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公安局上交贓款和取得被害人諒解書有什麼區別?

用戶5497840447046


上交贓款和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都是將來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量刑產生影響的情節,就這兩個情節本身看,有區別,但對量刑的影響上區別不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上面顯示的只是書面上的差異,現實中,對於被告人沒有退賠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屬給以諒解的少之又少,所以,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一般是建立在被告人的退賠的基礎之上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