这已经不再是法律上因果关系能考虑的问题了。鉴于我不是刑事律师,只能说,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肯定会很难办。。。当然公安能直接不移送,或者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则另当别论。额,这样符不符合程序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内容是中午写的,当时没看视频,只看了文字描述,后来看到几位留言,让我看了视频再说,言外之意就是没看视频没发言权。好的,我看了视频了。再说一下看了视频之后的感受吧。客观的说,真有点儿防卫过当,甚至事后防卫了。反驳我的观点之前,麻烦先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名词哈。看视频,当刀掉在地上后,死者没再实施暴力侵害。这时候电动男的生命权所遭受的侵害或威胁客观上已经消除或结束了。这个时候,电动男在地上捡起刀,再对死者追砍,有事后防卫的嫌疑了。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要求本来就严,一不小心就会防卫过当。这个案例,不仅是有可能防卫过当的问题了,很有可能从理论上会构成事后防卫。还是那句话,于情于理,我也支持电动男无罪,不受法律制裁,而且现在舆论中绝大多数也都支持无罪。但法理和情理本就不同,还请各位看客不要拿着情理来评价我的这篇回答,毕竟我不是刑事律师,你也不是从事刑事理论或实务的,没必要跟我这抬杠,另外,手机打字也是怪累的。


王艺群律师


宝马男违章,犯法,持刀砍人在先,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安全在先,死得不冤。律师怎么能说电车男故意伤害呢?最重也就是防卫过当好嘛?换位思考一下你要是电车男,你反夺了他的刀,再当事现场情急之下已经用刀还击了他,但他还有行动能力,你就这样放过他,把不准他会不会回车上拿枪,或者回车上开车撞死你,再不济只要他没倒下叫上旁边他的人一起想办法把你搞死。(反正反夺刀并且反砍第一刀的时候已经决定是必须要有一个人倒下了。个人理解,勿喷)补充下:宝马男的现场朋友也不是什么好人的,合伙搞死电车男的可能性也很大,不然早就可以阻止持刀行为了。他们没发展成宝马男的帮凶也万幸了。估计是被电车男的行为震住了而已……宗上理解防卫过当都不存在的好嘛……再问:如果你是当事人,这种情急之下何为防卫过当?


呵呵_6473401216584


我看了完整视频,估计纹身男想在女伴面前装B,拿着刀,但是用刀背拍打骑车男,其主意就是装B吓唬,估计没有杀人心思,毕竟一点小事,在喝多了,也不至于说杀人吧?

再加上之前对骑车男的拳打脚踢骑车男都是没有还手,猜测骑车男也是心里害怕的,毕竟对方三四个人,再加上突然纹身男去拿刀,看了视频能看出来纹身男主意不是想砍死对方,因为我看到的是他砍了骑车男好几下,听视频里的人说是用刀背拍的,所以觉得纹身男主意就是装B,吓唬。

可问题是,在那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会觉得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因为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呢。所以刀掉了,骑车男拾起来对着纹身男捅了两刀,是捅,捅肚子上了。这两刀无疑才是致命的。如果只是前两刀完了之后,纹身男跑到车附近,骑车男没有继续追着砍,估计是属于正当防卫了,这个时候就算纹身男死了也没啥事。但是骑车男追了,又补了两刀,之后纹身男跑去草地,骑车男还追了,后面的一系列估计警察会判他防卫过当。就看骑车男怎么辩解,如果骑车男说我看他跑到车附近,以为车上还有刀,我害怕,我才追上去的,毕竟对方三四个人,这种说法不知道能不能通过,但是本人觉得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还有就是如果确定前两刀是致命伤,估计也是正当防卫造成的死亡,如果前两刀不是致命伤,后面的几刀才是,八成会判他防卫过当……虽然我也很想让骑车男是属于正当防卫,可是毕竟我国法律还是很严谨的。

个人意见,八成会判刑的,也许是防卫过当,也许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希望前两刀是致命伤,不知会不会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后面追砍的是致命的,那就难说了……


小玉儿的眼睛


看完视频让我想起了周星驰《功夫》里的冯小刚,“还有谁!”和冯小刚《天下无贼》里刘德华说的“开好车就一定是好人吗?”

整个事情经过就两句话:“别欺负老实人”,“出来混的,迟早要还”,视频的前半段感觉电动车主肢体上没有任何过分的行为,而且也不存在违章行为,语言上可能会有冲突,但至于拔刀相向吗?

这位宝马男像一个社会的巨婴,所有人所有事都要顺着他来走,这把刀估计也不是第一次拿出来吓唬人了,他认为他手里拿的不是刀啊,是尚方宝剑啊,先斩后奏啊。这次可没人惯着他,可惜了电动车主惹上了这无妄之灾,可能会被判防卫过当,但搁谁能在这个情况下控制住恐惧和愤怒的情绪呢,希望法官能够定住压力从轻处罚。


水煎猫映像


什么分析逻揖!说宝马男逃跑就是伤害终止!证据是什么!宝马男第一次四对一空手开打往回跑,伤害终止了吗!他拿出了一把管制大长刀!并没有终止!而是致命的威协!第二往回跑凭什么就判定伤害终止了!电车男完全可以判定宝马男车上还有类似刀具,钢管,枪支等非法致命武器!或者开车压人!电车男的生命仍处在极度危险中!一个纹的看不到皮!醉酒驾驶!强逼人行道!下车执刀行凶的人!让陌分路人都胆寒!更何况在四对一的不公平打斗中!律师们是不是要电车男!坐下来点根烟!想一想!如何判断宝马男伤害终止!检查下车下是否还有武器!是否会开车压人!是否醉酒到什么程度!。。。。。。。律师特么搞笑!生死只在转眼间!宝马男死!是为民除害!!!请律师别眼里只认钱!!!出门被人吐口水!!!


用户71798327921


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或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区别逃窜和返回取得武器再次伤人或者意图驾驶车辆故意撞击伤人。

如果定义逃跑投降后,被故意伤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只有撤退和返回的行为,并没有口头认错或者屈服,只能判断被追及人暂时躲避,并根据被追及人系列行为,所以可以判断蓄意二次伤害的意图明显。

另外

追及人,持续打击,在此期间,追及人任然有潜在被车辆撞击或者被二次伤害可能,为排除被害风险,控制打击被追及人,属于正当防卫。

参照,最严格美国 cassette doctrine条款,retreat严格定义为离去中,屋主不得伤害侵犯人,但离去中,必须明确为彻底放弃侵害,而非暂时撤退。有意图二次伤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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