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誠信貸、中鴻財富等因違反廣告法被罰

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公佈近年查處的類金融典型案例,中鴻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誠時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走出去投資顧問中心、螞蟻白領(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潤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北京新視覺收藏文化有限公司被立案並處罰。

據統計,自2015年以來,市工商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類金融企業廣告違法、虛假宣傳、工商登記事項違法等行為。3年來共查處案件300餘件,罰沒款合計2200餘萬元。

部分案例

中鴻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中鴻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了宣傳推廣“消費寶”和“消費寶卡”產品,在其宣傳彩頁中使用了“中國最具規模、最具時效的多元化消費服務企業”“國內最領先的多元化金融企業”“我們提供國內最專業的金融服務”等內容。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易對投資人產生誤導,被罰款20萬元。

北京信誠時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自2015年9月起,北京信誠時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網站(www.51cxd.com)PC端、手機APP端、宣傳彩頁、在經營場所設置易拉寶等途徑對“誠信貸”平臺進行廣告宣傳,宣傳用語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穩賺不賠、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擔保”“全網首推即投即計息20%年息”等。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在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中,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未進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規定,易誤導投資人。同時,當事人在廣告中宣傳的“平臺以自有資金1000萬作為風險備用金出示基金,並於每筆項目成立時,提取一定比例金額投入風險備用金賬戶”等內容與事實不符,被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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