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點贊!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完成,七大成效令人矚目!

1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報告帶來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全國檢察機關面上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

如何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根本要求?五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一直在努力。

司法責任制改革時間線

2014年以來,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下,全國31個省區市和兵團檢察機關分3批開展試點;

2015年9月,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由最高檢發佈,各省級檢察院普遍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2017年6月,最高檢機關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

2017年10月起,最高檢機關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取得七大成效。且看小編為您一一梳理。

成效一

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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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大圖,下同)

時間

部門

文件和舉措

2013年3月

最高檢、中組部

共同發佈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將檢察人員明確劃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

2015年10月

最高檢、中組部、中政委

共同發佈試點方案。建立符合職業特點和司法規律的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

2016年5月

最高檢、中組部

共同發佈建立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

2016年6月

最高檢、中組部、中政委

共同發佈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2017年3月

最高檢

制定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務序列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分類定崗、規範管理

2017年5月

最高檢、財政部、人社部

共同發佈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省級統籌配備聘用制書記員

成效二

推行員額制度改革

改革目的:擇優遴選檢察官承擔辦案任務,促使檢察官迴歸辦案本位。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明確將員額配備給辦案部門,配備給必須由檢察官行使職能的崗位,並向基層一線傾斜。嚴格掌握入額標準和條件,真正讓願辦案、能辦案的檢察官入額。

改革成效:

✓ 全國檢察機關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84444名,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2.78%;

✓ 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首批遴選228名員額內檢察官,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1.89%;

✓ 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以上。

配套機制:

✓ 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等組成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把關;

✓ 建立員額動態調整機制:上海等地檢察機關探索“跨院遴選”,引導檢察官向辦案任務重的檢察院有序流動;

✓ 建立員額退出機制:不辦案、不勝任辦案工作或離開辦案崗位的,及時退出員額。

成效三

權力清單出爐,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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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制定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強調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明確檢察官權力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確保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

各省級檢察院統一制定轄區內檢察官權力清單:明確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的職責權限。

根據案件類型、複雜難易程度,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兩種基本辦案組織形式,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還根據辦案需要,組建專門辦案組:涉及未成年人、知識產權、金融、網絡、環境資源案件等方面。

完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

建立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新類型案件制度。

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意見。

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成效四

提高職業尊榮感

推動建立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

建立並落實與檢察官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與辦案數量、質量直接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

出臺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實施辦法;

建立檢察官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

成效五

基層檢察院案多人少、機構臃腫?

內設機構改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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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舉措:2016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編辦聯合發佈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堅持扁平化管理與專業化建設相結合,綜合機構與業務機構同步改革,機構精簡與職能優化統籌推進。

改革成效:至2017年9月,全國1854個檢察院開展內設機構改革,內設機構大幅精簡,大批業務骨幹迴歸辦案一線。

典型樣本:吉林——97個檢察院同步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海南——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由平均14.7個減少至7.8個。

成效六

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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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的: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典型樣本:2014年12月,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先後掛牌成立,著力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範圍和辦案機制。

改革成效:至今年9月,前述兩院共辦理跨地區案件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環境資源保護、知識產權、海事等特殊類型案件1137件。

成效七

省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市、縣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委託市級黨委管理。

政法專項編制收歸省級統一管理,根據人均辦案量,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

吉林、湖北、廣東、安徽等16個省份實現省級財物統一管理,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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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丨魏星 王治國 魏春華 張伯晉

文字丨檢察日報見習記者 江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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