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公告】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 告


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輸入性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防疫工作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進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轄區的國內外友人,為確保您和親友的安全健康,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要求,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所採取的防控措施予以理解並積極配合。從境內外返延的我國公民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要求,服從相關安排。

二、從境內外來延返延人員要簽訂《疫情防控法律責任書》。有固定居所的無症狀人員,嚴格執行相對獨立的14天居家觀察措施,所需生活用品由居住地社區(村委會)代為採購。無明確出行目的及固定居所、不具備相對獨立居家觀察條件的無症狀人員,由目的地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安排指定賓館入住觀察,相關費用自理。觀察期間暫停所有外出、會客活動,主動配合居住地社區(村委會)完成每日體溫檢測、健康狀況調查。體溫異常時,及時向社區(村委會)報告,並按要求就診。

三、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轄區有固定居所的國內外居民,如知曉親友擬從境內外重點疫區來延返延,必須提前向所在社區(村委會)或工作單位如實報告。報告事項包括人員姓名、聯繫方式、來延返延日期、所乘飛機航班號、車船班次。

四、境外來延返延人員抵延後,由目的地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委派專人專車進行“點對點”接送,不允許其在延親友到機場接機,避免潛在的疫情交叉感染風險。居家觀察期間,如被確定為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除特殊情況外,改為集中觀察。

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轄區內所有國內外居民、法人單位要嚴格遵守本《公告》規定事項及屬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和措施。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後果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公告】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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