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哪些企業需要做關聯企業申報?

投資企業,投資別的企業佔比 10%的股份,不參與管理和控制,然後財務列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今年未收到分紅,這樣涉及到關聯公司申報嗎?

哪些企業需要做關聯企業申報?

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或重大影響關係的企業。 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號)第二條規定的七種情形需要做關聯企業申報,貴司如果只是單純的投資,持股比例僅為10%,這種情況則不需作關聯申報。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 42 號):

二、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係之一的,構成本公告所稱關聯關係: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 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 所持有的股份達到 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 25%以上,則其對 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係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 在判定關聯關係時持股比例合併計算。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佔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 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佔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 i 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 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佔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 i 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 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佔用天數/365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生產經營活動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方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 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 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係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 條第(一)至(五)項關係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上述關聯關係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係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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