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震惊,朔州这三个人竟然持有毒品180.741克!

近日,朔城分局禁毒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抓获涉毒嫌疑人3人,收缴各类毒品180.741克。

震惊,朔州这三个人竟然持有毒品180.741克!

6月1日晚7时许,朔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市局110指令:在朔城区某小区10号楼有涉毒行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发现10号楼2单元502室房间确有涉毒嫌疑。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民警经过长时间的蹲守,等时机成熟之后,一举出动将室内的马某(女,49岁,朔城区人)、温某(女,45岁,朔城区人)、辛某(男,52岁,怀仁县人)抓获,当场从马某租住房屋内收缴冰毒134.59克、海洛因8.27克、乙酰氨基酚26.77克,从温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收缴冰毒3.31克,从辛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收缴可疑白色晶体7.801克。

经查,马某对其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以上3人均吸食毒品。

目前,马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温某、辛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