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点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七大成效令人瞩目!

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报告带来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根本要求?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时间线

2014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试点;

2015年9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由最高检发布,各省级检察院普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017年6月,最高检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年10月起,最高检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取得七大成效。且看小编为您一一梳理。

成效一

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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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下同)

时间

部门

文件和举措

2013年3月

最高检、中组部

共同发布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将检察人员明确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2015年10月

最高检、中组部、中政委

共同发布试点方案。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2016年5月

最高检、中组部

共同发布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

2016年6月

最高检、中组部、中政委

共同发布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3月

最高检

制定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分类定岗、规范管理

2017年5月

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

共同发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省级统筹配备聘用制书记员

成效二

推行员额制度改革

改革目的:择优遴选检察官承担办案任务,促使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明确将员额配备给办案部门,配备给必须由检察官行使职能的岗位,并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和条件,真正让愿办案、能办案的检察官入额。

改革成效:

✓ 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8444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78%;

✓ 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批遴选228名员额内检察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1.89%;

✓ 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配套机制:

✓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等组成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把关;

✓ 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探索“跨院遴选”,引导检察官向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有序流动;

✓ 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不胜任办案工作或离开办案岗位的,及时退出员额。

成效三

权力清单出炉,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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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强调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明确检察官权力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各省级检察院统一制定辖区内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根据案件类型、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根据办案需要,组建专门办案组:涉及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环境资源案件等方面。

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

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制度。

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成效四

提高职业尊荣感

推动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

建立并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

出台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办法;

建立检察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

成效五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机构臃肿?

内设机构改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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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举措: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编办联合发布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综合机构与业务机构同步改革,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统筹推进。

改革成效:至2017年9月,全国1854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

典型样本:吉林——97个检察院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平均14.7个减少至7.8个。

成效六

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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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典型样本:2014年12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先后挂牌成立,着力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

改革成效:至今年9月,前述两院共办理跨地区案件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1137件。

成效七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委托市级党委管理。

政法专项编制收归省级统一管理,根据人均办案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

吉林、湖北、广东、安徽等16个省份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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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丨魏星 王治国 魏春华 张伯晋

文字丨检察日报见习记者 江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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