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刑事案件立案到判決要多長時間?

不知可否13342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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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根據案情的不同,從立案到判決的時間也不同。

刑事案件的處理分為三個環節——偵查、審查起訴、審判。

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期限要求。


偵查階段

所謂偵查階段,並沒有規定偵查必須在多少時間內完成,只是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如果不能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偵查,那麼必須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先放出來,偵查可以繼續進行。

偵查羈押期限是這樣規定的:

1、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最長不超過7天+30天=37天

從拘留開始,37天內應該確定逮捕或者不逮捕。

2、逮捕後羈押期限

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對於一些特別重大複雜的、集團犯罪的等等,可以經過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出現這種情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還可以延長2個月。

這樣,偵查階段最長的羈押期限為:2+2+1+2+37天=7個月零37天。

最短就不好說了,有的案件案情簡單證據單一,當天就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

1、一般來說,案子到了檢察院,應該在1個月內訴到法院,重大複雜案件再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在沒有其他情況時,最長45天案子就會訴到法院。

2、檢察院審查時發現證據有欠缺,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可以偵查一個月,再移送檢察院。這樣,以前的最長45天+補充偵查的30天,全部清零,審查起訴期限重新計算,可以再審查45天。

補充偵查可以進行兩次。

計算下來,審查起訴最長時間為30+15+30+45+30+45=6個半月。

最短同理,有的簡單案件當天就可以起訴到法院。


審判階段

法院審判程序分為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速裁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後7日內判決。

目前速裁程序並沒有在全國實行,只是在北京上海青島等全國十八個城市進行試點。

2、簡易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後20日內判決,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麼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3、普通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後3個月內審結。

如果開始適用簡易程序,後轉為普通程序,需要重新計算審限,那麼新的審限為45天+3個月.

4、法庭審理階段,檢察院可以補充偵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偵查不超過一個月,恢復法庭審理後可以重新計算審限,建議延期不得超過兩次。

這樣,新的審限最長可以為45天+3個月+4個月+4個月

5、對於一些死刑案件或者附帶民事案件等複雜的案件,經過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6、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就需要報請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長1-3個月。

到此,新的審限最長可以為45天+3個月+4個月+4個月+3個月+3個月

7、如果上述期限還不能審結,那麼重新履行報批手續,可以繼續延長。

所以,審判階段並沒有嚴格的最長審限規定,主要依據案情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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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言法事


案子不破,從立案後十幾二十年也到不了判決的階段。

除了重特大案件,其他刑事案件破案率都比較低,並不是所有案件立案後都能成功破案的,而只有成功破案後,也就是抓到人後,才會有可能啟動後面的程序。

要回答這個題目,假設立案當天嫌疑人就落網,那麼從立案到法院判決,案情簡單的,如醉駕,可能一兩個月就把所有程序走完。對於重大複雜的案件,時間就無法把控了。

下面簡單介紹下刑事案件的各個期限:

1、刑事傳喚

立案後公安機關為了偵破案件,可以對嫌疑人進行傳喚,這個時間最長24小時。

24小時過後,要麼放人,要麼進看守所。

2、刑事拘留

也就是進看守所的情況,刑事距離期限為3天+延長1到4天+延長至30天,期滿後,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有7天時間去審查。

也就是說,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最短有可能是2、3天。

3、批准逮捕

逮捕的羈押期限記憶口訣是:2122

一般情況下,逮捕是2個月,經批准後可以延長1個月,對於流串作案等情況的可以延長2個月,可能判處10年以上的,可以再申請延長2個月。再特殊情況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批准延長。

所以一般情況下是2122的期限,也就是7個月。

但是,對於普通的刑事案件,一般也就用前面的2個月,頂多再加1。

4、移送審查起訴

對於符合速裁的案件(如酒駕),在受理後8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注意,此處和下面一處是工作日)

移送審查起訴是1個月,再延長半個月,一共是1.5個月。

5、兩次退回不充偵查

每次是1個月,最多退2次。退回之後再重新計算移送審查起訴期限。也就是說,這個期間最長可以拉到1+1.5+1+1.5=5個月。(其中兩個1.5是移送審查起訴期限)

6、起訴到法院(一審)

對於符合速裁的案件(如酒駕),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審結。

簡易程序:受理後20日內,可延長到1個半月。

普通程序:口訣233。

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可以延長到3個月,判處死刑等的案件可以再延長3個月,也就是一共是8個月。

在這期間,檢察院也可以申請補充偵查,偵查期限是1個月,偵查完後又重新計算一審的時間。

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受理後6個月。

而且,在審理期間,可能會出現延期審理或者中止審理的情形,這樣一拖,也不知道猴年馬月了。

綜上,正常情況下的案件(不考慮速裁、疑難複雜案件),從落網到判決的期限應該是37天(拘留)+2個月(逮捕)+1.5個月(審查起訴)+2個月(審判),大概時間就是6個多月。



陳律師在廣州


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一審判決具體經過多長時間要視案情而定,簡單輕微的短則幾個月、複雜重大的長則幾年。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我來分階段討論一下每個階段可能經過的時長。

一、立案偵查

法律並沒有規定偵查期限,只規定了各種強制措施的期限。

  • 取保候審:12個月
  • 監視居住:6個月
  • 拘留:37天
  • 逮捕(偵查羈押期限):7個月

當然,在強制措施期限內案件仍不能偵查終結,可以解除強制措施以後繼續偵查。因此,偵查期限具體要多久視案情而定,甘肅白銀強姦殺人案的偵查工作就歷時28年。

二、起訴

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以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半月,但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機會,每次補充偵查的期限是1個月。

  • 審查起訴:1.5個月×3=4.5個月
  • 補充偵查:1個月×2=2個月

因此,檢察院從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最長期限是6.5個月

三、審判(一審)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程序。

  • 簡易程序:1.5個月
  • 普通程序:6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如果在6個月以內因特殊情況無法審結,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另外,檢察院如果建議補充偵查延期審理的,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期限是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重新審理的,審限也重新開始計算。


冰焰


刑事案件的時間可長可短,這個要根據你案件的性質以及證據鏈是否充分決定的。

我這裡主要說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小案件的時間。

一般在進看守所到被檢察院逮捕,時間是37天。

逮捕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這個時間一般是2個半月左右。

檢察院下達起訴後,一般是2個星期後開庭。

開庭後,一般是半個月左右拿判決。

也就是從進看守所到拿到判決一般是4個半月到5個月左右搞定。


當然,如果案情複雜這個時間就說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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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您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為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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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確實證據為何不去查案件的起因,要拿出起因(我案來說大組到小組再到戶首先要拿出大組的方案要拿出大組到小組證據落實小組界至再查小組到戶的情況。才能看縣發的權證是否相胡。要是縣政府發的林權不胡。那就出了問題。應按實際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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