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因為這事,這些調解員和單位獲警方表彰!

他們發現治安問題後向民警反映,是警力延伸到基層一線的“線眼”;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他們巧用法理真情化解矛盾,是“調解員”;他們不計回報,用心維護一方平安,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實踐者……1月19日,8名優秀人民調解員和5家友好合作單位受到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腰塘派出所的表彰。

因為這事,這些調解員和單位獲警方表彰!


因為這事,這些調解員和單位獲警方表彰!

1樓上滲水樓下遭殃她兩天就解決了

梁淑蘭今年59歲,居住在興寧區興桂社區的橘子郡小區。她是興桂社區和腰塘派出所的調解員,在社區裡是個響噹噹的“大名人”。不過,很少有人喊她“梁阿姨”,大家都喜歡叫她“梁姐”。

2019年6月,小區業主雷先生(化姓)家的天花板滲水,衣櫃被浸泡,衣服都發了黴。半個多月裡,雷先生多次聯繫均無法見到樓上的業主羅先生(化姓),不得已找到梁淑蘭。可是當梁淑蘭電話聯繫上羅先生時,卻被他責怪“多管閒事”。梁淑蘭並沒有計較,她給羅先生講事實擺道理,請他換位思考:“大家都是鄰里,哪怕是上法庭,你也是要賠償的。”最終,羅先生同意面談。梁淑蘭召集物業一起溝通了兩天,羅先生動工維修,雷先生家的天花板滲水解決了。

梁淑蘭說,鄰里糾紛處理起來有些棘手,因為它考驗的是調解員的耐心。只有公平公正處理,才能讓雙方當事人信服。

除了處理糾紛,梁淑蘭還是社區民警的“線眼”,小區一有異常情況,她就第一時間反映。腰塘派出所社區警長黃嵐說,包括梁淑蘭在內的熱心群眾收集各類基礎信息、排查安全隱患、協助抓獲嫌疑人,對社區和諧安寧的貢獻不小。

2過激討債雙方不愉快4小時調解化矛盾

在昨日受到表彰的人員中,還有律師。作為腰塘派出所的調解員,這些律師每週輪流到調解室值班,隨時義務為糾紛雙方化解矛盾。

藍先生是南寧市某縣人,2018年被陳先生拖欠近10萬元貨款。多次追討無果後,藍先生於2019年11月住到了陳先生家裡,想以此逼其還錢。陳先生的妻子方女士一家人不堪其擾報了警。

這是債務引起的糾紛,如果不處理好,很容易埋下隱患。黃嵐帶著雙方當事人到派出所的調解室處理。當時,廣西天獅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斌在值班。在溝通中他了解到藍先生手中持有陳先生2018年寫下的欠條。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債權訴訟時效期為三年。”陳志斌提醒藍先生,儘快在欠條有效期限內起訴欠款方,這才是正確的解決途徑,而用住到別人家裡討債這種過激的行為是不可取的。經過4個多小時的調解,最終,方女士表示不追究藍先生騷擾其家人生活的責任,並儘快聯繫陳先生處理此事。藍先生也當場表態將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此事。

3為運貨費用僵持不下,律師耐心調解

“矛盾雙方有些是對法律缺乏瞭解,有些是故意通過拖延時間來為難對方。”郝勁紅是南寧駿馳律師事務所律師,同時擔任腰塘派出所的人民調解員。在一次調解中,她遇到當事人要求她到卸貨現場見證才肯交易。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貨車司機覃先生從外省運送一批貨物到南寧給貨主楊先生。到貨後,覃先生要求先支付運費30000元再卸貨,楊先生卻稱他發出的運輸信息中承諾運費只支付20000元。雙方因此僵持不下,於是報警處理。

民警到現場後,將雙方帶回調解室調解,郝勁紅就是當時的值班調解員。她向雙方瞭解情況後發現,覃先生是通過網絡即第三方下單承攬運輸生意,第三方卻虛報抬高運輸費。經過郝勁紅不厭其煩在中間來回調和協商,雙方最終同意折中處理,即楊先生向覃先生支付25000元貨物運輸費。但雙方都要她到卸貨現場見證才肯交易。

因為這事,這些調解員和單位獲警方表彰!

“調解員的故事各有千秋,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直面矛盾,不怕磨破嘴皮,不因為不成功而退縮。”腰塘派出所所長班元志介紹,調解員們都是用行動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實踐者。

“和諧友善是大家的共同心願。”受表彰的調解員和友好合作單位表示,今後他們還將繼續做好調解工作,以行動帶動身邊人,讓大家攜起手來共同建設和諧社區。

(來源:綜合自南寧晚報 潘國武 宋延康、興寧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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