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一時逞強尋釁滋事 法院重判彰顯權威

本報訊(通訊員葉俊梅)近日,河南省新蔡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在當地影響惡劣的尋釁滋事案件,並依法從重對四名被告人作出了判決。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因韓集鎮鬧天市大馬莊土地復耕的事情受到鄭某等人的阻撓,對鄭某懷恨在心。11月22日凌晨,王某某酒後組織楊某某、馬某、馬某某等人開車來到大馬莊鄭某家附近,經王某某安排,由馬某、馬某某在外面放哨,被告人王某某和楊某某翻牆進入鄭某家院子,二人手持鐮刀、木棍對躺在床上睡覺的鄭某進行毆打,將鄭某的面部、手部和腳部等處打傷。經鑑定,鄭某的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審閱卷宗後,新蔡縣法院院長兼審判長付志強認為,此案雖然構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但該案也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尋釁滋事案,主犯王某某還繫累犯(曾判處死緩,2014年12月9日釋放),另一主犯楊某某雖不是累犯,但有前科,四被告人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雖被告人事後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但合議庭成員出於謹慎考慮,決定還是去被害人家瞭解情況。被害人家人稱,當時因家中經濟困難迫於無奈,才接受四被告人的賠償,雖出具了諒解書,但心裡還是不能原諒四被告人的惡劣犯罪行為,希望法官從重判處。

瞭解到這些情況後,新蔡縣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四被告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是中央提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年,此案的判決,彰顯了司法的權威,在當地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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