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法院強制執行老賴,失信人黑名單和曝光平臺,可是老賴就是不還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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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要求法院凍結他的財產用於償還你的債務;

  如果對方確實是沒錢執行不了,那法院強制執行也是沒辦法的,你只能隨時關注對方的金錢往來狀況,一旦對方有錢你就到法院申請凍結他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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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填寫一份執行申請書,在這裡除了填寫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一些基本信息以外,申請執行人還可以提供所知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供法院調查、取證使用。

法院在收到合法的執行申請後,法院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發現可執行財產後立刻查封、扣押、凍結。

然而現在的“老賴”往往會把財產藏起來,有可能轉移給別人、有可能放到微信、支付寶餘額當中,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一般無法查到這類財產的線索,就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取證了。

比如: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給了兒子,而申請執行人瞭解到的信息房產之前屬於被執行人,就可以對該處房產的登記記錄進行查詢,找到轉移財產的相關證據,行使撤銷權將房產贈與或買賣撤銷。


東友律師團


司法實踐中,只要申請強制執行,不管被執行是有能力履行還是沒有能力履行,法院都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進行執行懲戒。這種執行懲戒措施,對有的人很有的效果,但對有的人卻是無所謂的態度。

但判決能否執行到位在於被執行人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若被執行人有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法院除了對其進行執行懲戒以外,還將按照正常的執行程序執行。若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屬於客觀執行不能,誰也沒有辦法。

所以,通過法院執行程序之後仍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在法律上誰也沒有辦法,可能需要接受這種客觀現實。同時,法院也將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葉律師


這是一個現實問題。一是建議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對老賴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二是加大老賴上黑名單每天8小時往復"宣揚"的力度。三是建議法院通過老賴所在單位,所在社區深入調查瞭解老賴轉移財產情況,並給予從嚴處罰。四是目前法院執行老賴的做法、措施上是否有待完善。建議法院向最高法院要求提出對老賴更有針對性,更有效的新措施菲新方案出臺。五是現在老賴還能賴錢,還能轉移財產等,是否說明的措施針對性,強制性有空子可鑽,有。因此,必須對研究新對策,對症下藥,。六是建議對老賴採取更嚴乎段,延長拘役時間,拘役次數,延長執行時間!


維碧雨辰


執行難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比較多,建議多和執行法官溝通可以給對方施加一些壓力,敦促對方履行:

一、申請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飛機高鐵,限制出入境。

二、能否採取司法拘留。

三、司法懸賞,徵集財產線索

四、與對方和解讓利。

五、主動了解打聽被執行人有沒有其他什麼可供執行的財產如工資收入、養老金、應收賬款、理財產品、手機靚號等。有沒有轉移隱瞞財產,有沒有購買理財產品等。

六、如果執行法官時間上充裕的話,看看能不能讓法官去被執行人的家裡、工作單位找人,給他施加壓力,通過曝光等輿論手段敦促履行債務。

窮盡所有手段仍然無法執行的,法院會終結強制執行,待發現財產後再恢復強制執行,實踐中還是有一些通過限制高消費措施或司法拘留措施、和解等執行完畢了的。 當然也有很多執行不了的,對執行難也要有一定的心裡準備。


重慶胡亮律師


到底是沒錢還,還是有錢不還。如果有錢不還法院不是可以強制執行嗎?唉唉唉……


小鳥197840416


為了不給賴姓同胞造成傷害與困擾,請不要(誘導)用“老賴”一詞代指失信被執行


手足情19


大批量的老賴都有作案動機


佛系阿杰魯


我遇到了老賴詐騙犯畜牲無賴!這個無賴是湖北佬!當時問我借錢時只想跪下叫我爺!詐騙我了十四萬六千多錢就這樣跑路了!燈具店現在已鎖門,這個畜牲早晚都會遭報應的!這個畜牲這樣的壞良心肯定會被車撞死的!會被雷劈死的!


用戶3128982531963


  相信有很多的債務人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吧!借錢給別人,到了償還的期限,卻是一種躲著。拿著借據去法院起訴。在經過長時間的起訴,終於打贏了官司。想著這下可以吧錢拿回來了,但是沒有想到老賴一點還錢的想法都沒有,拿著那張判決書就如同廢紙一樣形同虛設。  


 1、很多人都會疑惑,明明是打贏了官司,怎麼老賴就是不還錢呢?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超過了強制執行的期限,或是法院的執行力度低,以及老賴進行了財產轉移躲避債權人。  

 2、其實打贏了官司,遇到了老賴欠錢不還的情況,債權人在拿到判決書以後,可以先法院在向法院申請申請強制執行,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內。因此是特別的提醒大家,在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如果是超過了期限沒有去申請的,這是會失效的。  

 3、債權人在拿到了判決書,老賴還是不履行法院的判決,不能一直等著,需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趁早,老賴是轉移了財產,進行隱匿。到時候法院進行了財產查名,並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那怎麼申請強制執行了。在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是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到你發現可以執行的財產,在來申請恢復執行,這是永遠不會過期的。   

4、而法院還可以對其司法拘留,就是我們說的半個月,對於被執行人來說,一共可以拘留27次,算下來有13.5個月。這都快趕上有期徒刑了,還害怕老賴躲避不還錢嘛?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等等這些情況。  

 5、現在國家是大力的建設誠信社會,法院雖然是一直在強調,債權人利益受損,失信人會付出代價的,不僅僅是依靠輿論的壓力來逼迫老賴還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僅是一種失信的"老賴"行為,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準則,應當予以道德譴責,而且是一種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有損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必須依法予以嚴厲制裁和懲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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