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獨子旅館死亡 家屬索賠126萬

獨子旅館死亡 家屬索賠126萬

死者的父母未出現在法庭,只有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旅館老闆(右一)則親自出庭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已經買好回家車票的兒子一時想不開,在旅館房間內燒炭身亡,事後其父母將旅館告上法院,索賠各種損失126萬餘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馬駒橋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家屬提出,涉案旅館無執照,無安全保障,因此應承擔責任;旅館則認為,死者是自殺,自己無責任。

原告

買好回家車票

獨子旅館內死亡

今天上午10時,庭審開始,因家住新疆,路途太遠,死者範某的父母沒有出現在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的只有代理人。

範某父母訴稱,死者系獨生子,事發時剛滿30歲,2017年4月21日入住陳某經營的位於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某村無執照小旅館,次日被發現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家屬認為,旅館經營者未辦理經營許可證且無安全保障措施,對死者死亡負有責任,其多次就賠償事宜與陳某協商未果,現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26萬餘元,其中精神撫慰金10萬元。

代理人介紹,30歲的範某生前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公司工作,未婚,在京工作4年,平時住在集體宿舍,事發前其父母要求他回家處理一些家庭事務,他收拾好行李準備第二天乘火車回新疆老家。“事發前,沒有聽說跟同事發生過矛盾,當日氣溫很低,因此需要燒炭取暖。”代理人在庭上說。

被告 入住沒有異常 自殺不同意賠償

今天開庭,旅館老闆陳某及代理人一同坐在被告席上。“我們沒有過錯,不應該賠償。”老闆陳某稱,範某是自殺身亡,並非自己的原因導致其死亡。陳某稱自己開辦旅館雖然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但是並不導致其死亡,旅館有通風設施,有人員管理,有住宿登記,有安全設施,死者採取服藥、燒炭的方式結束生命,其死亡應該由其自己承擔。陳某認為由於範某的自殺行為,給自己經營帶來很大負面影響,造成了很大損失,故不同意賠償。

“事發前一天晚上6點多鐘,死者範某入住了旅館,當時他精神很正常,沒有看出來有什麼問題,隨身攜帶了一個大包袱。”陳某說,第二天到了中午12點是房客辦理退房的時間,但是範某所住的27號房間沒有任何動靜。

“我愛人就去敲門,但是沒有回應,透過窗簾的縫隙,我愛人看到地上有一個燒炭的盆,感覺不對,就撥打了110和120。”陳某說,民警到現場後,將門踹開,結果看到現場除了炭盆外,桌子上還有2瓶已經喝完的啤酒和一個藥瓶,房間的門和窗戶及通風口都被膠帶封死了。

庭審焦點 木炭到底怎麼帶進旅館的?

庭上,庭上範某親屬代理人出具了警方的調查報告,報告顯示:範某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法醫鑑定結論顯示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這個報告上也沒有寫導致死亡的原因。”旅館一方對於調查報告有異議,“應該進行屍體解剖,排除膠條上的指紋等。”陳某代理人表示。

在法庭上法官出具了現場照片,照片中有一箱子木炭和一個鐵盆。旅館老闆陳某說,當時範某辦理入住手續時,他們沒有看到木炭和鐵盆,“我無權翻客人的包,他當時說話也很正常,誰知道他會自殺啊,我要是看到他帶著木炭進去,我肯定要管啊,不可能讓他帶進去的。”陳某說。

對此家屬一方也不予認可,其代理人表示,範某入住時很正常,沒有任何想自殺的跡象,木炭和鐵盆也不可能放在包裡攜帶進去,因此現場發現的木炭只能是取暖用的。當日,最低溫度只有10攝氏度,早在一個月前的3月份就已經停暖。“你說燒炭是為了取暖,但是現場照片顯示,死者範某是赤裸上身,未覆蓋被子,怎麼解釋?”法官問。“大概是因為喝了酒的緣故才沒有蓋被子吧。”範某親屬代理人稱。

“不是這樣的,房間一側牆上有一個15釐米的通風口,旁邊還有一個窗戶,但是都被封死了。”旅館老闆陳某反駁。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還在進行中。

文並攝/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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