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售卖车辆信息!我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终审宣判

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终审宣判,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薛某做代理车险业务,荆某、陈某、赵某、张某、白某均系交警辅警,年龄在26至33岁。

2016年9月,薛某得知售卖车辆信息报酬较高。9月至11月期间,薛某联系了需要信息的客户,荆某联系陈某、赵某、张某、白某等,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包括车牌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抵押信息等),通过微信转发给薛某,再由薛某售卖给需要信息的客户。获利后,薛某统一将钱款支付给荆某,再由荆某通过微信或者现金的方式分发给其他人员。

案发后,从陈某手机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3133张,从赵某手机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2206张,从白某手机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1914张,从张某手机中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867张。其中,薛某获利约2万元,荆某获利约1.5万元,陈某获利约1.6万元,赵某获利约9200元,张某获利约8200元,白某获利约7500元。

此案经太原市晋源区法院一审,太原中院终审,认定薛某、荆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薛某、荆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赵某、张某、白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牟利,情节严重;陈某、赵某、张某、白某分别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缓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对6人处相应的罚金。

本报记者 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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