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動態」仁壽首例留置案在我院公開開庭審理

「動態」仁壽首例留置案在我院公開開庭審理

6月26日,我院公開審理仁壽縣第二中學(原富加中學)原校長黃某涉嫌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黃某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該案是仁壽縣成立監察委員會後首例留置案。

庭審現場

「动态」仁寿首例留置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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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明,被告人黃某從2005年擔任該校校長開始,通過學校食堂承包、學生教輔資料、學校崗位調入、學校職位提拔、教師職稱評定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財物39.3萬元,直至2018年5月被縣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庭審期間,檢察機關公訴人用事實證據嚴肅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庭審現場莊嚴、秩序井然,經過法庭舉證、質證、辯證及陳述環節,黃某對自身違紀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动态」仁寿首例留置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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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黃某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9.3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其親屬為其退繳全部受賄款項,可酌定從寬處罰。法院判決,為嚴肅國家法紀,維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潔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动态」仁寿首例留置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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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我院採用“陽光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紀委監委、縣教體系統等單位工作人員“零距離”觀摩該案的公開庭審,用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開展法紀教育,警示廣大黨員幹部不斷增強是非觀念,築牢防腐拒變思想道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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