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原縣委常委、 副縣長田兆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紀委監委對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田兆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原縣委常委、 副縣長田兆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田兆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索取收受禮金禮品,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汙犯罪。

田兆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初心迷失底線失守,從收到要貪佔成性,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白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白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田兆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白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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