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人醫院救,單政府買!這就是政策的溫度

最新消息,武漢市衛健委官宣,凡是在各發熱門診留觀的病人,門診費均由政府買單。

在新型肺炎疫情來勢兇險的時刻,此舉意義重大。

人類對新型傳染病了解不夠,只有在隔離場所對患者進行治療,才是對公眾和患者雙負責,否則只會造成更大規模的傳染。但新型傳染病往往治療起來花費良多,對被傳染者來說是額外負擔。醫療費政府兜底,能鼓勵疑似感染者主動尋求治療,從而有效控制疫情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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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非典”肆虐期間,國內就有為困難患者減費、甚至免費醫療的先例。當時的衛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多次聯合發文,要求各地政府減免困難群眾治療“非典”的醫藥費,各地也確實嚴格踐行了要求。

這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傳播程度尚輕,遠沒有到“非典”的地步。武漢市政府此舉,有望起到關鍵作用,鼓勵疑似感染者走進醫院,防止疫情進一步擴大。

事實上,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已明確有考慮經濟的條款,也對衛生部門進行了足夠的授權:

第四十一條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第六十二條 國家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對此進行了細化: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醫療實踐中,艾滋病等傳染病都是免費治療。具體到這次,國家衛健委已明確將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武漢市衛健委則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可以說起了個好頭。其它地區,是否可以考慮跟進?政府兜底的醫療,是否可以考慮全國推廣?

此外在上海等地,醫保對甲類傳染病是全報銷的。這次既然採取甲類防控措施,這些地區的病例是否也可以全報銷?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容不得半點馬虎。武漢市此舉既能體現法律和政策的溫度,又將是社會治理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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