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固定總價的合同,開工後發現漏項、漏量達40%,該如何應對?該怎麼追加合同價款?

笑望人生369


遇到這種情況,我認為要果斷地停工,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能邊幹邊談,更不能指望甲方良心發現,在結算的時候,不按固定總價的方式,給了一個合理市場價,讓你們全身而退,就根本不要報這個幻想。

怎麼協商呢?可以按你們確定合同的幾種情形來分析。

一、是甲方出具的《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填寫的單價和取費,而形成的合同價款,這種情形最為有利。這時就可以追究甲方的《工程量清單》的錯誤。儘管有‘包括XX,但不限於XX’,‘清單中的量、項由施工單位負責’等條款,也能依據《建築法》、《合同法》中的‘不當得利’等條款去力爭。

二、是甲方沒有提供《工程量清單》,是施工單位作的工程報價,但是,甲方經過了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的施工單位,不管是市場招標或是邀請招標的形式,都可以追究評的失誤。因為《招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不允許低於成本價獲取中標的,繼而推導出《合同》無效。這種情形應該不會出現,因為當甲方宣佈你們以這麼低中標,在公示時,其他投標單位會提出質疑的,質疑‘低於成本價中標’,非把你們拉下馬不可。因為,在建築業本已微利的情況下,你們就是攪局者,就是害群之馬。

三、是前兩種情形均沒發生,是你們獨自報的價,而與甲方簽定的《施工工程合同》。這時,要馬上重新計算出合理的報價,請建築仲裁機構或有資信的造價諮詢機構來認定合理性,再與甲方陳之以情,曉之以理,力爭達成諒解,協商如何地更改原《合同》。這促情形最不好談,這種情形符合你們現實的可能性也最大。

不管是哪種情形,造成的這種尷尬局面,以至於何種結果收場,施工單位一方均要承擔較大部分的責任,信譽都要受到影響。因為有實力、有能力的施工企業,就不應該出現這種低級錯誤,後果是雙方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造成了社會的不和諧因素。如果跟甲方的關係還不錯的話,就是對不起朋友了,讓甲方對工程方面有判斷的失誤,讓主管領導難堪。

所以施工單位要馬上談,不讓各種損失擴大,同時要有自己承擔自己失誤造成損失的心理準備。


老炮工程師


題中:“固定總價合同,開工後發現漏項漏量達40%”,我認為作為一個有工程施工或承包經驗的企業或個人,是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固定總價合同的定義,即其合同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法律規定、規範為基礎,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工程量小,工期短,且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故採用合同價格一次包乾,固定不變,即不再因後期環境變化,工程量增減,風險變化而變化。承包人需要承擔較大價格和工程量風險。因此,承包人在報價中應對一切費用的價格變動因素和不可預見因素都要做充分的分析評估,幷包含在合同報價中。

合同總價合同中我們可以約定在發生重大工程變更,工程量變更超過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條件下可以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承包人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價格風險,即有報價計算錯誤,漏項,物價和人工費上漲等。二是工程量風險,即工程量計算錯誤,工程範圍不確定,工程變更或由於設計深度不夠所造成的誤差。故在報價中一般要增加一項較高的不可預見風險費。

關於出現漏項漏量,承包人如何應對?

首先,我們瞭解下有關法律解釋。《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格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鑑定的,不予支持。”《江蘇高院…若干問題意見》(2008)26號第九條規定,“實行固定價格結算的,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或質量標準變化,當事人要求對工程量增加或減少的按實結算,法院予以支持。”《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問題的解答》(2012)245號第11條規定:“實行固定總價結算的……當事人要求對工程款予以調整的,有約依約,……主張對工程管調整嗯當事人應當對合同約定施工的具體範圍,實際工程量增減嗯原因,數量鄧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其次,我們根據以上關於固定總價定義和相關司法解釋,我們明白若是屬於承包人編制工程清單時對圖紙不熟悉,造成圖紙上有的單項工程在編制中遺漏,或承包人對招標單位的圖紙和清單不仔細核對便盲目投標;承包人對招標文件,法律法規條款不熟悉,報價中未包括相關措施費或甲方要求獨立費用及其他的風險費;承包人對施工工藝,施工流程或施工規範不熟悉致使在編制清單時對有些施工流程或工藝漏報。此些情況在固定總價模式下,承包人是不能以清單漏項向業主索賠。

若是因為圖紙模糊或不完整造成承包人報價偏差,此種原因造成漏項的,屬於設計變更,承包人可以也是有權進行相應的提出費用索賠。

再次,就是承包人一定要找出出現漏項漏量的原因,進行責任歸屬劃分,發包方的責任,承包方應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進行費用索賠。若是承包方的責任,為最大挽回損失,應積極收集其他方面造成漏項的資料,與發包方洽談減少損失。

總之,首要舉措是找造成漏項的原因,在根據原因指定具體解決措施,以減少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夜香玉


先研究合同,合同一般是由: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商定合同過程中的各種澄清文件、記錄。4)投標文件。5)合同通用條款。合同特殊條款。6)圖紙及設計文件。7)商務標文件(工程量清單。8)其他文件(若有)。

執行上述構成合同的這些文件是有優先順序的,最先敘述為第一優先,同理下排。

如果這些法律文件規定責任方明確,則執行合同,誰的責任誰承擔。

如果確實屬於承包方責任,可以先協商處理,但是如果協商不成,法律不支持索賠費用的主張。


上海Tim


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屬於發包方的責任,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實際支付款項增加,施工方可以要求發包人追加合同價款。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追加合同價款,最好的辦法,是與發包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協議,或者簽訂補充協議,追加合同價款。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有證據證明是發包方的責任,或者是發包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有疏漏、故意隱瞞等行為,都可以由雙方協商,直接要求發包方追加。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發包方的責任,或者因意外原因增加的合同款項,施工方要求追加合同價款的,且未能與發包方取得一致意見,施工方可以向工程師申請索賠,或者申請行政訴訟,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言管語


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招標總工程造價也是不可能漏項40%的。單項漏項40%就有可能,但單項漏項不會對總造價形成超過20%故施工方很難追討。


江廈黃


固定總價合同的話,要區別對待漏項和漏量的問題。

漏項是屬於甲方責任,凡是漏項的項目,甲方拒絕簽證的都可以不施工,合同內即便有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違法的。



至於漏項比較麻煩,如果單價合同的話可以不用核量,如果總價合同的話,工程量是需要核的,除非有變更或政策調整,否則合同內的工程價款不能調整。


當造價愛上施工


雙方協商一致,都可以簽署補充協議。關鍵是看雙方的理解,若實屬重大失誤,合同應該調整。若雙方達不成補充協議,應該上法院解決。


稅務律師菅峰


應如何應對

1、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13)》4.1.2條: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據此可以知道,工程量漏項和漏量的風險應由招標人承擔,所以施工方可以索賠。

2、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12.1.2: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施工方應查看合同中專用條款的內容,合同中是怎樣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的。


清單缺項如何調整

1、綜合單價調整

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13)》9.5條工程量清單缺項的調整辦法:

根據9.5.1條,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應按9.3.1條規定確定單價,並調整合同價款。

9.3.1條規定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高。

2、措施項目的調整

根據9.5.2條,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後,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髮包人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措施項目具體如何調整

依據9.3.2條,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並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並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後執行,並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依據本規範第3.1.5條的規定計算。

2 採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以下規則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高。

3 按總價(或係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本規範第9.3.1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工程量偏差如何調整

1、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13)》9.6.2條工程量偏差的調整辦法: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高。

2、當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係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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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春天


固定總價合同,應該看包乾範圍。如果是清單範圍包乾。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漏項漏量進行追加。如果是施工圖包乾的話,就比較麻煩。甲乙雙方是否對包乾清單有具體約定,清單的完整性及準確性是否由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或者投標前自行核算並最終確認。如果是那麼設計無變更單位情況下,漏項漏量應該不追加。所以最主要還是看合同約定以及招標文件的相關約定。一般情況包乾合同都是施工圖包乾,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核算並詳細研究招標文件的相關內容


破曉5755577


固定總價合同在設計圖紙不變、施工工藝不變、施工環境不變的前提下,甲方是不會同意增加合同的。像你說的那樣,漏項、漏量達到40%左右,如果是公開招標的話,根本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多投標單位會複核工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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