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查處防疫用品價格違法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再次通報典型案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四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防護用品、藥品等價格監管,出動巡查2.3萬人次,迅速查辦一批涉嫌哄抬價格、價格欺詐、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有力維護防疫用品及生活用品的市場價格秩序。

查處防疫用品價格違法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再次通報典型案例

案件一

1月25日,資中縣市場監管局對球溪鎮衛生室銷售口罩事宜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微信群與其他醫藥公司、衛生室溝通口罩和藥品的漲價信息,並口頭散佈“疫情”嚴重和口罩緊缺的相關信息,將原售價0.5元/個的一次性口罩漲價到5元/個後售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機相互串通哄抬口罩價格,資中縣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二

1月26日20時許,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對草市街程氏勞保用品店進行突擊檢查。經查,當事人以2.95元/個向廣東某經銷商處採購“天虹牌”勞動用品防塵口罩900個,並於1月24日以5元/個進行銷售,1月25日以10元/個進行銷售,1月26日以20元/個進行銷售,且上述漲價行為均未明碼標價。期間,當事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新型病毒橫行,口罩供不應求,希望大家定量購買,以防侵染病毒”等文字,同時聲稱“口罩缺貨,到處漲價”欲引導消費者購買。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三

1月23日,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玉賢大藥房零售連鎖公司水晶店銷售未明碼標價的3M牌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無呼氣閥)。執法人員於1月23日以前通過多種方式向經營者送達告誡函,提醒經營者加強自律,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但當事人拒不遵守,擅自漲價,引發多起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峨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依法從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四

1月23日,綿竹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劍南鎮大中太極大藥房百草堂藥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綿竹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將於近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將集中、滾動曝光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價格違規典型案件,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築牢思想防線,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經營。也請廣大消費者,發現有商家違規銷售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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