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人民法院報》刊登袁學紅院長專題文章——《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導語

5月21日至26日,袁學紅院長參加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全國高中級法院院長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專題培訓班”,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在開班儀式上強調,要深入學習領會和把握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平正義一系列重要論述的豐富內涵、時代特徵和實踐要求,切實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培訓期間,通過一課課的認真學習、一場場的激烈討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在每一位學員中掀起了思想風暴。

《人民法院報》開設專欄,刊登了全國十位院長的專題文章,於6月6日刊登了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袁學紅的專題撰文《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人民法院報》刊登袁學紅院長專題文章——《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袁學紅認為,中基層法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就是要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堅持弘揚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時代“楓橋經驗”精髓,加強源頭治理,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中基層法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就是要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或控制法院收案,闖出法院跨越式發展促和諧保穩定的新路子,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尤其是政法思想為法院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引,特別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轄區鄉村面積廣、農村人口多、案件基本發生在農村的中基層法院找到了工作的著力點。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也是習近平同志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揚“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新楓橋經驗,是加強基層治理的關鍵所在。

中基層法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就是要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堅持弘揚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時代“楓橋經驗”精髓,加強源頭治理,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配合基層將矛盾化解在訴前、處理在萌芽,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或控制法院收案,努力減少上訴、申訴申請再審、信訪案件,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闖出法院跨越式發展促和諧保穩定的新路子,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一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構建共建共治共享鄉村治理新格局。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就是為了群眾、依靠群眾。人民法院要以人民群眾對公平、公正、公開、安全等新需要為導向,發放社情民意卡,主動聽取和了解社情民意,加大送法下鄉、以案釋法和法治宣傳力度,推進司法公開,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幫助他們辦實事,解難事,讓人民群眾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高手在民間。

要緊緊依靠人民,和人民群眾打成一片,與德高望重的鄉賢、基層黨員幹部、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交朋友,擴大朋友圈,匯聚定分止爭正能量。堅持網上網下、腳板與鼠標相結合,幫助村民制定村規民約,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事刑事典型案例進鄉村進社區,把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把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寫進村規民約,鼓勵矛盾糾紛由村委會、村民小組按村規民約組織調解。法院要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注重法律導向和效果導向,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庭外。

二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推動落實黨政第一職責。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是黨委政府的主責主業,基層黨委政府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中基層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要爭取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構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的漏斗機制,建機制、搭平臺、強隊伍、重獎懲,確保群眾困難第一時間有人理,矛盾糾紛第一時間有人管,避免小事拖大,甚至釀成流血衝突或信訪老案,給地方黨委政府綜治維穩信訪造成壓力。不提倡村民之間、鄰里之間、親屬之間、朋友之間、同學同事之間因一些小的矛盾糾紛直接到法院,要強化鄉鎮黨委領導的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或綜治維穩中心的職能作用,讓大量的矛盾糾紛在調處中心調解解決,做到徹底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修復關係。

三是要堅持積極主動參與,構建逆向考核機制。基層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力量下沉,把矛盾化解在訴前,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促進基層長治久安。過去我們對人民法庭的考核主要是看案件數量和調撤率,認為哪個法庭辦理的案件越多,工作任務越繁重,就表彰這樣的法庭。殊不知,隨著經濟社會飛速發展,大量案件湧進法院,法官不堪重負。案件進入法院,矛盾糾紛就進一步升級,調解難度就進一步加大,執行信訪風險就進一步增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矛盾糾紛勢必逐年增加,如果大量的矛盾糾紛在基層治理中得到多元化解,少量的矛盾糾紛進入訴訟,這就是一個良好的格局,相反大量的矛盾糾紛都湧入到法院,只有少量矛盾糾紛在基層治理中得到多元化解,那就是不正常的現象,那說明我們的基層治理出了問題。若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村民委員會、鄉鎮調處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協會等調解組織,則人際關係就會和諧,社會治安就會穩定,訴訟案件就會下降或上升幅度就會減小,上訴案件、執行案件和信訪案件也必將大幅下降。因此,我們應當改變對人民法庭的考核機制,以人民法庭案件逆向增長為考核參考,主要考核人民法庭案件同比負增長率、同比慢增長率、司法確認案件率、調撤率等指標,引導人民法庭轉變工作方法,主動參與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去,加大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爭取走出了一條人民法院維護公平正義的新路子。

作者為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袁學紅

原文刊登於《人民法院報》6月6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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