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吉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原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摘要:12月23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依法開除黨籍及公職。

經過調查,趙龍虎公然對抗組織審查,非法收取他人賄賂,參加個人及企業安排的活動,借用服務及管理對象的車位及車輛,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為他人在人員錄用、幹部選拔等方面提供援助,並收取其贈送的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贈送的鉅額財物,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罪。

吉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原黨組書記、主任趙龍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身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趙龍虎喪失理想信念,私慾膨脹,以掌管朝鮮族自治州財政權“財神爺”、“大管家”的身份自居,以權謀私,在黨的十八大後依舊不知收斂,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應對其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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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過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上報至吉林省委獲得批准,決定作出開除趙龍虎黨籍的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趙龍虎開除公職的處理決定;撤除其中共延邊州委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將其違法所得收繳至國庫;其犯罪問題轉送至檢察機關予以審查起訴,其所涉財物隨案一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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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趙龍虎於1960年出生在吉林省龍井市,在職研究生學歷,1977年參加工作,1985年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曾相繼擔任了龍井市稅務局副局長、延邊州國稅局副局長、延邊州財政局局長、延邊州副州長、延邊州委常委及統戰部部長、延邊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及黨組書記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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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趙龍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監察調查和紀律審查;2019年6月份,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趙龍虎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9年12月23日,趙龍虎因涉嫌嚴重違法問題,接受立案審查調查,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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