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重磅!揚州2018年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發佈!

關於2018年揚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揚教發〔2018〕31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城鄉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事業局,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學校:

為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幼兒園招生工作

1.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縣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政府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招生的管理,履行統籌協調職能,盡最大努力滿足本區域內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確保全市3-5週歲適齡幼兒毛入園率達99%。今年幼兒園小班招生年齡為3週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兒園招生原則上安排在6月。

2.堅持以政府辦園為主的原則。以政府辦園為主,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務。合理配置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滿足不同層次家庭與人群子女入園的個性化需求。

3.堅持依規招生,免試入園的原則。各縣(市、區)每個鄉鎮至少辦一所達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中心幼兒園。鄉鎮政府(街道)舉辦的幼兒園要優先安排轄區內適齡幼兒入園,在全市農村地區推行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園服務區制度。城鎮住宅小區配套的幼兒園要切實履行作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的職責,優先吸納配套區域的適齡兒童入園。

4.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公辦幼兒園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落實《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收費調整工作。民辦園按相關規定收費,未經物價部門核定,任何幼兒園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

二、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1.堅持分級屬地管理。按照“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和“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等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招生管理責任和招生穩定的責任。各縣(市、區)和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所轄學校的實際條件,健全體現“科學、明晰、便利”的小學、初中招生制度,統籌公辦和民辦學校、戶籍人口和隨遷子女入學招生工作,整體謀劃和制定本地招生方案。要通過佈局調整、集團化辦學以及校長、教師輪崗交流等途徑,標本兼治,不斷縮小校際差距、城鄉差距,提高農村學校辦學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招生政策變動、施教區調整,必須開展風險評估,並履行相應的報批程序,縣(市)和江都區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城區(含邗江區、廣陵區、開發區、景區和生態科技新城)經當地政府批准和報市教育局審核後規範統一發布和實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2.堅持依法規範招生。公辦學校堅持免試劃學區就近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摸清區域邊界線周邊住宅小區狀況,根據當地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所在社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充分考慮各關鍵要素,確定相對科學的劃分施教區規則,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施教區範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整體上相對就近入學,並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實行自主招生、免試入學,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規模時,採取電腦公開搖號和自主招生等多種方式錄取。

嚴格執行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

3.嚴格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編班。切實保障所有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舉辦重點校、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學校要向社會公佈新生分班原則和方案,邀請各方人員共同見證和監督陽光分班,當場公佈結果。各義務教育學校在新生分班前一週將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將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單等公示材料留檔備查。

4.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全市任何義務教育學校招收起始年級學生一律不得出現55人以上的大規模、超大規模班級。嚴格轉學審批,嚴防通過轉學變相擇校,嚴防因轉學形成大班額現象,對於確實需要轉學且符合轉學條件的,依據省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轉學審批程序,轉入的2017、2018年招生的小學、初中年級班級不得出現超過55人以上的班額。

5.優化熱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政策。今年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到2021年中考開始,全市各熱點高中學校繼續將不少於70%的招生指標作為定向指標按學生數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老七所”高中指標生錄取控制在該校統一招生線下50分以內,其他熱點高中指標生錄取時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上不設分數底線。熱點學校的名單分別由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

6.進一步完善中考方案。落實《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要求,推進中考改革,調整體育中考內容,開展藝術素質測評,全面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17年及以後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時,將學生耐力跑列入體育中考必考項目,將足球、籃球和排球列入選考項目;按照《揚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藝術素質測評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揚教發〔2017〕88號)文件要求,對音樂、美術學科開展藝術素質過程評價和素養考試。

7.堅持落實相關政策。根據省、市相關政策,對引進高層次人才、軍人子女給予入學照顧。

認真落實《關於推進教育民生工作的意見》(揚教發〔2018〕1號)精神,各地和市直有關學校要按照《關於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學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揚教發〔2018〕36號)文件要求,全市新招收中小學宏志班20個,每個縣(市、區)招生班級不少於上一年,力爭每個縣(市、區)招生2個及以上。落實宏志班資金補助,切實提高宏志班辦學質態。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揚府發〔2016〕85號),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與人社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不再作為擁有居住證的隨遷人員子女入學的強制要求,勞資雙方合意並簽字生效的勞動合同即合法合同),確保隨遷子女與本市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申領本地居住證的隨遷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100%安排公辦學校入學,100%享受免費入學的待遇,與本地學生一樣參加中考升學。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揚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所有在揚州城區(不含江都區)各區域的戶籍居民都不得作為揚州城區的流動人員,其子女不得作為流動人員子女安排入學。

8.堅持按法定年齡保證入學。根據省教育廳統一佈置,今年小學一年級應招收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學兒童少年,確保小學入學率100%。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六週歲幼兒入學。

今年初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齡在15週歲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對年滿15週歲、已接受義務教育9年以上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發給《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卡》。

9.堅持城區(不含江都區)招生政策的一致性。揚州城區公辦小學招生全面實行劃區免試就近入學,不招收擇校生。市教育局於6月22日統一公佈各區劃定的公辦學校施教區;統一各小學招生時間,城區小學畢業考試時間為6月27日,各小學新生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6—9日。

揚州城區初中學校招生堅持“學位卡”制度,全面落實就近入學。明晰城區各初中學校的施教區,做到劃線成片,不留空白,城區小學畢業生全部根據“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讀。在各區劃定初中學校施教區的基礎上,由市教育局統一在6月底前公佈城區公辦初中施教區。城區各公辦、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時間為7月1—6日。

揚州城區各區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統一,熱點學校施教區範圍內同套住房購買時限、時序等統一,申請在城區(除江都區)公辦小學入學的學生家長,須在2018年5月底前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熱點學校施教區範圍內同套住房3年內只安排1名適齡兒童就學(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外)。

市直公辦初中招生嚴格執行“三一致”(學生戶籍、房產證和長期吃住地)要求。對部分市直公辦初中施教區內生源進行登門入戶核查,以緩解招生人數過多與校內資源不足的矛盾,穩定農村公辦學校招生規模,切實防止生源向城鎮無序流動。在市直學校施教區範圍內持有居住證、不符合“三一致”的適齡兒童由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江都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時間等可參照市區執行,各縣(市)義務段學校招生時間由各地自行確定。

10.堅持學籍規範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充分利用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小升初學生登記、隨機派位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盲目擇校問題等提供基礎性保障。通過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加強控輟保學。繼續執行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

三、關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加強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市教育局和縣(市、區)教育局分別組織實施。進一步完善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平臺建設,實行市直、廣陵、開發區、景區、生態科技新城招生區域和邗江招生區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一網上報名、統一發布招生簡章、統一網上填報志願和網上更改志願、統一考試閱卷成績發佈、統一錄取”“五統一”。

各地各學校必須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追究相關學校和負責人的責任。未納入招生計劃的招生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由此引發的後果由各相關學校相關人員承擔,並嚴肅追責。

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4)招生計劃分配至各個劃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區域,進入普通高中志願並填寫志願表,與當地四星級高中同批次填報志願,與四星級高中同批次錄取。

2.嚴格規範招生範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各縣(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縣(市、區)範圍內招生;根據省教育廳規定,揚州中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以及科技創新、信息技術、文學創作、英語口語等特長生(佔用創新人才實驗班在所在區域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辦法詳見《關於做好揚州中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揚教發〔2018〕35號)和《2018年揚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創新、信息技術、文學創作、英語口語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揚教辦發〔2018〕70號);根據省軍區、省教育廳在寶應縣畫川高級中學舉辦國防班試點工作的要求,寶應縣畫川高級中學國防班繼續面向全市招收國防班學生50人;城區3所熱點高中(揚州中學、揚大附中、邗江中學)實行部分計劃跨區招生。其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

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範圍,可以提出跨設區市招生的要求,招生範圍及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批後納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如需跨設區市招生,須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招生,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設區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民辦學校跨設區市招生時,要參照我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分數在中考總分值中的佔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所錄取的學生中考成績不得低於控制線。未經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設區市招生,凡未經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市教育局將取消該民辦學校下一年度所有招生計劃。部分學生因相關原因不需要取得學籍的,有關招生學校也不得以此為由突破招生計劃。

3.執行熱點高中定向指標生錄取新辦法。根據《關於2015年揚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揚教發〔2015〕34號)要求,2015年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到2018年中考時,全市各熱點高中學校要將不少於70%的招生指標作為定向指標按學生數均衡分配到初中學校,錄取時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上不設分數底線,以確保所分配的指標生計劃基本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

4.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市教育局根據各地中考情況以及“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

5.強化會考成績在錄取中的運用。會考是中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會考成績均應達到C及其以上等級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包括參與熱點高中指標生定向分配),凡會考科目成績有D等級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讀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在外市參加會考的考生,會考成績合格一律轉換成C等級,可以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參與定向指標生分配。從2017年起,在初二年級參加地理、生物會考時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成績只按“合格”或“不合格”計入,補考成績“合格”的作為C等級處理;如果初二年級會考成績為C等級及其以上者一律不得參加補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級不能參加會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級第一次參與地理、生物會考時,成績呈現方式與同時考試的初二年級學生一致。2016年及以後年份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在後來參加中考升學時,地理、生物學科會考成績均達到B及其以上等級的在升學時方可享受熱點高中指標生待遇;會考成績達C及其以上等級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6.擴大自主招生工作。繼續開展優秀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在“老七所”高中探索開展科技創新、信息技術、文學創作、英語口語等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揚府辦發〔2016〕53號)要求,切實做好優秀運動員選招工作;按照《2018年揚州市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各縣(市、區)教育局(不含廣陵區)可自主確定普通高中開展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各普通高中申請的優秀運動員招生計劃和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總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3%以內(申報足球項目招生計劃較多的學校,經批准可適當增加),四星級高中優秀運動員招生計劃和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總數原則上不低於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1%。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進課程改革、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和高中優質特色發展,發展學生個性特長,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號)精神,市教育局下發了《2018年揚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創新、信息技術、文學創作、英語口語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揚教辦發〔2018〕70號),2018年在“老七所”高中探索開展科技創新、信息技術、文學創作、英語口語等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此類自主招生計劃總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以內。

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落實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各類政策性加分必須堅持標準、規範程序、公開公正,報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績達到入學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執行有關政策,實行優先錄取。

7.推進城區普通高中招生同城化。繼續實施“城區(市直、廣陵、開發區、景區、生態科技新城招生區域和邗江招生區域)普通高中招生統一平臺”,實現市直高中和邗江高中招生考試“統一網上報名、統一發布招生簡章、統一網上填報志願和網上更改志願、統一考試閱卷成績發佈、統一錄取”“五統一”。

揚州中學、揚大附中和邗江中學3所熱點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辦法對原招生區域招生的同時,使用部分招生指標跨區招生。其中揚州中學31個招生指標(不含今年揚中創新班19人)、揚大附中60個招生指標,面向邗江區所屬初中學校招生;邗江中學安排210個招生指標面向市直、廣陵區、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和生態科技新城招生區域所屬初中學校招生。上述3所熱點高中進行跨區招生的,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志願錄取階段通過志願錄取,不進入網上市場招生。

8.嚴格學籍管理、嚴禁“借讀生”。落實《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18〕5號)要求,堅決杜絕“借讀生”“旁聽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招收學生辦理學籍轉接。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高考及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要求,從2018年開始,所有應屆普通高中學生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地點必須與學籍所在地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過程性管理和動態監督,按照學籍管理規定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按照全省高中學籍電子管理工作要求,實現中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市教育局將各地各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於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將無法註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於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並報省學籍平臺,8月30日前建立學籍。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參加高考。

四、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1.保持職教適度規模。各地要根據市教育局、市發改委聯合下達的全市2018年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加強對本地高中階段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引導初中畢業生確定合理的升學意願,堅持職業教育招生規模與普通高中大體相當。

2.加大職教招生宣傳。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深度宣傳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等理念,營造“崇尚一技之長、不惟學歷憑能力”的輿論氛圍。宣傳職校最美教師事蹟和優秀學生就業、創業及升學的典型事例,宣傳職教對口單招、“3+4”和“3+3”分段培養、五年制高職的優勢,讓廣大學生及家長了解職業教育“就業有本領,升學有通道”,提高職業教育的吸引力。

3.拓展職教招生渠道。各地各職業學校要面向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其他群體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將參加中職學歷教育的人數統一計入當地年度招生統計範圍。要積極拓展校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增加企業訂單培養班招生數量,確保各職業學校招收的企業訂單培養專業數量達70%以上。

4.加大招生考核力度。市教育局將把職業教育招生任務完成情況、初中畢業生升入職業學校佔比列入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各職業學校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範圍,並與申報上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創建項目掛鉤。同時,把初中畢業生升入職業學校情況列為對市區各初中學校的考核內容。

5.規範職教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中職招生工作的“六個嚴禁”。嚴禁不具備辦學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或其他機構招生;嚴禁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封鎖中職學校招生信息;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買賣生源,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委託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掛靠中職學籍進行招生。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管理辦法,細化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嚴肅招生紀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任何有償招生現象,一旦發現有償招生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五、關於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1.摸清學齡前殘疾兒童信息。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殘疾兒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以殘聯提供的信息數據為基礎,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登記、統計錄入、建檔造冊;結合衛生(兒童保健)部門提供的新生兒疾病篩查、學齡前兒童殘疾篩查等信息,對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入學前登記,全面掌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和殘疾情況。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年齡可適當提高至七週歲或八週歲。

2.落實“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根據殘疾兒童適應學校學習生活和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優先安排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具備條件的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對於學習和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持的殘疾學生,要提供專業支持。對於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對於需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今年市特殊教育學校繼續面向城區(不含江都區)招收自閉症兒童。今年揚州旅遊商貿學校開始舉辦融合教育班,面向城區(江都區除外)招收適齡智障初中畢業生10人。

3.加強條件保障。認真執行各縣(市、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方案,加強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配好資源教師,為普通學校招收殘疾兒童少年創造條件。按特教學校標準足額撥付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落實普通學校的特教教師和承擔隨班就讀工作教師的待遇,提高學校招收殘疾兒童少年的積極性。要提高補助水平,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入學。

六、關於學前教育五年制免費師範生委託培養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不斷優化幼兒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學前教育水平,我市今年委託蘇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開展學前教育專業師範生培養工作,面向全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20名免費師範生,學制為五年,錄取最低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總分的80%。學生在讀期間的培養費、住宿費由市教育局承擔,學生及家長鬚承諾畢業後回揚州市區域範圍內各類幼兒園從事幼教工作,服務期5年。如本人未能在揚落實相應工作,可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推薦就業。

七、關於招生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制,強化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各招生學校(幼兒園)和生源學校要成立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招生工作班子,嚴格執行政策,精心規範操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確保招生穩定。各地各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把穩定放在首要位置。要保持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相對穩定,原則上施教區不作調整,特別是要做好新建學校的招生工作,堅持陽光招生,公開透明,施教區的調整,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履行必要的報批手續,堅持聚焦風險防控,強化責任擔當,從嚴從實從細抓好保穩定、促和諧工作。

3.嚴明招生紀律。市教育局建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要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的意見》文件要求,嚴格招生宣傳管理,嚴格學生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序時和規範招生,嚴格招生方式方法,嚴格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編班,嚴格規範政策,嚴格規範工作人員行為,嚴格加強過程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必須按照上報並批准的招生方式、招生計劃招生。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生,不得招收借讀生、旁聽生;市直、廣陵高中學校必須通過志願錄取或者在統一的網上招生市場中招生錄取,並據此建立學籍,對應當在網上市場招生而違反網上市場招生紀律、通過場外招收的學生不得建立學籍。

4.加強監管考核。將“執行招生政策與紀律情況”作為縣市區和市直學校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分值。對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不力,普通高中違規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普通高中超計劃招生,或者明顯違反“市區普通高中招生五統一平臺”操作規範等),義務教育學校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實驗班,義務教育學校招收起始年級新生出現55人以上大班額現象,在年終考核時予以扣分。

強化責任追究。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招生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特別是對主城區、熱點學校的指導、管理,及時查處、通報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重視輿論引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宣傳國家、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引導學生和家長理性、有序入學,減少盲目、非理性擇校行為。生源學校要充分利用家長會、家校互動平臺等方式,將今年的招生政策宣傳到每一位家長,特別是讓小學六年級家長知曉就近入學的意義,宣傳今年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在2021年中考時熱點高中學校不少於70%的招生指標生政策等。

6.提高服務質量。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招生學校要做好招生期間的服務工作,儘可能簡化招生流程,提高效率。在群眾來訪、來電、諮詢、投訴等問題的接處工作上,要熱情接待、規範解答、高效處理,展現全市教育系統的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將統一向社會公佈市教育局中招辦、黨廉辦和市紀委監察委派駐組電話,各地也要相應向社會公佈上述電話。要實行首問負責制,積極主動幫助家長釋疑解惑,提高家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以上意見,各地要及時傳達到所管轄的每所中小學(幼兒園),並認真貫徹執行。

揚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

消息來源丨 揚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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