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2018年成都限購政策又來了,房產證到手了三年內不得轉讓!

​2018年成都限購政策又來了,房產證到手了三年內不得轉讓!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商場調控方針的告訴》,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產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購房人應具有擬購房地點區戶籍(應在地點區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地點區但在當地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24個月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宅,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獨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宅。


2018年成都限購政策又來了,房產證到手了三年內不得轉讓!


方針原文如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仔細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在支撐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商場平穩健康發展,學習其他城市成熟經驗,現就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商場調控方針告訴如下。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產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應當一起契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擬購房地點區戶籍(其間戶籍遷入擬購房地點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地點區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地點區但在當地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宅,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獨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宅。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產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應當一起契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間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宅,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獨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宅。

三、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產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安穩工作且接連交納社保12個月以上。

四、夫妻兩邊離婚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產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其具有住宅套數按離婚前家庭總套數核算。爸爸媽媽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獨自家庭購房。

五、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產品住宅或二手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六、本告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方針規則與本告訴不一致的按本告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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