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又来了,房产证到手了三年内不得转让!

​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又来了,房产证到手了三年内不得转让!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商场调控方针的告诉》,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应具有拟购房地点区户籍(应在地点区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地点区但在当地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24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宅,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独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


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又来了,房产证到手了三年内不得转让!


方针原文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仔细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在支撑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学习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商场调控方针告诉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地点区户籍(其间户籍迁入拟购房地点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地点区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地点区但在当地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宅,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独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间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具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宅,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独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安稳工作且接连交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两边离婚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其具有住宅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核算。爸爸妈妈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独自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产品住宅或二手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方针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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